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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就黎智英聘英大狀上訴終院遭駁回 港府仍可直接向終審庭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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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就黎智英聘英大狀上訴終院遭駁回 港府仍可直接向終審庭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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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就黎智英聘英大狀上訴終院遭駁回 港府仍可直接向終審庭申請許可

2022年11月21日 19:16 最後更新:11月22日 13:5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港區國安法案,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抗辯,律政司反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今頒下判詞,拒絕給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律政司須付訟費。上訴庭的判詞,意味律政司不能向終審法院提出禁止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

律政司透過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以書面陳詞形式向上訴庭指,鑑於《國安法》的獨特性,以「專案認許」(Ad-hoc Admission) 的方式聘用海外大律師到港時,公衆利益是首要考慮因素,但袁國強提到英國的《國安法》是根據普通法、國際人權公約及歐盟法律制定,但《國安法》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基本法和人大決定而制定,認為海外大律師對《國安法》案件的貢獻必然有限。

上訴庭則在拒絕批出許可的判詞指出,律政司就本案已聘用四名不同的資深大律師代表,以提出不同或額外的論點,而審訊將在下月一日開審,時間緊迫,但律政司一而再反對Tim Owen來港代表黎智英,又提出新的上訴論點,嚴重干擾黎智英的法律團隊準備12月的審訊,故不容許袁提出新的上訴論點,亦不認為新上訴論點有合理爭辯之處。

金牙大狀分析,上訴庭主要考慮是案件即將開審,要保護有關被告人黎智英的權益。而政府觀點就認為是原則性的問題要求上訴。如今上訴庭不批出上訴至終院的許可,不等於政府一定不能到終審法院上訴,有另一方式,就是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若終審法院批出上訴許可,則律政司仍可就該案上訴終審法院。若要在本地解決此問題,這是政府唯一可尋求上訴的渠道。

有政界人士認為,可尋求人大常委會解釋港區國安法,甚至作出一個決定,直接限定涉及國安的案件,不能聘請外地律師出庭。但一般而言,特區政府都避免釋法,因此估計將繼續尋求上訴終院的可能性較高。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在台灣地區領導人蔡英文卸任前夕,台灣媒體鏡電視製作紀錄片《變局下的台灣Taiwan in Transition》,回顧過去8年來蔡政府的執政。鏡電視本欲申請519蔡卸任前夕在YouTube播放該影片的廣告,卻遭到YouTube拒播,理由是認定為「選舉廣告」。

紀錄片《變局下的台灣Taiwan in Transition》。

紀錄片《變局下的台灣Taiwan in Transition》。

根據《鏡新聞》報導,鏡電視在政局交替前夕,播放由金鐘編劇鄭心媚擔任監製的紀錄片《變局下的台灣Taiwan in Transition》,訪問包括美國前眾議院議長佩洛西(Nancy Pelosi)、美國聯邦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麥考爾(Michael McCaul)、熊本縣知事蒲島郁夫等近30位人士。當中相信講述佩洛西訪台的決策內幕較為敏感。

鏡電視日前向台灣Google平台申請投放這支紀錄片的廣告,希望在519、蔡總統卸任前1天,能夠於YouTube平台上宣傳,卻遭到YouTube拒播,系統回覆的理由是認定該紀錄片預告為「選舉廣告」。

蔡英文和賴清德交接。

蔡英文和賴清德交接。

鏡電視經理表示,這支紀錄片只是單純整理並報導蔡英文在過去8年任內的政績,以及如何因應內外政經局勢,內容根本跟選舉完全無關,且現在台灣也無任何選舉活動在進行,該紀錄片預告為何會被認定為選舉廣告而拒播?Google的審核標準實在令人不解。

為此,《鏡新聞》記者致電Google台灣總公司,欲詢問相關細節,但尚未接獲回應。

Google有公布他們處理選舉廣告的標準,指他們支持刊登負責任的政治廣告,並期望所有政治相關廣告及到達網頁皆符合廣告指定區域的當地法律要求 (包括競選活動與選舉法規,以及法律規定的選舉「禁止宣傳期」)。Google 對於政治和選舉廣告的規定因地區而異。部分地區的廣告客戶必須經過 Google 驗證,才能放送選舉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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