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發表聲明,認為香港就基本法23條立法,將會加劇香港國安法實施,削弱香港民眾的權利和自由,亦破壞「一國兩制」框架。中方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強調完成立法、堵塞維護國家安全的漏洞,是特區憲制責任,亦是實現香港長治久安和「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必然要求。
外交部發言人毛寧說,剛結束的公眾諮詢表明,香港社會各界對23條立法有強烈共識,23條立法懲治的是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將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和有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有關規定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外國在港公民、投資、企業,亦依法受保障。
毛寧(外交部發言人辦公室FB圖片)
毛寧又說,美國自己推出大量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但對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潑髒水、貼標籤,完全是赤裸裸的政治操弄和虛偽雙標。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新訂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絕對無意、實際上亦不會對新聞自由施加任何額外不合理的限制,包括批評政府的自由,無論該些批評有多尖銳和嚴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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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新聞界只要貫徹求真、公平、客觀、不偏不倚和全面報道的最基本專業守則,毋須特別顧慮會違反法律,包括新條例中針對國安風險的規定。
林定國以「變與不變」為題在《明報》撰文,指出普通法制度是香港法治的基礎,亦是香港的獨特優勢之一,強調「不需變、不可變、不能變」是普通法法治背後的價值觀和目標,法律必須保障基本人權自由,但亦必須同時維護國家社會整體利益。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 (資料圖片)
至於「能變、可變、需變的」,林定國認為是具體詳細的制度安排和法律條文,以確保因應環境轉變仍可有效落實體現普通法制度的核心價值觀和目標。新訂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就是例子,法例補上國安法律的「短板」,亦充分尊重基本人權自由,沒動搖普通法法治的價值觀和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