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強調,市民切勿為少量金錢出售個人銀行戶口,哪怕沒有直接參與洗黑錢,其刑責與真正處理犯罪得益的人並無分別,法庭甚至會把這些考慮成為加刑因素。
警方於3月17至30日進行打擊科技罪行及反洗黑錢行動「曉光」,以「詐騙」、「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及「洗黑錢」罪拘捕37人(29男8女,年齡介乎15至66歲),共偵破35宗騙案,涉及騙款合共高達港幣8千9百萬元。
觀警區刑事部督察梁普恩表示, 為打擊日益嚴重的科技罪案,觀塘警區刑事部一連三星期舉行名為「曉光行動」的執法行動。務求以最大的力度打擊日益嚴重的科技罪及網上騙案。此次「曉光行動」成功偵破 35宗案件。當中涉及騙款高達8千9百萬港元。這35宗案件入面總共涉及101名受害人,當中包括37男64女,年齡介乎18至75歲。
警方表示,偵破案件可以大致分為五大類,包括網上求職騙案、網上購物騙案、網上投資騙案。此次被捕人士分別涉及詐騙罪、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及洗黑錢等罪名被警方拘捕。當中大部分被捕人都是傀儡戶口的持有人。在調查期間,部分被捕人士承認自己為了少量金錢,出售自己不同的個人銀行戶口予犯罪集團作處理犯罪得益之用。
警方呼籲市民千萬不要抱有僥倖的心態,以為單純借出戶口或者售賣個人資料用來開設新戶口等,沒有直接參與任何違法行為或者處理犯罪得益,就可以成功逃避法律責任。根據過往的成功檢控案例,法庭明確地指出就算被捕人推搪自己單純地向第三者借出、賣出或出租戶口,成為傀儡戶口的持有人,沒有直接參與洗黑錢,其刑責與真正處理犯罪得益的人並無分別。法庭甚至會把這些考慮成為加刑因素。
警方強調,會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追究被捕人的刑事責任及積極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尤其是針對傀儡戶口持有人相關的洗黑錢罪行,加刑幅度達到20%,以起阻嚇作用。任何人向第三者借出、賣出或出租戶口的後果只得一個,就是要面對沉重的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