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居住於將軍澳彩明苑的公屋居民去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土地,但其後調查揭發,該居民案發時擁有一幅市值評估為200萬元的新界土地。
該名居民因違反《房屋條例》而被檢控,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兩個月,緩刑12個月。該名居民已遷離公屋單位,公屋戶籍已被取消。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作為釐定租金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又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
社會事
一名居住於將軍澳彩明苑的公屋居民去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土地,但其後調查揭發,該居民案發時擁有一幅市值評估為200萬元的新界土地。
該名居民因違反《房屋條例》而被檢控,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兩個月,緩刑12個月。該名居民已遷離公屋單位,公屋戶籍已被取消。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作為釐定租金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又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
一名女子因不滿丈夫停泊在消防局外的車輛被投訴違例泊車,虛報一輛的士著火,被告早前承認控罪,在東區裁判法院判監4星期。辯方提出上訴,被告獲准保釋。
裁判官判刑時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患有抑鬱症,因情緒失控而犯案。被告亦向感化官表示,涉事消防局有不成文規定,容許消防員停泊車輛在消防局外,不滿投訴人見習消防員不清楚狀況。但裁判官認為,如果警員到場抄牌即代表該處並非合法泊車位置,被告亦可告知投訴人有關規定,但她卻因懷恨在心,致電虛報的士著火,浪費了消防及救護等相關人員共5小時28分鐘的時間。
裁判官斥責被告行為自私,浪費公眾資源,認罪已酌情扣減刑期。
案情指,34歲被告李育菁的丈夫,是筲箕灣消防局已婚宿舍的租戶。去年5月16日晚,一名當值見習消防隊長發現有數輛汽車停泊在消防局外阻塞道路,於是向柴灣警署投訴,而其中一輛屬於被告丈夫。被告其後致電恐嚇該名投訴人,她之後被控虛報火警及導致警力浪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