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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學生2019年襲警及阻差辦公罪成 判囚2個月2星期

政事

27歲學生2019年襲警及阻差辦公罪成 判囚2個月2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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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學生2019年襲警及阻差辦公罪成 判囚2個月2星期

2023年05月30日 16:53 最後更新:16:53

2019年9月,持不同政見人士在淘大商場發生衝突,27歲男學生於防暴警制服疑人時,高舉水樽衝向警員,遭警員阻止;男生另向警員「批㬹」、嘗試掙脫警員。經審訊後,他早前被裁定襲警及兩項阻差辦公罪成,裁判官屈麗雯5月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他入獄2個月2星期,指被告行為可能增加衝擊風險,並影響到現場警員的人身安全,判刑須起阻嚇,惟案件存在延誤,而被告在案發後這2至3年已改過自新,故酌情減刑。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27歲被告朱永業、報稱學生,被控於2019年9月14日在牛頭角淘大商場內企圖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7128及警員19622;他另被控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20921。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裁判官5月30日判刑時,引述控方案情,指當日有數以百計的人在現場聚集及發生衝突,防暴警其後到場,兩名警員在制服一名疑人時,被告高舉水樽衝向警員,遭警員20921阻止及嘗試制服,被告掙扎及用手肘撞到警員的胸和肩。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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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曾求情指被告並沒有成功阻礙到警員執法,但裁判官認為被告沒有成功,只是因為被阻止,這並非減刑因素。裁判官又指當時現場混亂,其他人士可能受到被告行為影響,令衝突風險增加,亦影響到現場執法的警員人身安全,判刑須起阻嚇和懲罰性,判刑無可避免。

惟案發在2019年9月,警方事後用了7個月搜證,於2020年4月向律政司索取意見後,在2022年得到回覆及正式落案起訴。裁判官同意當時涉及社會事件的案件繁多和繁複,但以2年時間準備難以稱得上合理。最終,裁判官以判監3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案件延誤,加上被告背景良好,案發後改過自新,繼續修讀學位及曾獲頒獎學金,故酌情減刑2星期,終判監2個月2星期。

被告朱永業、報稱學生。 資料圖

被告朱永業、報稱學生。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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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男子上水單位外形跡可疑遭截查 拒合作並以胸口襲警被捕

2024年05月03日 11:39 最後更新:12:16

警方3日凌晨4時11分,接獲保安報案,指發現一名男子在上水龍琛路33號一單位外形跡可疑。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警員接報到場, 由於該名男子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被捕。調查期間,男子懷疑情緒激動及拒絕合作,並以胸口襲擊警員,警員隨即制服他。

警察總部。資料圖片

警察總部。資料圖片

28歲姓楊男子現涉嫌襲擊警務人員及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被捕,案件交由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三隊跟進。被捕男子及被襲警員同樣胸口受傷,清醒被送往北區醫院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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