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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慧敏:盡快築牢安全屏障,輕裝上陣共謀發展

博客文章

簡慧敏:盡快築牢安全屏障,輕裝上陣共謀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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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慧敏:盡快築牢安全屏障,輕裝上陣共謀發展

2024年01月25日 15:28 最後更新:15:38

自2020年以來,隨著《香港國安法》的實施及完善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後,香港經歷了由亂到治的重大轉折,進入了由治及興的新階段。然而在地緣政治、大國博弈持續緊張的今天,如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致辭所言,「現在香港社會看似平靜,實則暗流湧動,亂的根源尚未根除,治的基礎尚需鞏固。」香港必須依據全國人大於2020年5月28日作出的決定(《528決定》)第3條和《香港國安法》第7條的規定,盡早完成《基本法》第23條(第23條)立法工作,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築牢國家安全的穩固屏障。

自《施政報告》及2024年度立法議程把第23條立法納入其中後,筆者相信有關工作正在不斷推進。第23條立法更是今天(25日)「行政長官互動交流答問會」(「互動交流答問會」)的其中一項重要議題。筆者雖然無緣在會上發問,但亦希望就行政長官在「互動交流答問會」上提出的兩大範疇作為切入點,談談筆者的看法。

一、如何確保第23條立法具前瞻性,維護國家安全、香港安全和保障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利益?

國家安全屬於「一國兩制」下的中央事權,《香港國安法》第7條明確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特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從涵蓋二十個重點領域的「總體國家安全觀」就可以明確看見,國家更能也更好地對國家安全形勢作出準確把握和分析研判,香港在國家安全問題上必須要服從國家的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

如行政長官在「互動交流答問會」上指出,「未來國家安全風險千變萬化」。要確保第23條立法的前瞻性和有效性,筆者認為不僅要參考外國的經驗,在立法的全過程中更應尋求中央指導,特別是《基本法》第17條規定,如法律不符合《基本法》中關於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香港的關係的條款,全國人大常委會可將有關法律發回,更突顯了在中央的指導下進行第23條立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如何處理第23條立法、《香港國安法》,和人大《528決定》之間的關係、銜接和兼容互補?

《528決定》由全國人大通過,而《香港國安法》則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的法律,因此二者均具有凌駕性地位,第23條立法不應亦不能與之相衝突,必須要相一致。

總體而言,第23條立法、《528決定》和《香港國安法》都隸屬於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縱然三者各有側重,但在本質上都是國家安全這個整體的組成部分,就如特首說的要做到渾然一體。

在此前提下,第23條立法必須落實及遵循《528決定》和《香港國安法》的原則,三者應兼容互補,做到完整和有效。在《香港國安法》內的規定,例如尊重和保障人權、「指定法官」、保釋門檻、效力範圍等,應同樣適用於第23條立法;《香港國安法》下設機構如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及其職責亦應繼續適用並發揮其應有作用。

在「互動交流答問會」上,行政長官也提到,政府會系統性建設基本法第23條解說工作,以專隊形式進行,特首、律政司司長及保安局局長會組成核心解說隊,政務司司長和財政司司長和其他政策局則組成支援解說隊,一同推動解說工作,對此筆者深感認同。不過要做好解說工作,有效的工具也很重要。筆者建議政府編制圖文並茂的精美小冊子,以事實向公眾說明第23條立法的目的及要防範、制止和懲治的行為和活動,同時輔以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處理情況加強解說成效。筆者相信統一的口徑可有助全政府、全社會參與說好第23條立法。

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拼經濟、惠民生,離不開持續穩定的安全環境。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為了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為了確保香港由治及興的進程安全暢通,政府必須以岳鎮淵渟的戰略定力、國之大者的廣闊胸懷,與全港市民共同攜手補短板、強基礎、化風險、促發展,為香港「開創新局面、實現新飛躍」奠下堅實的基礎。

(作者是立法會議員、中銀香港總法律顧問)




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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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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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到新聞自由可以這樣「被操控」

2024年05月13日 07:00

時事評論員/鄭憶路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國安法一案審理仍在進行,案情披露亦愈發深入。在黎智英擅長的眾多攬炒權術中,玩弄輿論可以說是他最「駕輕就熟」,也是影響最為廣泛的手段。黎智英通過其「獨裁統治」下的壹傳媒集團,「操控」新聞使其完全淪為政治工具;在恣意踐踏新聞真實性與客觀性原則的同時,他濫用社會賦予新聞行業的「第四權」顛倒是非,為「港獨」、「反中」等極端思潮鋪路,令香港新聞界一度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荒唐局面。

黎智英「操控」新聞的方式有三大特點。其一,他擅長「多管齊下」,同時啟用「本地線」和「國際線」兩條攬炒路線,並針對不同路線制定針對性的宣傳方案,實現新聞領域「無死角」的攻擊。

在鋪排「本地線」時,他重金籠絡了一批本地資深傳媒界人士,據從犯證人、前《蘋果日報》主筆楊清奇作供稱,黎智英將股票派給壹傳媒高層,造就出一批千萬富翁甚至億萬富翁,而黎智英則對這些人「用到盡」。黎通過為眾多立場激進的民主派人士提供《蘋果日報》這一發聲渠道,成功將報章轉變為政治籌碼,並藉此逐漸建立起本地政治聯繫——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曾在《蘋果日報》刊登評論公然支持抗爭、並要求制裁當時的特首;早前因於黑暴期間參與非法集結而被判罪成的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亦是其專欄作者之一。

除了這些政界「名流」,黎智英還建立起一支反中亂港的評論團隊,成員多為黎智英親自物色。曾捲入《立場新聞》案而被警方國安處拘捕的資深傳媒人區家麟就是因為曾發表題為《摧毀即貫徹攬炒即繁榮》的網誌而被黎智英「看中」,繼而透過楊清奇邀請區家麟為《蘋果日報》供稿。

在經營「國際線」時,黎智英則改換思路,將主要業務定調為煽動中美矛盾、為美國提供政治輿論「服務」以及呼籲「制裁」香港甚至中央。黎智英曾授意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借新冠肺炎煽動美國的反中情緒;他還曾因陳沛敏沒有放大西方國家向中央和香港施壓的新聞表達明確不滿。

根據供詞,為了謀取更大的政治利益,黎智英在2020年美國大選期間將籌碼壓在了當時對華政策更為激進的特朗普身上,他要求編輯部著重報道特朗普競選對手拜登的負面新聞,同時淡化特朗普的醜聞,以此向特朗普「獻媚」換取更多支持。而在「國際線」上投入巨大精力與財力的黎智英,其最終目的是為推動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對香港與中央實行所謂「制裁」,從而讓「港獨」等分裂主義成為現實。

第二大特點,是黎智英熱衷於將自己塑造成新聞的焦點,通過其自身炒熱攬炒話題。陳沛敏指出,「佔中」期間黎智英曾經「試過一段時間成日去金鐘嗰度坐,親自下場成為新聞的一部分」。而事實上黎智英也正是藉此在2014年後逐漸成為「公眾人物」。2019年黎智英在接受美國Fox News採訪後,即刻發信息要求陳沛敏刊登相關報道為其受外媒採訪一事造勢,在這一採訪中,黎智英主動要求美國為香港「抗爭」提供幫助。

在煽動本地輿論的過程中,黎智英處處顯示出「親力親為」,他不僅在黑暴期間頻密為境外媒體撰寫詆毀特區政府及香港法治的文章,還曾在Twitter(現稱X)開設Live形式的訪談節目邀請外國人士對香港內部事務評頭論足。黎智英不僅將攬炒作為一項「事業」,其本人更是深深沉溺其中,無法自拔。

第三大特點,是黎智英在壹傳媒集團中實行絕對「獨裁」、享有絕對話語權,徹底架空「採編自主」這一新聞機構的底線。楊清奇供認,黎智英的話在《蘋果日報》如同「聖旨」,無人敢違抗,否則隨時飯碗不保。這種「獨裁」體現在報社人事安排、專欄作者選擇、新聞內容選取、專欄選題等多個方面。這意味著,黎智英首肯的評論必須要發,即使編輯部認為措辭不當、立場偏頗;黎智英要體現的新聞立場必須無限放大,即使違背新聞操守甚至不符合客觀事實。

楊清奇以「鳥籠自主」形容黎智英「統治」下的《蘋果日報》。陳沛敏亦承認,雖然黎智英曾設立所謂「飯盒會」允許員工各抒己見,但最終仍是由黎智英本人「一錘定音」。黎智英將《蘋果日報》這份新聞刊物視為私產和為其博取政治資源的輿論工具,全然枉顧中立、客觀、真實這些新聞行業最基本的操守。而《蘋果日報》也在黎智英的「獨裁」操縱下,炮製出一系列煽惑本地市民對立情緒、抹黑香港國際形象的文宣產品,對香港輿論環境的專業與公正造成嚴重打擊。

《蘋果日報》這份曾經在香港銷量可觀的本地報刊背後錯綜複雜的政治利益鏈條隨著審訊深入逐一被揭露,而這根鏈條的源頭——黎智英,對新聞行業毫無底線的操弄、對專業原則的踐踏令人觸目驚心。香港不能再出現下一個黎智英,以政治目的凌駕客觀真實的新聞也不能再度發生,而這不僅是新聞從業者的責任,所有的香港市民都應擦亮眼睛,自覺抵制以攬炒為目的的輿論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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