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大,19人涉嫌在油麻地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1人在審前認罪,其餘18人否認控罪。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今裁決時指,涉案暴動規模龐大,18名被告當時必定知道他們身處暴動現場,並意圖參與暴動以壯大聲勢,鼓勵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游官裁定18人暴動罪成,其中一名男被告亦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成。
19名被告依次為勞俊軒(27 歲,建築工人)、呂鋒(20 歲,學生)、吳進欣(23 歲,學生)、倪倬傑(25 歲,攝影師)、蕭竣旻(20 歲,學生)、蕭子慧(23 歲,圖像設計師)、蕭穎鈊(22 歲,侍應)、黃靖斐(19 歲,推銷員)、黃紫情(26 歲,護士)、鄭文豪(19 歲,學生)、張振鴻(31 歲,保安員)、張婉兒(19 歲,學生)、趙泳姿(19 歲,學生)、鍾凱文(19 歲,學生)、古倩誼(21 歲,文員)、黃沅詩(18 歲,學生)、林堅信(21 歲,學生)、李浚維(18 歲,學生)和何羚甄(17 歲,學生)。
19 人同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第十一被告張振鴻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即管有汽油、3 塊布及 4 個打火機。
第十被告鄭文豪在審前承認暴動罪,其餘18名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第十一被告張振鴻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