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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外交部駐港公署致函《華盛頓郵報》 斥社論內容無知且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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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外交部駐港公署致函《華盛頓郵報》 斥社論內容無知且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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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外交部駐港公署致函《華盛頓郵報》 斥社論內容無知且雙重標準

2024年03月12日 21:55 最後更新:22:16

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去信《華盛頓郵報》,批評一篇社論的內容無知及雙重標準。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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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表示,文章要求香港法院在民主派初選案中,作出「無罪釋放」的判決,批評是越俎代庖。發言人提到文章指《蘋果日報》支持美國制裁香港官員,是黎智英行使創始人的權利,認為有關說法違反美國媒體一向不干預媒體具體運作的原則。至於文章提到黎智英命令《蘋果日報》不得刊登任何關於中國的正面報導,發言人認為是違反西方媒體人「公正、客觀、平衡」的原則。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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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文章指基本法23條的公眾諮詢只有1個月,發言人反駁,美國只用45日通過《愛國者法案》,期間未有舉辦聽證會。發言人又提到,諮詢期結束並非「走下坡路」的里程碑,而是香港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里程碑。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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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提到,文章聲稱中國打碎了他最寶貴的財產,認為有關說法杞人憂天,指香港這顆「東方之珠」只會愈加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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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林定國稱新法例無損新聞自由 無論對政府批評有多尖銳

2024年04月29日 09:07 最後更新:10:06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新訂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絕對無意、實際上亦不會對新聞自由施加任何額外不合理的限制,包括批評政府的自由,無論該些批評有多尖銳和嚴厲。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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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新聞界只要貫徹求真、公平、客觀、不偏不倚和全面報道的最基本專業守則,毋須特別顧慮會違反法律,包括新條例中針對國安風險的規定。

林定國以「變與不變」為題在《明報》撰文,指出普通法制度是香港法治的基礎,亦是香港的獨特優勢之一,強調「不需變、不可變、不能變」是普通法法治背後的價值觀和目標,法律必須保障基本人權自由,但亦必須同時維護國家社會整體利益。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 (資料圖片)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 (資料圖片)

至於「能變、可變、需變的」,林定國認為是具體詳細的制度安排和法律條文,以確保因應環境轉變仍可有效落實體現普通法制度的核心價值觀和目標。新訂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就是例子,法例補上國安法律的「短板」,亦充分尊重基本人權自由,沒動搖普通法法治的價值觀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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