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期將於本星期三結束,綜觀全港各大媒體報道和網上輿論,坊間對於二十三條立法最關注的,離不開〈煽動意圖罪〉、〈境外干預罪〉和〈竊取國家秘密〉等三項。其中,臭名遠播的記者工會「記協」近日表示,〈竊取國家秘密〉中有關「國家秘密」的定義模糊,憂傳媒或因擔心違法而減少報道,要求特區政府在法律條文中清晰列明所有範圍云云。「記協」的意見,明顯是不值一哂,今日就讓筆者為大家分享一下,到底外國所謂的民主國家是如何看待國家秘密,對於竊取和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的人又是如何處置的呢?

斯諾登事跡 大家記憶猶新

首先,當然是談談大家都耳熟能詳的美國中央情報局前僱員斯諾登。斯諾登當年「踢爆」美國邪惡的全球監控計劃「稜鏡計劃」(PRISM);這計劃自2007年起展開,美國國家安全部門可以在沒有搜查令或許可的情況下,全面監控即時通訊和網絡,各大美國科企巨頭,包括微軟、雅虎、Facebook及Google等,全部都在美國的監控網下,國安部門除可要求各企業交出客戶資料和紀錄外,更可以直接入侵伺服器蒐集情報,即使監控者身處美國境外也罷,只要他們使用上述公司服務,其通訊及電子資訊都會被美方監控。另外,在「稜鏡計劃」中所取得的資料,亦會分享給英國情報機關。

斯諾登於2013年5月將資料交予英國《衛報》記者,他亦從此被美國通緝,被迫亡命天涯,終生難以回到祖國。他之所以長年遭到美國追捕,從美國的角度看,最大原因不正正是竊取和非法披露「國家秘密」,因而影響美國國家安全嗎?

英國國家安全凌駕新聞自由

提到斯諾登,當然不得不提《衛報》。「稜鏡計劃」同樣涉及所謂的「民主國家」英國,故此英國《衛報》當年收到如此「猛料」,自然毫不猶豫作獨家報道。詎料,有關報道竟然惹怒一直高舉自由、民主、人權和法治等大旗的英國政府;據英國《衛報》前總編輯艾倫∙拉斯布里傑於2013年在該報官網發表的文章所述,由於受到英國政府威脅,該報不得不銷毀斯諾登所提供的美國政府機密資料。他透露,英國政府的「安全官員」當時到訪《衛報》倫敦辦公室,並在地下室監督他銷毀存儲機密資料的電腦硬盤。

新聞自由?在英國國家安全面前,新聞自由算什麼?要你銷毀就要立刻銷毀,否則就將新聞工作者送上法庭,這就是英國和美國等西方民主國家維護國家安全、應對竊取和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的手法。老實說,筆者認為類似手法非常值得特區政府學習,也很想記者工會「記協」好好看清楚,西方國家是以什麼態度去看待國家安全議題!

披露美國戰爭罪行也要遭追捕

最後,筆者想跟大家談談《維基解密》網站創辦人阿桑奇。阿桑奇做過什麼,導致自己被美、英兩國長年通緝追捕?他所做的,其實就是涉嫌竊取和非法披露美國的「國家秘密」!2010年起,阿桑奇透過《維基解密》揭發美軍在阿富汗和伊拉克射殺平民,疑似犯下嚴重戰爭罪行。犯下戰爭罪行在先,遭人揭發不單沒有反省,更動用國家力量去追捕「揭密」者 ,一個在美國眼中非法披露美國「國家秘密」的洩密者!美國犯下戰爭罪行是否涉及公眾利益?當然;那麼阿桑奇的行動又是否可以獲得美、英等國豁免?難矣!

看完美國及英國等所謂民主國家是如何處置竊取和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的人,再看看《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的公眾諮詢文件,大家即可發現,二十三條立法是多麼的溫和,同時也是多麼的迫切。還是那一句,美國和英國可以維護國家安全,香港特區就不可以?這是什麼道理?還請記者工會「記協」好好說清楚!

許鴻鵠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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