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全票三讀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保安局前局長、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表示,為了令商界及各界消除疑慮,他們之後仍會不斷解釋。
葉劉淑儀(右二)在會後和一眾議員見記者。 AP圖片
葉劉淑儀說,會不斷解釋及宣傳條例,令商界及各界別慢慢消除疑慮,條例不會影響香港的人權自由及營商環境,相反地,罪行的定義是更清晰,甚麼行為構成或不構成罪行。她說,正如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所講,除了反駁,也要解惑。
葉劉淑儀在會上發言。巴士的報記者攝
葉劉淑儀高度表揚政府官員的努力,及立法會議員的貢獻。她相信,相對2003年,社會對《基本法》23條立法有更大共識,是由於2019年發生的事件,是史無前例,香港到處都出現令人震驚的暴力,包括在立法會大樓。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新訂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絕對無意、實際上亦不會對新聞自由施加任何額外不合理的限制,包括批評政府的自由,無論該些批評有多尖銳和嚴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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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新聞界只要貫徹求真、公平、客觀、不偏不倚和全面報道的最基本專業守則,毋須特別顧慮會違反法律,包括新條例中針對國安風險的規定。
林定國以「變與不變」為題在《明報》撰文,指出普通法制度是香港法治的基礎,亦是香港的獨特優勢之一,強調「不需變、不可變、不能變」是普通法法治背後的價值觀和目標,法律必須保障基本人權自由,但亦必須同時維護國家社會整體利益。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 (資料圖片)
至於「能變、可變、需變的」,林定國認為是具體詳細的制度安排和法律條文,以確保因應環境轉變仍可有效落實體現普通法制度的核心價值觀和目標。新訂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就是例子,法例補上國安法律的「短板」,亦充分尊重基本人權自由,沒動搖普通法法治的價值觀和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