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貨,作為時下最火爆的網購方式,吸金無數。

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直播行業從業者超過1000萬,主播從業人數達到123.4萬。專業賣手、網紅、明星等各路英豪高歌猛進。電商直播用戶規模更是達到了3.84億,佔整體網民的38%。

人們為什麼青睞直播帶貨?消費者對主播有沒有篩選標準呢?相對於主播的人氣和魅力,理性的消費者更看重商品的質量。但坐擁千萬粉絲,上億流量矩陣的頭部主播,也經常出現質量翻車事故。辛巴糖水燕窩事件,李佳琦不粘鍋事件,羅永浩假羊毛衫事件,頭部主播接二連三翻車,讓人對直播間貨如輪轉的商品捏一把汗。與屢屢刷新的交易額裹挾在一起的,是從未停歇過的種種亂象。《2021直播帶貨消費維權輿情報告》日前發佈,劍指直播帶貨行業問題。其中,產品質量、虛假宣傳、價格誤導最為突出,佔比超過九成。

秒殺、撿漏、砍價、血虧……眼花繚亂的噱頭,激發著跟風消費的熱情。「3、2、1!搶它!」耳熟能詳的話術,締造著一個又一個銷售傳奇。可這些搶手商品,真如主播說的物美價廉嗎?「七天無理由退貨」真的香嗎?直播平台難道僅僅是連接買賣雙方的中介嗎?是否該有更多的作為?

直播帶貨屢屢「翻車」,消費者又該何去何從?法制文萃報記者通過調查採訪發現,直播帶貨困擾消費者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如何才能不被直播帶貨帶進「溝」里?記者篩選消費者關心的問題,採訪了中消協專家委員會專家、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朱巍表示,界定直播帶貨平台類型,對消費者維權效果影響非常大。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網路消費糾紛案件特別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於3月15日起開始實施。其中針對哪些情況下直播平台可以作為被告,哪些情況下直播平台需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作出了詳細解讀。消費者買到假貨能否申請賠償,賠償標準是什麼?朱巍認為,消費者買到假貨可以申請賠償。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需要承擔退一賠三的責任。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最高可以達到十倍賠償。特別需要強調的是,一些網紅主播在直播間承諾「假一賠百」甚至更高賠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網路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的規定,如果經營者作出的承諾高於法律規定的賠償額度,人民法院應當支持消費者,要求承諾人履行承諾。也就是說,如果今後主播在直播間承諾「假一賠百」,那就應當按照這樣的承諾進行賠償。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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