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蔻事件愈滾愈大,何韻詩及多個泛民政黨繼續窮追猛打,認為蘭寇的做法反映言論自由受到干預。這些小題大做的言論,再一次反映政治家「抽水」功力之強。
其實,有關言論自由的指控,應該分為兩方面分析。一、蘭寇取消音樂會,是否與中央政府的立場有關。二、何韻詩的言論是否在言論自由保障範圍之內。
針對第一個問題,根據多家傳媒的引述,除了<環球時報>之外,內地的網民亦群起反對蘭寇與何韻詩合作。假如這些民主派人士,只是針對官媒的立場,而忽視網民的意見在事件中的重要性,那就是轉移視線了。消費者是商業世界的主人,各個品牌的商業策略毫無疑問會受到消費者的影響。當內地民眾表達對品牌商業決定的不滿,品牌絕不可能充耳不聞。正如自由黨議員鍾國斌指出,中國市場遠比香港市場重要,蘭蔻當然較為重視中國客戶的聲音。因此,當蘭蔻的合作對象引起內地民眾的反彈,割席止蝕是恰如其份的商業決定。不論何韻詩或是泛民,都沒有從企業的角度理解商業決定,而是不斷將事件與政治陰謀掛勾,這種「只見樹木,不見樹林」的態度著實令人遺憾。
事實上,佔領運動發生以來,中央政府從來沒有阻止在中國投資的企業起用支持佔中的藝人。例如,曾經獻唱佔領運動歌曲的張敬軒在2015年繼續出任珠江純生啤酒的代言人,又在內地舉行演唱會;<<撐起雨傘>>的主唱之一謝安琪同樣在去年擔任在內地投資豐厚的九倉電訊代言人;另一位主唱者方酷玟主演的電影仍然可以在內地上映。如果認為中央政府會出手封殺這些破壞社會安寧的藝人,既是過份抬舉他們的地位,亦是陷中央政府於不義。
另一個問題,是何韻詩的言論是否應被視為行使言論自由呢?言論自由不等於言論完全不受限制,任何言論都必須符合不侵犯社會安全和個人權利及自由的前提。何韻詩支持觸犯法律的佔領運動,挑戰香港的法治基礎和中國的管治威信,已經超出言論自由的界線。正如上一篇文章提及,假如一個人的言論和行為觸及國家利益或尊嚴的底線,國家一般會對該名人士採取不歡迎政策。日本如是,美國亦如是。因此,何韻詩等人以言論自由作為擋箭牌,反映對自由定義和國際慣例的無知,亦有誤導公眾之嫌。
既然中央政府沒有打壓言論自由之實,何以一群泛民人士仍然死纏爛打呢?心水清的讀者自然聯想到即將舉行的立法會選舉。泛民為了爭取選票,重施故技,製造話題,借捍衛自由之名,打擊建制派及撈取政治本錢。只要煽動香港人相信泛民這一套,立法會的選情自然有利泛民。作為立場新聞一份子的何韻詩,當然是義不容辭地奉陪。
然而,筆者認為可以思考更深入的層次。踏入六月份,不利建制派的消息陸續出現,改變五月時兩派相對溫和的氣氛。先有譚耀宗疑似使用特權事件、再有陳恒鑌的同類醜聞、現在則有蘭蔻事件,一系列打擊建制派、損害中央政府名聲的新聞排山倒海地爆發。猶記得上月張德江來港,語調溫和,又釋出誠意與泛民議員會面,使香港緊張的政治局勢稍為緩和,亦改善部分港人對中央政府的看法。但是,接二連三的政治風波完全抵消上月中央政府建立的好感,使部分市民再度變得敵我分明。究竟是純屬意外抑或人為操作,背後又有什麼計算,各位可以自行判斷。
黃遠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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