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上海街一個無牌樓上食肆,懷疑售賣狗肉及貓肉食品,遭漁護署、食環署及警方聯合突擊搜查,檢獲約35公斤懷疑狗肉及貓肉,5人被捕。據報該食肆已營運約6個月,只服務越南人。
消息指,現場為上海街一唐樓單位,面積約500平方尺,設有廚房、三房(包括兩間臥室及一間設有兩張餐桌的房間),以及一間設有餐桌的客廳。
漁護署人員根據線報提供的資料,發現一人在該地點出售懷疑狗肉,而另有三人則在該地點運送菜餚。漁護署人員在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10隊、以及食環署人員的協助下突擊搜查該單位,並檢獲冷凍懷疑狗肉和貓肉、炊具和越南語食物菜單(附有出售狗肉和貓肉)。
經調查後,4人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無牌經營食肆、違反逗留條件等罪名被捕,他們在警誡後,都承認自己的罪行。另一名人士則剛好到該處所找朋友,被揭發他於2024年2月26日從越南乘卡車偷渡至中國,其後乘船至非法入境香港,因而以非法入境相關罪名將他拘捕。調查顯示,上址單位已營運約6個月並只服務越南人。
漁護署發言人則表示,最近接獲報告,懷疑有人在有關單位內售賣狗肉及貓肉作食物,故與食環署及警方展開聯合突擊行動,檢獲約35公斤懷疑用作食物的狗肉和貓肉,已安排作化驗,現正等候結果,如證明為貓肉或狗肉,會向相關人士提出檢控。
署方指,根據《貓狗規例》,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亦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市民如發現懷疑違例情況,可致電1823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