電視廣播(TVB)(0511)今日下午就證監會收購及合併委員會(委員會)對TVB回購要約的裁決,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正式挑戰證監的裁決。
據入稟狀,TVB就委員會兩項裁決,申請司法覆核許可,包括委員會決定授予清洗豁免,須以股東對要約之投票結果(在沒有調整的情況下)為條件;以及有關清洗豁免是否應獲得批准的問題,不應交由股東在股東會上投票表決。
事緣TVB於今年1月首次提出回購建議,最初回購價為30.5元,涉及42.09億元,惟2月期間被內地傳奇影業及娛樂集團「狙擊」,表明有意收購TVB,迫使TVB將回購要約價提高至35.075元。由於金額不變,在新方案下,大股東及一致人士持股會由29.9%,增至41.19%。
雖然傳奇集團最後收回收購提議,但於3月證監會以TVB申請豁免全面收購屬「特別罕見、事關重大或難於處理的爭論要點」為由,將決定轉交證監收購合併委員會裁決,委員會就在5月10日作出相關裁決。
TVB執行董事兼集團行政總裁李寶安早前接受訪問時表示,公司不能符合證監會的要求,又認為當中涉及極大的法律爭議,所以尋求司法覆核,他亦無法估計司法程序令回購要約拖長多久。他強調,從來沒有隱瞞TVB副主席黎瑞剛於公司的實際持股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