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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公然恫嚇特區司法及政府人員 港府強烈譴責:印證23條起底罪必要

政事

許智峯公然恫嚇特區司法及政府人員 港府強烈譴責:印證23條起底罪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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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公然恫嚇特區司法及政府人員 港府強烈譴責:印證23條起底罪必要

2024年03月04日 12:39 最後更新:16:03

政府強烈譴責逃犯許智峯公然要求外國對特區法官及司法人員、檢控官、執法人員和其他公務人員實施所謂「制裁」。

政府表示,強烈譴責逃犯許智峯公然要求外國對特區法官、司法人員、檢控官、執法人員、其他公務人員實施所謂「制裁」和呼籲公眾對有關人員起底。

政府指出,許智峯企圖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公然叫囂向履職盡責的特區人員作出所謂「制裁」和起底,妄圖恫嚇有關人員,干預特區司法程序,阻撓政府依法履行職能,破壞特區法治,其拙劣政治戲碼和卑劣用心昭然若揭。許智峯的行為不只可能妨礙司法公正,也可能構成企圖干犯《香港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政府指出,許智峯的言行正正印證了《基本法》第23條立法建議中,有關考慮制定措施保障處理涉及國家安全案件或工作的人員及其家人免受起底或被騷擾的必要性,以讓有關人員在無後顧之憂的情況下處理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從而鞏固和強化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力量。

政府續指,許智峯涉嫌干犯多宗罪行,但他不只沒有意願就其涉嫌違反法紀的所作所為面對執法和司法程序,反而透過欺騙法庭以獲准離港,誠信徹底破產,竄逃外地後更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令人髮指。

許智峯目前正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中的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而被特區警方懸紅通緝。

政府強調,許智峯不要妄想潛逃離港就可以逃避刑責。政府絕不姑息犯罪行為,定必堅守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追究到底,採取一切可行方法緝捕潛逃海外危害國家安全的人。任何資助許智峯繼續潛逃海外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人,也需要面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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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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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林定國稱新法例無損新聞自由 無論對政府批評有多尖銳

2024年04月29日 09:07 最後更新:10:06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新訂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絕對無意、實際上亦不會對新聞自由施加任何額外不合理的限制,包括批評政府的自由,無論該些批評有多尖銳和嚴厲。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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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新聞界只要貫徹求真、公平、客觀、不偏不倚和全面報道的最基本專業守則,毋須特別顧慮會違反法律,包括新條例中針對國安風險的規定。

林定國以「變與不變」為題在《明報》撰文,指出普通法制度是香港法治的基礎,亦是香港的獨特優勢之一,強調「不需變、不可變、不能變」是普通法法治背後的價值觀和目標,法律必須保障基本人權自由,但亦必須同時維護國家社會整體利益。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 (資料圖片)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 (資料圖片)

至於「能變、可變、需變的」,林定國認為是具體詳細的制度安排和法律條文,以確保因應環境轉變仍可有效落實體現普通法制度的核心價值觀和目標。新訂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就是例子,法例補上國安法律的「短板」,亦充分尊重基本人權自由,沒動搖普通法法治的價值觀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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