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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曾鈺成:公眾利益可否抗辯說法模糊 法案條文應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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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曾鈺成:公眾利益可否抗辯說法模糊 法案條文應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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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曾鈺成:公眾利益可否抗辯說法模糊 法案條文應具體規定

2024年02月06日 09:21 最後更新:10:46

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在報章撰文,指出政府官員就基本法23條立法有關「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罪行的解釋,未能完全釋除公眾特別是傳媒工作者的疑慮。

曾鈺成。FB圖片

曾鈺成。FB圖片

曾鈺成表示,關注由誰來判定某項資料的披露,屬於「相當可能危害國家安全」,誰對「國家安全」解釋有最後權威。他又指出,政府對「公眾利益」是否可以成為抗辯理由的說法有點模糊,法案條文應對此有具體規定。

曾鈺成。FB圖片

曾鈺成。FB圖片

曾鈺成又關注,將「煽動意圖」寫在法案裏,會否造成過大的打擊面,他舉例指,個別人士或族群之間的爭吵,很可能會引起相互間的敵意,是否也會構成「煽動意圖」,成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曾鈺成指出,全國人大5.28日決定,香港經歷了2014年的違法「佔中」和2019年的「修例風波」,令社會認識到,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必要性及迫切性。今次立法除了履行基本法第23條指明的責任外,還要全方位應對現在和未來可能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立法應涵蓋更廣泛的國家安全問題,認為是適當而必須。

不過,他指出,在社會仍存在深層次矛盾和複雜的國際環境下,部分市民對立法建議有疑慮是很自然的,他們提出的問題、質疑以至批評,與盲目攻擊和惡意煽動,有本質上的分別。為了保證立法工作順利進行,得到廣大市民支持,他呼籲政府必須將市民真正關注的問題,與反對力量的敵意攻擊區別開來,不應一聽到負面評論,便以對敵鬥爭的態度去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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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林定國稱新法例無損新聞自由 無論對政府批評有多尖銳

2024年04月29日 09:07 最後更新:10:06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新訂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絕對無意、實際上亦不會對新聞自由施加任何額外不合理的限制,包括批評政府的自由,無論該些批評有多尖銳和嚴厲。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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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新聞界只要貫徹求真、公平、客觀、不偏不倚和全面報道的最基本專業守則,毋須特別顧慮會違反法律,包括新條例中針對國安風險的規定。

林定國以「變與不變」為題在《明報》撰文,指出普通法制度是香港法治的基礎,亦是香港的獨特優勢之一,強調「不需變、不可變、不能變」是普通法法治背後的價值觀和目標,法律必須保障基本人權自由,但亦必須同時維護國家社會整體利益。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 (資料圖片)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 (資料圖片)

至於「能變、可變、需變的」,林定國認為是具體詳細的制度安排和法律條文,以確保因應環境轉變仍可有效落實體現普通法制度的核心價值觀和目標。新訂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就是例子,法例補上國安法律的「短板」,亦充分尊重基本人權自由,沒動搖普通法法治的價值觀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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