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28日在高等法院被裁定「強姦」罪成,判處監禁7年。
於1983年1月20日,屯門發生了一宗涉及未成年受害人的強姦案。警方經過多年追查,在2021年以「強姦」及「搶劫」罪拘捕一名現年60歲的本地男子。被告28日在高等法院被裁定「強姦」罪成,判處監禁7年。
屯門警區重案組第二隊主管楊文迪高級督察簡報會上講述案情,他表示在1983年1月20日中午,一名男子尾隨一名13歲女學生,進入當時還未清拆的屯門新發邨一個住宅單位。賊人入屋後強姦受害人,搜掠後搶去160元現金後逃去無蹤。而受害人不幸於1999年離世。
由於當年科技限制,警方雖然在現場套取到犯人留在衣櫃上的掌印,但校對未能確定犯人身份。直至2008年尾,經電腦法證系統提升並成功鎖定被捕人士身份,放入通緝名單,最終2021年8月由巡邏警員在荃灣住所附近將他拘捕。
被捕男子姓王,60歲,報稱廚師。由於案件嚴重,警方在拘捕被捕人後迅速整理好所有文件證物及鑑證報告,聯繫主要證人包括已退休的警務人員及政府化驗師,以確保將充分證據呈上法庭。經過諮詢律政處意見,被捕男子其後被起訴一項強姦以及一項搶劫罪名。最終於2023年11月28日,在高等法院承認較嚴重的強姦罪名被判監。
楊文迪高級督察表示此宗案件發生在40年前,而警方在科技限制下仍然追查跟進案件。並與受害人家庭一直保持聯絡,了解案件的發展。雖然今日案件終於在法庭完結而令被捕人士入獄。但本案受害人已經離世,家人亦要受到失去家人的傷痛。今日法庭既判決及報導可能會再勾起受害人家人的傷心回憶,但希望今日法庭的判決可以比受害人及她家人一個交代。希望受害人可以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