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23條諮詢期已經展開一段時間,所有理性和心清眼亮的香港市民都已經明白,立法除了是香港特區憲制責任之外,更是用作堵塞香港國安漏洞的一根定海神針。坊間很多有識之士都已在不同平台闡述過立法的必要,今次筆者想和大家談談23條立法建議中對香港市民的保障,大家看完之後相信亦會認同,23條立法和大家固然有切身關係,但操作起來,對一般市民大眾的日常生活,以及合法營商投資者的商業行為,基本沒影響可言。既有切身關係,但又對生活沒影響?此話何解?

國安法律只針對極少數

說23條跟大家有切身關係,這說法準確。23條的內容涉及維護國家安全,香港市民作為國家一分子,當然跟大家有莫大關係,這點在此不贅。至於說對一般市民日常生活沒有影響,首先,筆者想和大家分享一個數字:警方日前公布,自《香港國安法》生效至去年底,警方國安處共拘捕290人,當中六成人被檢控。香港人口有多少?根據統計數據,香港人口超過750萬,而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而被拘捕的人不足300名,比例少之又少,從《香港國安法》的實踐經驗大家就可以知道,維護國安的相關法律,針對的無疑是社會中少數的極端分子,而不是廣大市民。

當然,《香港國安法》不是23條,直接將兩者比較,或許仍算不上極有說服力,那麼我們何不聽聽負責是次立法工作的官員、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的說法。鄧局長日前重申,23條立法只針對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做生意人士和一般市民不受影響。鄧炳強所指的「意圖」是什麼?香港乃實施普通法的司法區,在刑事案件中,控方要令被告入罪,必須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亦即既要證明被告有「犯罪意圖」,亦要證明被告的「犯罪行為」;香港法律中,只有少部分刑罰較輕的刑事罪行會採取「絕對法律責任」原則,即控方毋須證明犯案者的犯罪意圖,只要能證實涉案人的確曾做出犯罪行為,便要負上刑事責任。

「意圖」和「行為」結合才會被定罪

23條立法,嚴格遵循「犯罪意圖 + 犯罪行為」的檢控要求,換句話說,若果任何人在行為上違反23條中各罪行,但控方未能證實其犯罪意圖,亦即「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那法庭亦不會將其定罪。這亦是為何官方一直重申,奉公守法的人士不會誤墮法網。老實說,今次23條立法所涉的罪行,包括叛國、叛亂、煽動意圖、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和境外干預等,一般市民大眾,即使想去刻意違反也有一定難度,更何況是那些完全無意危害國家安全的一般市民?一般市民會「無意地」叛國、叛亂和充當間諜?這說法明顯令人難以入信。

《基本法》23條立法是所有市民都應該關心的事,但關心歸關心,我們不應過分憂慮,更不應受到謊言和危言聳聽的恐嚇所蒙蔽或煽動。23條立法是香港完善維護國安體系的最後一里路,就有盡快完成,香港才可以集中精神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維護國安的漏洞一日存在,對香港不懷好意的外國勢力和其代理人亦不會善罷甘休,只有將之徹底堵塞,外國勢力失去所有可乘之機,它們才會真正的收手,不再搞亂香港。

許鴻鵠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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