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警區2023年2月至3月接獲4宗私家車及電單車失竊案件,屯門警區刑事部聯同新界北總區刑事部人員經情報分析及深入調查後,成功鎖定一名涉案本地男子。屯門警區特遣隊人員5月8日凌晨時分展開拘捕行動,在屯門菁田邨附近發現該名男子正駕駛一輛其後證實為失車的電單車,而他亦未能出示有效駕駛執照。
屯門警區。資料圖片
該名41歲姓黃本地男子涉嫌與5宗車輛失竊案件有關,人員以「未經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車內盜竊」、「行使虛假文書」、「無牌駕駛」、「駕駛時未有第三者保險」罪將其拘捕。行動中,人員在屯門、元朗及天水圍區尋回5輛失車及一批失物。他現正被扣留調查,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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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初步調查顯示,疑犯主要以停泊在偏遠地方或低設防停車場的私家車及電單車為目標,並會撬開車門和匙膽偷車,其後將車輛駕駛到偏僻的地方或套上假車牌,以增加警方追查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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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中檢獲的證物。警方提供
早前網上有相片流傳,相中一名女子於5月14日駕駛一輛懷疑電動單車,搭載了兩名小童在上水清曉路行人路上行駛,當時各人均沒有戴上頭盔。警方展開追查,並於16日拘捕了相中女子。
網上早前有相片流傳,女子搭載兩名小童上水清曉路行人路上行駛,車上各人均沒有戴頭盔。(警方圖片)
警方表示新界北總區交通調查組人員經深入調查後,16日中午約12時20分在上水區拘捕一名37歲本地女子,涉嫌「無牌駕駛」、「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在行人道路上駕駛電單車」、「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在乘客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時駕駛電單車」及「電單車運載不足八歲的兒童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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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六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