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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9年6月起《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及相關的警方行動 監警會專題審視報告 第一冊 第四章 概覽 – 《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上)

國安法資料庫

關於2019年6月起《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及相關的警方行動 監警會專題審視報告 第一冊 第四章 概覽 – 《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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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9年6月起《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及相關的警方行動 監警會專題審視報告 第一冊 第四章 概覽 – 《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上)

2024年04月22日 13:15 最後更新:17:41

序言

4.1 自2019 年6 月起, 香港經歷這一代人面對最嚴峻的公共秩序狀況。本次審視工作旨在讓監警會了解事件狀況,以便更有效地履行《監警會條例》第8條的法定職能。

4.2 上訴庭就立法會26位現任議員及一位前議員共同提出的司法覆核, 於2020年4月9日頒下判詞1,當中提及2019年6月至10月的大型公眾活動情況,正好作為本報告的論述起點。有關判詞中的描述是基於提呈法庭的證據,而提出司法覆核的申請人未有就此作出質疑。以下是上訴庭的描述 (由於司法機構於本文定稿時未發表官方中文判案書,以下為原英文判案書的翻譯):

「1. 自 2019 年 6 月起,香港經歷了嚴重的社會動盪,公共秩序受到擾亂,全港各處出現示威、暴力升級、破壞 及縱火。這是過去 50 年來未曾出現的危急情況。

2.暴力升級造成大量財產損失、個人受到襲擊,以及主要的公共交通設施和公路受到嚴重破壞而中斷。這些暴力 行為和破壞主要是由戴上口罩及身穿黑色裝束的示威者造成。與此同時,許多參與公眾集結及遊行的示威者並無參與暴力行為,但亦戴上口罩及穿上黑色裝束, 這種現象成為常態。


14. 更貼切地說, 無可爭議的證據顯示升級的暴力行為出自較為激進和暴力的示威者。他們採取了「黑色陣營」的策略 2,以掩飾身份及躲避拘捕, 而參與最初性質和平的公眾集會或遊行的示威者, 在一定程度上支持或至少包容他們( 以致他們變得膽大起來)。以下的因素, 亦有助他們施展其策略 3:
(1) 大型公眾活動的性質極易轉變。最初合法而和平的公眾集會或遊行, 可以很快變成未經許可或非法的集結。
(2) 最暴力和激進的暴力示威者會蒙面,以隱藏身份。他們常配備防毒面罩,因此即使警方動用催淚彈時亦不肯散去。
(3) 這些蒙面的激進暴力示威者, 常會混進主要是和平的集會或遊行、同樣戴上口罩的大群示威者之中。這樣,這些蒙面的暴力示威者的身份變得難以辨認,當他們引發混亂後,就可輕易溜走。
(4) 較激進和暴力的示威者常得到許多不那麼暴力的示威者( 同樣戴上口罩以避免身份被認出) 的支援,例如向他們提供資源(水和食物等)、工具甚至武器。當警方採取驅散或拘捕行動時,其他示威者亦會義載他們離去。
(5) 此外, 較激進和暴力的犯法示威者看見其他和平示威者參與公眾集結或遊行時同樣戴口罩遮面,會得到鼓勵,並且覺得須以此視為得到這些和平示威者的支持或作為後盾。
(6) 正如專家證據顯示 4,口罩就是這樣有助用者隱藏身份。掩蓋身份加上群體活動,很容易令參與者分散或分擔了責任。個別人士會傾向覺得自己有許多人支持, 形成壯膽作用。如果當時主導的群組有反社會的價值觀或目的, 個別人士會追隨,並且很可能作出反社會的行為 5

15. 破壞香港社會安寧的大型事件隨後相繼發生。較激進 的暴力示威者公然違反法紀, 作出廣泛的罪行, 包括非法集結、嚴重破壞財產、襲擊他人、縱火及使用致命武 器。

16. 毫無爭議的證據顯示由 2019 年 6 月 9 日至 10 月 4
日,激進暴力示威者曾經 6:
(1) 穿上防護衣物及使用武器用力地不斷衝擊警方封鎖線, 以雜物堵塞道路及隧道(包括主要道路), 令人困於路上或其車輛內,在某些情況下,更襲擊對堵路表示不滿的司機;
(2) 肆意破壞及嚴重損毀公共設施(例如行人路、路邊圍欄、指示牌、垃圾箱、交通燈、街燈及閉路電視鏡頭等)以及政府建築物(例如立法會綜合大樓、 警察總部、長沙灣政府合署等),在警署或其外圍及各區街道焚燒公共財物縱火,向警車、警署及甚至警務人員以及在港鐵車站內外投擲易燃汽油彈;
(3) 破壞私營商場、店舖及餐廳等;更有報告指一些被破壞的商舖出現搶劫和盜竊;
(4) 破壞房屋居所及滋擾住在該處的居民;
(5) 癱瘓重要的交通基建運作,包括香港國際機場、大部分的港鐵站和路軌( 漠視及違反已頒布的相關禁制令,同時不斷大量地嚴重破壞港鐵站內的設施,導致因安全及緊急修理的原因而要關閉多個港鐵站,並且在早上繁忙時間作出故意的行為令港鐵列車停駛或延誤), 以及過海隧道等;
(6) 使用各類物件及致命武器滋擾及攻擊持不同政見的普通市民及警務人員,例如使用強力鐳射筆( 有時會在近距離直接照射受害人的眼睛),用丫叉及投射器發射各類投射物、尖銳與削尖的物體(包括鎅刀及削尖的竹枝)、磚塊及易燃汽油彈等, 對人造成各種不同程度的受傷;以及
(7) 截停車輛, 恐嚇司機會損壞其汽車,逼使他們交出手機作檢查或付出款項予示威者。

17. 以上的證據顯示截至 2019 年 10 月初,上述激進暴力示威者的行為嚴重破壞社會安寧,對警方及公眾人士構成重大、真正的危險。香港社會的正常運作受到嚴重干擾。 更重要的是,暴力示威者顯示及甚至宣布意圖在非法集結中進一步提升暴力和破壞,以致可能演變成暴動,將香港推向極其危險的境況。7」

4.3 以上描述的是香港社會在示威活動期間面對的情況, 但示威活動、暴力和破壞行為並未在2019年10月結束,反而更加持續且猛烈,直至2019 新型冠狀病毒在香港擴散才有所緩和。即使如此,街上仍有零星的暴力示威。雖然沒有任何公布過有關示威活動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的估算總額, 但有資料提供了示威活動對香港的私人財產、政府及公共財產、交通基建、港鐵網絡、市民受傷、整體經濟以及一般罪行情況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害的範疇和規模。監警會從公開及警方的資料取得有關的破壞及影響清單載於附件1。

4.4 有關的損失金額重大且對經濟造成長遠的影響,其他較不明顯、無形的損失是企業撤離香港和撤銷在港設立辦事處, 總而言之,對我們的經濟和在世界的聲譽的損害是無法估量的。

引發大型公眾活動的事件

4.5 引發過去多個月事件的起因是《逃犯條例》修訂草案。該草案由特區政府於2019 年2 月提出, 用以在內地、台灣、澳門和香港特區之間移交逃犯。雖然香港政府已多番修訂草案以緩解各界的關注,但仍有憂慮草案會用作將政治異見人士移交內地。這引發了最初和平進行的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大型公眾活動。除了法律界部分人士發起的遊行外,民間人權陣線(「民陣」)亦分別於2019 年3 月31日(星期日) 8及2019 年4 月28 日(星期日)舉行了兩次遊行以抗議修訂草案。9 這兩次遊行均和平進行, 估計分別有12 000 及130 000 人參與,而警方則估計高峰期分別有5 200及22 800人參與。但與接下來數月的示威活動相比,上述的示威活動就顯得微不足道。

4.6 《逃犯條例》草案進行一讀後,立法會內部意見嚴重分歧。在議會內進行辯論時出現長時間「拉布」的情況, 由2019 年4月中旬至5 月中旬舉行了四次會議仍無法成立法案委員會。10 結果,保安局局長於2019 年5 月20 日宣布,政府決定繞過法案委員會的階段,將草案於2019 年6 月12 日直接提交立法會大會進行二讀辯論。11 在政府這項有別於常規安排的情況下, 民陣在2019年6 月9 日(星期日) 下午發起第三次遊行。計劃由維多利亞公園遊行至政府總部,並於當晚在遊行終點舉行公眾集會。就申請於2019 年6月9日當天至晚上11時59分為止舉行公眾遊行及隨後的公眾集會,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在2019年6 月9 日遊行結束後的當晚,警方與部分暴力示威者首次發生衝突。與此同時, 民陣呼籲示威者於2019 年6 月12 日包圍立法會綜合大樓,以阻撓《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二讀。

圖片4 -1: 2019年6月11 日網上貼文呼籲佔領立法會綜合大樓以阻撓《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二讀辯論
   (圖片來源:連登討論區) (監警會截圖)

圖片4 -1: 2019年6月11 日網上貼文呼籲佔領立法會綜合大樓以阻撓《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二讀辯論 (圖片來源:連登討論區) (監警會截圖)

4.7 向立法會提交《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為特區政府決定。部分立法會議員及社會人士認為草案帶有政治意味而提出反對。市民有權以和平方式作出抗議,而這權利受到法律的保障。

警方的角色

4.8 警方的職責為執法,與《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當中可能涉及的政治考慮頗為不同。警方的角色以至行動,均與任何其他擾亂治安而需要警方處理的事件相同。監警會清楚知悉警方在政治上沒有任何立場,而處長(處長)亦已向會方說明。誠如警務處副處長(管理) 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聲明表示:

「這些暴力的罪犯向追隨者宣揚為求達到目的可不擇手段, 宣稱以違法達到目的是一個崇高的理念。警察並不是要判斷他們所宣稱的理念是否正義、或甚至是否合理。我們不需這樣做。我們是警察。我們唯一的任務是查明是否有人犯罪。如果有人違法,我們有法定責任制止及逮捕。無論一個理念是無私或是自私都與我們無關。 法律要求我們逮捕他們。法治的根本就是這樣,, 無人能凌駕法律之上。這就是為何我和其他三萬名香港警員都曾莊嚴宣誓,以不畏懼、不徇私、不對他人懷惡意、不敵視他人的態度去執行職務。這就是香港的真相。12」

4.9 警務處是按照《警隊條例》履行職責。根據《公安條例》,警方是示威活動中的主要執法者。此外, 警方有責任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逮捕在示威活動中干犯罪行的人士,並協助律政司將疑犯交由香港法院審判。

本章涵蓋的範疇

4.10 法律保障市民有權以和平方式抗議政府的政策和行動, 但香港社會近月所見的街頭暴力事件並不合法。香港警務處作為法定維護香港法治的執法機關,有責任按照法例執法。在執法過程中, 衍生許多對警務人員行為的投訴。過去幾個月發生的事件需要警方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在考慮這些投訴時,必須參考這些事件作為背景。

4.11 監警會根據所得的資料,本章將先以統計數據的方式, 再以每月分析審視以下的事項:

(a) 由《逃犯條例》修訂草案而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的相關事件;
(b) 由2019 年6 月9 日開始的大型公眾活動如何隨著時間( 按月比較)而升級,當中考慮:

(i) 大型公眾活動的頻率,
(ii) 大型公眾活動的規模,以及
(iii) 整體暴力程度;

(c) 傳媒廣泛報導以及網上流傳而令社會更為動盪的重大示威活動及相關事件;
(d) 示威者的暴力行為,包括破壞商場、港鐵站設施、向內地企業及銀行的商舖和分行縱火、襲擊警務人員,以及對持相反意見的人施以私刑;
(e) 暴力示威者使用的武器及策略;
(f) 警方應對暴力示威者行為所使用的武力;以及
(g) 網上的訊息和宣傳通過以下方式令暴力示威活動持續升溫:
(i) 呼籲及動員群眾參與示威活動以及採取暴力手段;
(ii) 分享資訊採取一致行動,協助暴力示威者與警方衝突;
(iii) 教導如何製造武器,例如汽油彈;
(iv) 散播失實或未經核實的資訊;
(v) 襲擊政府大樓;
(vi) 破壞親政府的企業。
(vii) 追踪執勤警務人員的行踪;
(viii) 在網上搜尋和公開警務人員及其家屬的個人資料;以及
(ix) 煽動對警方的仇恨;

由2019年6月至2020年2月的示威:統計概況

4.12 香港公眾在遵守《公安條例》的規管下享有公眾集會的自由。《公安條例》第7至9條及第13至14條, 要求有意舉行公眾集會及遊行的主辦單位須通知處長其意向。除非警方根據《公安條例》所列載的理由發出「 反對通知書」,否則須發出附帶條件或不附帶條件的「不反對通知書」。如果警方反對公眾集會/遊行的申請,《公安條例》訂有上訴程序供主辦單位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由退休高等法院法官擔任主席以及其他獨立人士組成) 提出上訴。本報告中所指獲批准的公眾集會/ 遊行是取得「不反對通知書」的集會/ 遊行。未獲批准的公眾集會/遊行是指未有通知警方,或被警方反對而未提出上訴或提出上訴但被駁回的集會/遊行。有關公眾集會
/ 遊行的通知程序已廣為人知, 而警方亦設有網頁供有意舉行公眾集會/ 遊行的人士或組織參考。13

4.13 由2019 年6 月至2020 年2 月,警方共收到300 份有關「不反對通知書」 的申請,其中252 份申請獲發「不反對通知書」。而列有理由的「反對通知書」有48封,詳見表格4-1所示。

4.14 由2019年6月至2020年2月報道的大型公眾活動清單載於附件2。

4.15 由2019年6月起至2020年2月,因《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暴力示威活動而被捕人士共有7 613名。警方應對暴力示威活動而採取的行動衍生542宗須匯報投訴及1 099宗須知會投訴,共1 641宗投訴。上述數字按月分別列於表格4-2及表格4-3。

4.16 有關上述期間主要大型公眾活動中出現的暴力行為及同時間警方為應對而使用武器的資料列載於圖表4-1。

2019年6月的示威活動:

2019年6月摘要

 暴力行為在2019 年6 月開始, 由2019 年6 月9 日少數示威者推撞開始, 到後來發展至在2019 年6 月12 日大量暴力示威者用雨傘和鐵通襲擊警務人員,及向警務人員投擲磚塊和硬物。

 警察總部於6月21日及26日被暴力示威者包圍。

2019年6月9日(星期日) – 民陣公眾遊行後立法會綜合大樓的衝突

4.17 2019年6月9日晚上,示威活動開始出現暴力行為。在6月9日前夕, 有人在網上呼籲民眾於公眾活動當天投擲水樽、磚塊、石頭甚至汽油彈, 而網上亦有教導汽油彈的製造方法。14 民陣聯同另外兩個政治團體(香港獨立聯盟和學生動源)呼籲示威者留守政府總部一帶,預演包圍立法會綜合大樓。上述兩個團體均是由年輕人在2014年「佔領事件」後成立,旨在爭取香港政制改革。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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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2019 年6 月9 日的遊行大致和平有序, 民陣表示於有103 萬人參與, 警方則表示最高峰時有24萬人。遊行結束後,數以百計示威者留守立法會綜合大樓外, 另有數百名示威者聚集在海富中心對開的夏慤道。晚上11時09分,特區政府發表聲明,指留意到遊行人數眾多,並宣布《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將於6 月12 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聲明發出後,立法會綜合大樓外氣氛隨即轉變。

4.19 到接近午夜時分, 數以百計暴力示威者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指定示威區衝擊警方防線, 並向警務人員投擲鐵枝、鐵欄、水樽及其他硬物,警務人員員則以警棍、胡椒泡劑(即胡椒噴霧)及催淚水劑 (即胡椒水) 阻止暴力示威者衝擊。部分示威者逃到添美道、龍匯道、龍和道及告士打道,並堵塞該處路面。大約凌晨2 時50 分,警方結束驅散行動,並且在舊灣仔警署外包圍358 名示威者。警方在搜查及登記他們的個人資料後,允許他們離開。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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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相比之下, 2019年6 月9日衝突的暴力程度,遠低於隨後的示威衝突。暴力示威者與警務人員於2019年6 月9 日所穿戴或使用的裝備亦相較簡單。大約只有一半的示威者戴上外科口罩,並且只有少數人穿上黑色衣服及配戴口罩、護目鏡和頭盔。駐守防線的警務人員只穿上常規制服,甚至是稍後調派到現場的特別戰術小隊成員也並非全副防暴裝備。

4.21 《第七章》載有2019年6月9日事件的詳細審視。

2019年6月12日(星期三) – 立法會綜合大樓附近的衝突

4.22 網上持續有人呼籲將《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示威活動升級。有網民於2019 年6 月10 日呼籲群眾由2019 年6 月11 日起到添馬公園「野餐」及參與罷工。民陣亦宣布計劃舉行公眾集會15,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 時間由2019 年6 月12日上午10 時開始直至立法會主席原訂結束二讀辯論的
2019 年6 月20日16為止。網上亦有呼籲將暴力程度升級, 包括於2019 年6月
12日衝擊立法會綜合大樓,以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17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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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示威者在互聯網上以下午3 時作為政府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最後時限,否則將把示威行動升級。下午3 時一到,數百名戴上頭盔、口罩、保鮮紙和護目鏡的示威者開始將鐵馬18推向政府總部外的警方防線, 並且向守在防線的警務人員投擲磚塊、水樽、雨傘、頭盔和其他硬物。警務人員最初使用警棍、胡椒泡劑、催淚水劑自衛。隨著示威者暴力升級, 警方施放催淚彈及其他低殺傷力投射彈(包括橡膠彈、布袋彈及反應彈), 以驅散示威者。下午3 時30 分, 警方宣布情況為暴動。騷亂持續至午夜。

警方共施放240枚催淚彈、19發橡膠彈、三發布袋彈以及33發反應彈。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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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本報告《第八章》載有2019年6月12日事件的詳細審視。

示威者的焦點逐漸演變為指控警暴

4.26 2019 年6月12日事件後, 公眾 / 示威者的焦點逐漸演變。公眾除了對政府提出《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不滿外,也指控警方於2019 年6 月12 日的「暴力 / 暴行」。次日, 民陣於在其Facebook專頁譴責警方於2019 年6月12 日的行動19,並且宣布已申請「不反對通知書」, 於2019 年6 月16 日舉行另一埸遊行, 以及於2019 年6 月17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外就舉行公眾集會,並呼籲罷工。2019 年6 月14 日,民陣以「團結一致,反警暴、反送中」等口號20, 繼續呼籲公眾參與活動。網上亦流傳示威者溝通用的手語。21 清晰和詳細的手語可見於日後事件。22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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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5日(星期六) – 草案暫緩 / 一名示威者於6月15日在金鐘墜亡

4.27 政府於2019 年6 月15 日宣布暫緩《逃犯條例》修訂草案。23 在宣布後一個半小時, 一名身穿黃色雨衣的示威男子爬上金鐘太古廣場的平台, 掛上印有要求全面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字句的橫額。數小時後, 他爬上太古廣場外牆搭建的竹棚。在消防處人員捉緊他之前,他墮地身亡。
24 網上迅即出現留言指政府須為該名「烈士」之死負責。25 該男子的黃色雨衣不久即成為隨後示威活動的標誌圖像。26 網上亦出現許多留言呼籲上街行動及鼓勵參與民陣於翌日( 2019 年6 月15日)舉行的大遊行, 紀念該名逝世的男子。27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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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民陣估算有200萬人參與2019年6月16日的遊行,而警方估算高峰時
有33萬8千人。遊行於政府總部和平結束。遊行結束時,民陣表示有「200
萬零1人」參與遊行,以紀念該名墮樓死亡的示威者。28 而「五大訴求」
首次以書面形式出現29:

(i) 完全撤回逃犯條例修訂;
(ii) 追究警察開槍鎮壓;
(iii) 不檢控和釋放反送中示威者;
(iv)撤銷定性6月12日集會為暴動;
(v) 林鄭月娥問責下台。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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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1日(星期五)及6月26日(星期三) – 包圍警察總部

4.29 行政長官及保安局局長分別在2019年6月18日及6月19日就處理《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不足向公眾道歉。雖然政府已道歉,但示威活動未有減退。2019 年6 月21日及26 日晚上,數以千百計的示威者分別在金鐘及中環舉行集會後包圍警察總部。雖然警察總部外牆被示威者塗寫口號, 多部閉路電視無法正常運作或被破壞, 亦有人在街上以雷射光照向警務人員, 但警方並未採取任何驅散行動, 僅留守在警察總部內戒備, 讓示威者自行散去。30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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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 兩名20多歲女子分別於6 月29日及30 日跳樓自殺。她們在遺書中表示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感到不滿,並鼓勵其他示威者堅持目標。31 網上隨後出現紀念她們的留言。32

4.31 在2019 年6 月, 警方於2019 年6 月12 日施放催淚彈及其他低殺傷力武器,並且拘捕73人。雖然2019年6月9日及12日的衝突在當時被視為非常暴力,但狂風暴雨才剛剛開始。相對隨後數月發生的示威和衝突, 2019 年6月的事件已算溫和。

2019年7月的示威活動:

2019年7月摘要

 暴力示威者於2019年7月1日破壞立法會綜合大樓,事後維修費需4,000萬元。

 在2019 年7月6日至14日, 暴力行為擴散至多個地區, 並且開始於社會植根。

 2019 年7 月21 日發生元朗事件, 示威者利用社交媒體令事件發酵, 散播對警務人員的仇恨。

 暴力示威者於2019 年7 月21 日在香港中聯辦的外牆塗鴉以及與警務人員發生衝突。

2019年7月1日(星期一) – 衝擊立法會綜合大樓

4.32 一如往年, 民陣於七月一日下午舉行七一遊行,由維多利亞公園遊行到政府總部。自2019年6 月29日起網上有人呼籲擾亂2019年7 月1日的升旗儀式,堵塞會展附近主要道路,並衝擊立法會,以迫使政府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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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在7 月1日凌晨,示威者開始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外聚集,其後佔據立法會綜合大樓外以及會展附近的道路。清晨時分,示威者在上述地方與警方發生零星衝突。早上10時44分,警方撤離,以免再發生衝突。

4.34 大約下午1 時17 分,部分示威者開始用鐵枝以及一架載有雜物的鐵籠車,不斷撞擊立法會綜合大樓議員入口2附近的玻璃幕牆。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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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大約下午5 時,示威者轉到公眾入口1 ,並撞破該處的玻璃幕牆。示威者在大約晚上9 時成功闖入立法會綜合大樓,向內裡的警務人員投擲一些相信是酸性有毒的冒煙白色粉末。大樓內的警務人員撤退到毗鄰的政府總部,任由大樓無人看守。暴力示威者進入立法會後,在裡面逗留了3 小時,大肆破壞會議廳、伺服器室、議員辦公室以及座位, 導致後來的維修費用需耗約4 000 萬元。重要會議設施的復修和維修工程於2019 年10 月初完成。截至2020年3月中,立法會綜合大樓玻璃板的復修工程仍在進行。33 警方其後於大約午夜時分在立法會綜合大樓附近採取驅散行動,當時大部分示威者已離開。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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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本報告《第九章》載有關於2019年7月1日事件的詳細審視。

4.37 連登討論區於2019 年7月4日有貼文指無線電視播放有關的示威假新聞或是有利政府的新聞,呼籲網民運用社交媒體勸喻企業不要再於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播放廣告。結果,部分廣告商暫停在無線電視播放廣告。34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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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6日(星期六)至7月14日(星期日) – 各區出現示威活動

4.38 示威活動的次數和規模自2019 年7月1 日起開始升級,並開始在各區出現。2019年7 月6 日星期六,數千名示威者在獲批「不反對通知書」的情況下,以「光復屯門公園」為名在屯門遊行。他們抗議當局未有阻止一些中年婦女( 俗稱「大媽」) 在公園內唱歌跳舞,惹來很多區內年紀較大的男士而造成滋擾。數百名示威者於當晚包圍屯門警署及佔據附近的道路, 直至後來警務人員在警署外築起防線及採取驅散行動,示威者才離開。35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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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 2019年7月7 日星期日,數萬名示威者在獲批「不反對通知書」的情況下,從尖沙嘴遊行至西九龍站, 向內地旅客宣揚他們的訴求,並爭取內地旅客支持。36 連登討論區上有貼文稱:「希望這次遊行可讓內地人明白我們要爭取的是甚麼,並且為反對專制統治播下種子。」37遊行於晚上7 時30分和平結束後,數千名示威者前往旺角「購物」, 與警方發生衝突。警方隨後採取驅散行動,逮捕了五人。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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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 示威者與警方於2019年7月7日的衝突持續至7月8日的清晨。在警方驅散行動期間,警方在彌敦道設立防線,大批傳媒人士站於防線前,營造出警方未能向前推進的印象。部分立法會議員處於傳媒當中使用揚聲器與警方進行協商。其中一名立法會議員其後被捕,控以兩項用揚聲器襲擊警務人員罪。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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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2019 年7 月9 日, 行政長官宣布《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已「壽終正寢」。40 不過,有關宣布未有令示威活動的情況減退。

4.42 2019 年7 月13日星期六,示威者以「光復上水」的名義在上水遊行, 該遊行已取得「不反對通知書」,。他們指區內的水貨活動影響居民生活及導致街道擠塞。他們同時要求全面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主辦單位估算有30 000 人參與遊行,警方指高峰時有4 000人。遊行結束後不久, 示威者與一些水貨客發生衝突。警方採取驅散行動時, 部分示威者包圍並以雨傘和鐵通襲擊警務人員。另有部分示威者佔據道路。群眾最終於晚間被驅散,最少十名警務人員及14名市民受傷,另有四人被捕。警方指示威 者大部分是年輕人,行動極有組織且早有準備以武器襲擊警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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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2019 年7 月14 日星期日,示威者取得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後舉行「沙田區大遊行」。遊行期間,部分示威者佔據了東鐵線沙田站附近的道路。主辦者指有115 000 人參與遊行,而警方則表示高峰期時有28 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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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警方採取驅散行動時,與示威者發生衝突。許多示威者走入新城市廣場,與在場追捕他們的警務人員進一步發生暴力衝突。警務人員寡不敵眾,遭到暴力示威者用雨傘及雜物襲擊,並且被拳打腳踢。硬物從四方八面擲向警務人員, 商場內場面混亂, 充滿暴力。錄影片段拍攝到一名便衣探員被一名示威者踢落扶手電梯,當他跌落地上時再被數名示威者襲擊, 直至一名記者出手相救。另一名警務人員則被一名示威者咬斷一節手指。總共有11名警務人員受傷。根據醫院管理局紀錄,當天的大型公眾活動共有28人受傷,送到不同醫院接受治療。警方共拘捕47人。相比較早前發生的衝突,新城市廣場的衝突更為混亂和激烈。不過,這只是暴力升級的開端。42

2019年7月21日(星期日) – 香港中聯辦外的衝突以及元朗事件

4.45 民陣獲批「不反對通知書」於7 月21 日下午舉行公眾遊行,由維多利亞公園出發至灣仔盧押道。民陣估算有430 000 人參與遊行, 警方則表示高峰時有138 000 人。示威者高叫他們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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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 許多示威者未有在盧押道停步,而是繼續向上環前進。到達中聯辦後,他們向大樓投擲雞蛋及潑黑色墨水或油漆,以及損毀大樓上的國徽,43 並與警方爆發激烈衝突。他們在騷亂中大幅提升暴力程度:堵路、用雜物縱火,以及使用各種武器,包括丫叉,引致有人受傷。警方指暴力示威者亦有使用汽油彈。44 騷亂持續至午夜。警方在行動中共使用九發橡膠彈、25發海棉彈及55枚催淚彈。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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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 正當警方努力應對西區的騷亂之際, 元朗的情況自傍晚開始惡化, 相信是元朗原居民的白衣人在鳳攸北街聚集。46 晚上10時48分,大約70名白衣人手持藤條及木棍進入元朗站內襲擊大約100 名黑衣人。襲擊事件首先發生在收費區, 其後又發生在上層月台一列列車的車廂內。車上其他乘客亦受傷。警方到達元朗站時,大部分白衣人已經離開。而警員並未阻止 正在離開的白衣人, 亦無理會白衣人其後在元朗站發動的其他襲擊。警方在事件中未能及時作出反應, 引發網民指控警方與黑社會勾結。47 而兩名高級警務人員當晚不恰當回應傳媒查詢,也進一步強化相關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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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 元朗事件事出有因。2019 年7 月16日晚上,有支持示威活動的人士在鳳攸北街舉行放映會播放據稱反映「警暴」的影片, 他們與一批白衣人發生衝突。衝突過後不久,網上有人呼籲「光復元朗」,並呼籲參加2019 年7 月21 日在元朗舉行的公眾集會。另一方陣營則回應指,如果支持示威活動的人士膽敢前往元朗,就會被毆打。警方在2019 年7 月21日之前已得知事態發展。示威者利用社交媒體協調行動並散播針對警方的指控。元朗事件的詳情請參閱《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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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6日星期五——首次在機場集會

4.49 示威者在2019 年7 月26日首次在香港國際機場舉行集會, 並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示威者派發傳單並張貼海報, 向旅客解釋示威的理由,尋求國際社會支持。48

2019年7月27日星期六——元朗的暴力示威

4.50 2019 年7 月27 日星期六, 有大約28.8 萬人( 主辦單位估算數字)未有理會警方拒絕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參與遊行。部分人士佩戴頭盔及防護裝備。示威者沿元朗多條道路遊行,聲稱要「光復元朗」,其後堵塞區內多條主要道路。警方到場呼籲示威者散去時,示威者開始用雨傘、磚塊、木製盾牌和其他雜物襲擊警察。暴力示威者其後包圍元朗警署, 再次投擲磚塊等雜物,導致警署外面受阻及警署報告室服務暫停。49 當日,警方施放118枚催淚彈及30枚橡膠彈50,並拘捕十人。51

2019年7月28日星期日——西區暴力示威活動

4.51 2019 年7 月28 日, 港島區進行另一場示威活動,當時部分在遮打花園參與經批准靜坐活動的人士無視「不反對通知書」的條件,於傍晚轉移至銅鑼灣及西區。他們沿途高叫「香港警察 知法犯法」、「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前往銅鑼灣的一批暴力示威者堵塞崇光百貨對開的路面。另一批大約200 名暴力示威者向中聯辦進發,在上環與警方發生衝突。警員穿上全套防暴裝備,配備長盾牌、警棍及低殺傷力武器;而暴力示威者則配備頭盔、防毒面罩及自製盾牌。暴力示威者向警員投擲磚塊等硬物, 又將一架載有燃燒雜物的手推車推向警方防線。52 警方施放408 枚催淚彈、95枚橡膠彈、兩枚布袋彈及50 枚反應彈應對, 58 人被捕。7 月27 日至28 日發生的事件是2019年7月21日事件的重演,只是更為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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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相較於2019年6月,2019年7月示威活動的頻次、規模及暴力程度明顯增加。2019 年7 月,經警方批准的公眾集會/ 遊行有52場,而不獲批准有六場。2019 年6 月,經批准的公眾集會/ 遊行有20場,而不獲批准的只有一場。警方在7月共施放608枚催淚彈、134枚橡膠彈、三枚布袋彈及114枚反應彈,合共拘捕224人。

2019年8月的示威活動:

2019年8月摘要

 暴力示威者開始在全港多處發動示威活動( 2019 年 8 月 5 日、10 日、
11 日及 31 日), 並升級其暴力行為。多間警署被包圍。

 暴力示威者開始採用「 Be Water」及城市游擊戰術,網上出現追踪警方行踪的應用程序

 暴力示威者針對主要交通設施,包括:海底隧道( 8 月 3 日、4 日、5
日及 10 日)、機場( 8 月 12 日至 13 日)及港鐵站( 8 月 24 日之後)。


 利用「以眼還眼」及 7 月 21 日元朗事件在社交媒體上號召示威活動及暴力活動。

 鑒於暴力示威者的暴力程度升級,警方於 8 月 25 日首次使用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並於當晚鳴槍示警。

 8 月 31 日太子港鐵站事件:成為號召示威及暴力活動升級的導火線。當晚,兩名便衣警員遭到暴力示威者襲擊,開兩槍示警。

4.53 直至2019 年7 月底,多個原本和平合法的公眾集會/ 遊行其後都顯然演變成暴力衝突。暴力示威者偏離合法集會/遊行的路線,在其他地方引發騷亂。自八月起, 暴力示威者採取城市游擊戰術,利用港鐵線在全港引發騷亂,而無需利用任何經批准的公眾集會/遊行。他們亦採取「流水戰術」(Be Water),以逃避警方拘捕。從2019 年8 月開始,示威活動的頻次、規模及暴力程度呈指數增長。

2019年8月1日至4日星期日——襲擊警署
2019年8月3日星期六——黃大仙的暴力示威

4.54 繼2019 年7 月27日包圍元朗警署後, 包圍及襲擊警署時有發生, 大多數發生在港鐵站附近。2019年8月1日、2日及3日,示威者連續三日包圍馬鞍山警署。2019年8月1日,示威者亦襲擊沙田警署。53 2019年8月3日, 部分示威者偏離經批准的大角咀遊行路線,前往旺角及尖沙咀,與警方發生衝突。警方採取驅散行動後,部分示威者逃往黃大仙。警方拘捕部分示威者後,在黃大仙發生衝突。部分區內居民與暴力示威者一同向警員投擲雨傘等物件,並用滅火器向警員噴射煙霧。54 區內居民及暴力示威者包圍黃大仙警署及旁邊的紀律部隊宿舍, 並向兩處地方投擲大量雜物。警方施放多枚催淚彈進行驅散。

4.55 當晚,旺角警署及尖沙咀警署亦被暴力示威者包圍及投擲磚塊和硬物。尖沙咀警署受到暴力示威者的襲擊尤為嚴重。暴力示威者在尖沙咀警署周邊多處縱火, 用竹枝損毀警署內多架車輛,又向警署投擲磚塊及硬物。2019年8月3日,警方施放107枚催淚彈,並拘捕24人。

4.56 2019年8月4日晚上,數百名暴力示威者在黃大仙警署外再度與警方對峙,並不時以磚塊及雜物襲擊警署。55 警方施放多枚催淚彈、橡膠彈及反應彈應對, 嘗試驅散示威者。警方當晚一共施放109 枚催淚彈、29 枚橡膠彈及九枚反應彈, 57 人被捕。在2019 年8 月11 日星期日之前的兩個星期內,有18間警署遭到示威者襲擊。56

塞海底隧道收費亭

4.57 紅磡海底隧道亦成為襲擊目標。2019 年8月3日傍晚,部分暴力示威者在紅隧入口處的收費亭設置路障, 堵塞隧道出入口。2019 年8 月3 日、4 日、5 日及10 日57,示威者再次在收費亭堆放各種雜物, 導致隧道交通癱瘓。

8月5日星期一 – 全港多處暴力示威

4.58 2019 年8 月4 日晚上9 時23 分,有人在連登討論區發文介紹實時眾包資訊地圖HKmap.live 。58 該程式可以顯示襲擊現場附近警務人員的行踪。59 貼文亦鼓勵示威者「Be Water」,利用該地圖制定策略。2019年8 月5 日星期一,示威者擴大行動範圍和規模。社交媒體有大量貼文呼籲當日發起全城罷工及不合作運動60, 同時亦有許多網民發布消息,呼籲在2019年8月5日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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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 有人在連登討論區張貼公開信,同樣呼籲罷工。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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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 2019年8月5日,示威者在港九新界多區採取城市游擊戰術,在港九新界多個交通繁忙的地點以「快閃」形式折斷或堵塞道路。全民大罷工亦令交通網絡包括航空交通出現混亂。示威者以「快閃」戰術阻礙港鐵列車車門關閉。有八條港鐵線受到影響,超過200班航班被取消。62

4.61 暴力示威者亦繼續襲擊多間警署,包括葵涌警署、沙田警署、深水埗警署及天水圍警署,向警署投擲硬物、汽油彈,並在警署外縱火。當晚,部分示威者在北角及荃灣與手持木棍的白衣人打鬥,有傳媒表示白衣 人來自福建社團。63 當日警方在14個地區施放大約一千枚催淚彈、170枚橡膠彈及11 枚布袋彈,是截至2019 年8 月11 日的新高。警方亦拘捕165 人。

2019年8月6日(星期二)至8月10日(星期六)——暴力示威

4.62 2019年8月6日晚上,數百名示威者在深水埗警署外聚集,高叫「黑警」、「黑社會」,部分暴力示威者再次向警署照射鐳射光、投擲磚塊及玻璃樽。64

4.63 2019年8月7日,數百名示威者在香港太空館聚集,以鐳射筆照向太空館的蛋形圓頂, 抗議警方前一日以涉嫌管有攻擊性武器 (即「雷射槍」) 拘捕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主席。65

4.64 2019 年8 月10 日, 大埔、大圍、沙田、觀塘、黃大仙、荃灣、尖沙咀等多個地區都有示威活動。66 示威者以欄杆及路牌設置路障,堵塞包括海底隧道九龍入口等多條主要道路。至少七個地區爆發衝突,警察在大圍及尖沙咀施放催淚彈,而部分暴力示威者向警員投擲汽油彈、雜物如石頭。部分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在警署外縱火,以鐳射筆照向警署並用雜物堵塞警署出入口。警方施放56 枚催淚彈及九枚橡膠彈驅散暴力示威者, 同時拘捕13人。

2019年8月11日星期日——暴力示威

4.65 2019 年8 月11 日, 示威者在維多利亞公園,深水埗楓樹街遊樂場及機場分別舉行三場大型公眾遊行及集會。機場集會並會通知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基於安全理由, 警方只向維園公眾集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而反對另外兩項在深水埗及港島東的公眾遊行及集會。從2019 年8 月開始, 有人在網上煽動示威者採取城市游擊戰術,大規模破壞及堵塞主要道路。實時追踪警方行蹤的眾包資訊地圖程式的功能於2019 年8 月10 日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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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 2019 年8 月, 呼籲升級示威行動及暴力活動的訊息亦繼續在網上流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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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 警方預計, 示威者會升級行動,癱瘓全港交通, 並以極具攻擊性的武器及嚴重暴力襲擊警務人員。因此,警方在多個地區部署大約3 850名警務人員應變。

4.68 2019 年8 月11 日, 多處爆發示威活動。示威者偏離原定的公眾遊行及集會路線,在多個地區製造騷亂。在港島區,部分示威者向金紫荊雕像底座噴上塗鴉,亦有部分示威者堵塞警察總部對外的道路並縱火焚燒雜物。從下午5 時至午夜過後,示威者採取城市游擊戰術,利用港鐵前往全港各區,在港鐵站附近佔據道路,然後又乘搭港鐵前往其他地點。在港島區,示威者佔據北角、灣仔、銅鑼灣、鰂魚涌、太古城及西灣河等多處道路。警方採取行動驅散示威者,雙方發生衝突。在太古站,發生警方近距離發射胡椒彈的事件。

4.69 九龍區的情況亦與港島區類似,從下午4 時至午夜過後,據報有多批示威者乘搭港鐵前往不同地區,堵塞尖沙咀、美孚、九龍塘、葵芳及沙 田等多處道路。在葵芳站發生施放催淚彈的事件。示威者在長沙灣警署、 深水埗警署、尖沙咀警署、葵涌警署及沙田警署外面示威。其中, 尖沙咀警署受到的襲擊最為嚴重,被示威者用磚塊、硬物及汽油彈襲擊。當日, 海底隧道亦被示威者堵塞。引致警方於8 月11 日在葵芳站和太古站的武力使用的事件,將在《第十一章》作詳細討論。

4.70 暴力示威者與警方在全港各區及多間警署外發生衝突。暴力示威者向警員投擲汽油彈、磚塊及其他硬物,警員則使用催淚煙及其他低殺傷力 武器應對。警方單日施放361 枚催淚彈、27枚橡膠彈及14枚布袋彈, 並拘捕101人。其中有53 名被捕人士直接被押送至新屋嶺扣留中心。《第十四章》將作詳細討論警方將新屋嶺扣留中心用作臨時羈留處的情況。

4.71 在2019 年8 月11日發生的多宗事件中,最受傳媒及網民關注的事件是當晚一名女子據稱在尖沙咀警署外面被警方射傷眼睛。2019 年8 月11 日之後,在社交媒體上出現許多聲稱「警暴」、「以眼還眼」的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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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 然而,女事主拒絕與警方合作調查其眼睛受傷的原因, 並拒絕讓警方檢視其醫療報告。警方最終透過搜查令取得相關文件,女事主其後提出司法覆核。, 法院在2020 年1 月22 日作出有利於警方的裁決,女事主提出上訴。截至2020 年2 月29日,聆訊日期尚未確定。但是,女事主聲稱被警方射傷眼睛,引發示威者進一步的示威活動。

2019年8月12日星期一至8月30日星期五——示威活動

4.73 2019 年8 月12 日, 因應社交媒體上有關「警暴」的指控,數以千計示威者在香港國際機場集會, 手持「黑警還眼」標語, 指責警方造成女事主眼睛受傷。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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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 示威者擠滿離境大堂, 堵塞前往登記閘口的路,導致當日下午4 時之後所有餘下的抵港及離港航班都要取消。

4.75 同一日,大約一百人在太古站聚集,對8 月11 日的警方行動表達不滿。他們包圍車站工作人員及車站控制室,要求港鐵解釋在事發當時及事 發之後的處理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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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 2019 年8 月13 日, 部分示威者再次在機場聚集並阻塞進入禁區範圍的通道。68 機場管理局(機管局)於下午4 時30分起暫停所有航班登記服務。離境大堂有部分示威者與旅客發生爭執。晚上,部分示威者認為一名 男旅客是臥底警員,將其綑綁起來。大約晚上11時,警員連同數名救護員進入機場, 把該名受傷旅客送往醫院。當救護員救出他後,許多示威者襲擊駐守在機場入口的警員, 警員用胡椒泡劑及警棍自衛。其中一名警員被猛烈襲擊及搶去警棍, 遂拔出配槍抵擋向其施襲的示威者。69其後不久, 另一名男子(其後被揭露是《環球時報》記者)在機場被示威者毆打及捆 綁。翌日,機管局指高等法院在2019 年8 月13 日批出臨時禁制令,限制示威人士出席或參加在機場舉行的任何示威或公眾活動。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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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 2019 年8 月14 日,有示威者以農曆七月十四盂蘭節為由,在深水埗、大埔及天水圍警署外聚集並焚燒衣紙( 供奉死者),並用鐳射筆照射警署。在深水埗,警方施放催淚彈驅散示威者。

4.78 2019 年8 月17 日, 另一批示威者發起「光復紅土」行動,沿紅磡至旺角遊行, 期間偏離遊行路線並佔據道路。示威者堵塞彌敦道並包圍旺角警署。旺角道附近行人天橋上有示威者向橋下警員及一輛警車投擲垃圾桶等雜物。

4.79 2019 年8 月18 日星期日,民陣舉行從維園出發的遊行。民陣估算有
170萬人參與,警方則估算最高峰時有12.8萬人。

4.80 2019 年8 月19 日, 香港記者協會發現一張據稱是由澳門某傳媒機構發出的新聞記者證。該傳媒機構查證後確認未曾向該人士發出過上述記者證。證件持有人被懷疑是假記者。

4.81 2019 年8 月20 日,大約一百人再次在太古站聚集。與2019 年8 月12 日的行動相同, 他們包圍車站工作人員及車站控制室, 要求港鐵解釋在事發當時及事發之後的處理手法。71

4.82 2019 年8 月21日,大約一千名示威者在港鐵元朗站聚集,紀念2019 年7月21日元朗事件。72 部分暴力示威者到車站外設置路障。當警員採取行動清除路障時, 示威者撤退至元朗站內。警方在距離車站較遠處設置封鎖線,示威者則用鐵欄及垃圾桶等物品堵塞車站入口。在元朗站內, 部分示威者用滅火器噴射煙霧,亦有示威者用消防喉和清潔液弄濕地面,阻止警方進入車站。示威者又以噴漆塗污站內牆壁及閉路電視。他們又拆除物架及垃圾桶,損毀扶手電梯等設施, 其後乘搭港鐵安排的特別列車離開元朗站,而警方則在車站外戒備。

4.83 2019 年8 月23 日, 港鐵宣布,「假如發生打鬥﹑破壞或其他暴力行為,或出現高風險或緊急的情況,來往相關車站的列車服務有可能會即時停止,而車站亦有可能在短時間通知或不作事先通知的情況下關閉。如有需要,警方有可能進入車站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73 當日大約晚上10

時, 港鐵宣布獲頒臨時禁制令74 , 禁止任何人妨礙或干擾鐵路運作、損壞任何車站內的任何財物、及於任何車站內使用任何威脅性的語言、鬧事或行為不檢。75 翌日, 示威者把港鐵稱為「黨鐵」, 指責港鐵偏幫警方,在示威期間協助鎮壓示威者。從那時起,幾乎在每次示威活動中,暴力示威 者都會破壞港鐵站內設施並在車站入口縱火。

4.84 2019 年8 月24日( 星期六) 及8 月25 日( 星期日),分別在觀塘區及葵青區舉行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公眾集會及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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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 2019 年8 月24 日, 大批示威者就安裝智慧燈柱在九龍灣遊行,認為智慧燈柱是用於秘密監察。76 連登討論區有貼文抗議侵犯私隱。77

4.86 部分示威者利用電鋸鋸斷一枝智慧燈柱,其他示威者則前往牛頭角警署,在警署外與警員發生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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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 2019年8月25日,大批示威者從葵涌遊行至荃灣78,部分暴力示威者用水馬及竹枝設置路障,堵塞荃灣多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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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 部分示威者向警員投擲汽油彈、磚塊和其他硬物,警員則施放催淚彈驅散示威者。警方首次出動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雖然可以暫時驅散人 群,但暴力示威活動仍然持續。入夜之後,部分暴力示威者在荃灣二坡坊 破壞多間商舖及一間麻雀館。部分暴力示威者用長鐵通及各種自製武器襲 擊警員。暴力示威者的人數超過警員,施襲時毫不留情。警員身處險境, 寡不敵眾。幾名警員拔出配槍自衛, 其中一名警員向天開了一槍示警, 其後與同袍得以離開現場。當晚,持續不斷的暴力示威活動在全港多處爆發,蔓延至觀塘、深水埗、尖沙咀及黃大仙各區。2019 年8 月25 日,除了在荃灣開了一槍示警外,警方還施放145枚催淚彈、50枚橡膠彈、六枚布袋彈及13枚反應彈,並拘捕57人。

4.89 從2019年8月25日開始,數百名示威者連續五日包圍深水埗警署。

2019年8月31日的暴力示威

4.90 2014 年8 月31 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作出決定。79 其後,「佔領事件」爆發。

4.91 藉「佔領事件」週年紀念之際,民陣於2019 年8 月31日下午在遮打花園舉行集會,然後遊行至中聯辦。不過警方基於公眾安全考慮拒絕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儘管如此,警方在網上發現示威者打算不理會警方反 對繼續遊行,亦有人鼓吹以高度暴力襲擊警員及破壞各種政府設施。有新聞報道指出80,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提醒市民「Be Water」,避免被警方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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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 2019 年8 月31 日, 警方部署警員保護政府總部,並在多處應對突發事件。警方在政府總部周圍架設水馬,並封閉政府總部外面的道路。警方亦準備部署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並派遣多名便衣警員對暴力示威者採取拘捕行動。

4.93 2019 年8 月31 日, 全港多處出現暴力示威活動。午後, 示威者在灣仔軍器廠街及駱克道、灣仔軒尼詩道、金鐘及中環的銅鑼灣和干諾道等多處地點,用雪糕筒、垃圾桶、鐵馬、拆下的欄杆及其他大型物件佔據道路。在政府總部, 部分暴力示威者向警員投擲磚塊和汽油彈,並在政府總部外向水馬放火。81 警方施放催淚彈驅散示威者, 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亦從水馬後方向示威者噴射藍色水劑。金鐘的衝突既激烈亦暴力。其後, 示威活動蔓延至港島的銅鑼灣和天后以及九龍的尖沙咀和旺角。到深夜, 暴力示威者縱火焚燒在崇光百貨對開軒尼詩道上堆放的雜物。82 大約晚上9 時,數十名示威者在維園與數名便衣警員發生衝突,用鐵枝及雨傘襲擊便 衣警員,並試圖搶警槍, 最終兩名便衣警員開兩槍示警,制止示威者的行為。83 該事件中有八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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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 至於九龍區方面, 尖沙咀的情況自晚上9 時起開始惡化。部分暴力示威者堵塞廣東道,沿彌敦道多處地點縱火, 並在堪富利士道附近向警方防線投擲汽油彈。84 警方施放催淚彈,試圖把示威者趕離彌敦道。有示威者逃往油麻地及旺角,繼續在彌敦道沿路造成阻塞。亦有部分示威者進入港鐵旺角站,用鐵枝及錘破壞車站內的設施。警方到達現場時,部分示威者已經離開。部分示威者前往太子站,其後發生2019年8月31日事件。

4.95 當晚,警員進入太子站拘捕52人。警方關閉出口,阻止暴力示威者進入或離開港鐵站,以便在站內採取執法行動。警方亦安排一列特別列車接載45名被捕人士前往荔枝角站,再將受傷的被捕人士轉送至醫院及將其餘被捕人士送往葵涌警署。事發後, 網上出現消息指責警方在港鐵站內殺死數人。雖然並無證據證明這一說法,但每個月最後一日,仍有很多市民在太子站其中一個出口獻花悼念據稱死亡人士。截至2020 年2 月, 示威者利用該事件發起多場示威活動。

4.96 警方在2019 年8 月11 日於西營盤凡一間店舖搜出12 張偽造的記者證及其他物品。證上的照片所示的三人的職業實際上分別是商人、銀行職員及化妝師。85 此外,相關傳媒機構當時亦不存在。

4.97 在2019 年8 月的暴力示威中,警方共施放2,187 枚催淚彈、405 枚橡膠彈、43 枚布袋彈、130 枚反應彈及3 枚實彈, 751 人被捕。86《第十二章》詳細探討2019年8月31日太子站的事件。

2019年9月的示威活動:

2019年9月摘要

 暴力示威者於 9 月 1 日癱瘓前往機場的所有交通,導致航班被取消。

 在整個 2019 年 9 月的示威活動中,港鐵站以及有中資背景或者懷疑與福建社團有關的店舖及銀行分行繼續遭到破壞及縱火。

 暴力示威者以紀念 2019 年 7 月 21 日事件為名,於 2019 年 9 月 21 日在屯門和元朗發動暴力示威。

 暴力示威者聲稱 2019 年 9 月 22 日被發現屍體的女學生之死有可疑, 儘管女學生家人請求勿借題發揮。全港多處爆發暴力示威示威活動, 被示威者視為親政府的店舖及食肆遭到破壞。

 「全球反極權大遊行」在 2019 年 9 月 29 日舉行,警方在灣仔發射一枚實彈示警。

4.98 經過2019年8月的嚴重暴力示威活動之後, 2019年9月的示威活動的暴力程度及頻率相對而言大為減低。同時間,港鐵站經常成為暴力示威活動中反覆被破壞及縱火的目標。

2019年9月1日星期日——癱瘓前往機場的交通

4.99 在機管局獲法庭頒發禁制令之後,示威者再沒有在機場進行任何示威或集會。不過, 示威者在2019 年9月1日再度妨礙機場運作,擾亂前往機場的交通。大約下午2 時18 分, 示威者在機場巴士總站附近以行李車及其他雜物設置路障, 導致私家車及巴士無法抵達機場。乘客及機組人員被迫由東涌步行前往機場。部分示威者向機場快線路軌進去投擲雜物, 導致列車服務中斷,上班人士及乘客無法乘搭機場快線前往機場。部分暴力示威者亦破壞東涌港鐵站及青衣港鐵站多項設施。當警員步行到達機場採取驅散行動時,示威者步行離開機場,乘搭渡輪或巴士返回市區。近25班航班被取消。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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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0 示威者其後呼籲在2019 年9 月7 日再次擾亂機場運作。警方設置路障,在通往機場的高速道路進行截查。警方在多人背囊中發現頭盔及口罩,將有關人士帶走。88 警方亦警告駕駛人士,切勿故意在大嶼山高速公路上慢駛。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拖車和裝甲車在附近地點戒備。執達吏 到達機場,要求並非乘搭航班的人士離開。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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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 月4 日( 星期三) 至10日( 星期二)—— 示威者破壞港鐵站並包圍旺角署

4.101 自2019 年8 月24日起,港鐵被暴力示威者稱為「黨鐵」,港鐵站成為他們多次襲擊的目標。在2019年9月4日至9月8日期間,暴力示威者蓄意破壞多個港鐵站設施,包括金鐘站、銅鑼灣站、中環站、旺角站、寶琳站、太子站、沙田站、大埔墟站、天后站、將軍澳站、灣仔站及油麻地站。90 因此,港鐵公司在2019 年9月13日表示,計劃聘請退役啹喀兵應對這一問題。91

4.102 旺角警署亦成為被包圍及襲擊的目標,在2019 年9 月2 至4 日、9 月6
日、9月21日及9月22日每晚都被包圍。92

9月2日星期一至9月3日星期二——罷課罷工

4.103 2019年9月2日,來自230間學校的數千名大中學生參加罷課。大約3 000人參加在香港中文大學舉行的靜坐集會。大約晚上9 時,有人在太子站聚集紀念「831 事件」,並噴黑港鐵閉路電視。他們其後包圍附近的旺角警署,向警署投擲雞蛋,又向警署照鐳射光。之後他們佔據彌敦道。警方施放催淚彈及胡椒泡劑應對。暴力示威者在深夜散去。93

2019年9月4日(星期三)——行政長官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

4.104 行政長官於2019 年9 月4 日宣布, 政府將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94 政府宣布撤回草案之後,暴力示威活動一度有所減少, 但9 月中旬又重現。

2019年9月5日星期四——和平「人鏈」

4.105 2019 年9 月5 日,有中學生在半山及天水圍手拖手築成「人鏈」。95其他地區學校的學生亦有響應。

2019年9月8日(星期日)——和平遊行至美國駐港總領事館

4.106 2019年9月8日,數千名示威者遊行至中環的美國駐港總領事館, 呼籲美國政府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96

2019年9月14日(星期六)——九龍灣衝突

4.107 2019 年9 月14 日下午,在九龍灣港鐵站外,有兩批分別親建制及反政府的人士發生糾纏。兩批人士亦在淘大商場內以及附近的連儂牆發生打 鬥及對峙。97

2019年9月15日星期日——港島區暴力示威

4.108 民陣於2019 年9 月15日舉行遊行,從銅鑼灣東角道步行至中環遮打道。雖然遊行未獲警方批准, 但示威者仍按計劃進行。遊行期間,部分暴力示威者向政府總部投擲汽油彈及磚塊,並在已暫停營業的崇光百貨大樓外對開的夏慤道東行線及軒尼詩道設置路障。他們又在灣仔一間酒店外面焚燒一面國旗,破壞灣仔站外面的閉路電視,並在車站的A3出口縱火。部分暴力示威者打爛金鐘站海富中心A出口的玻璃圍欄, 並用水馬及其他雜物堵塞出口。98

4.109 對此,警方在金鐘站外、金鐘添華道及夏慤道,以及灣仔站附近的軒尼詩道等多處施放催淚煙、橡膠彈及反應彈。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在政府總部外發射藍色水劑驅散夏慤道的人群。警方表示,示威者投擲超過80 枚汽油彈, 部分落在水炮車、政府總部外的「公民廣場」以及金鐘夏慤道上。99 在灣仔,大約20名示威者在告士打道與馬師道交界附近用汽油彈襲擊兩名交通警員。面對示威者的暴力行為,兩名警員拔出配槍自衛。100

4.110 晚上,部分示威者在炮台山與大批福建人士打鬥,而警方在北角施放催淚彈驅散暴力示威者。101

4.111 2019 年9 月15 日,警方施放62 枚催淚彈、17 枚橡膠彈及18 枚布袋彈,並拘捕57人。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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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1日(星期六)——屯門及元朗的暴力示威

4.112 2019年9月21日是「721元朗事件」兩個月。有網民呼籲在2019 年9 月21 日發起「光復屯門」行動,抗議屯門公園的「大媽」對社區造成滋擾。這是繼2019年7 月6日之後,屯門居民就同一訴求再次發起示威。警方反對遊行, 但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批准遊行,不過將遊行時間縮短至下午2時至5時。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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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3 當日下午, 數百名示威者從新和里遊樂場遊行至屯門政府合署。當遊行隊伍於下午大約3 時43 分到達屯門政府合署時, 部分示威者焚燒國旗,並破壞輕鐵站設施,導致港鐵停止輕鐵及接駁巴士服務。部分示威者 開始用鐵馬及水馬設置路障, 並在路面縱火焚燒雜物。警方表示,部分示威者手持鐵枝、丫叉及鐳射筆。雖然警方多次發出警告,示威者仍不肯離 去。104

4.114 示威活動迅速升級,暴力示威者與警方發生衝突。暴力示威者向警員投擲石塊、硬物及汽油彈, 而警員以催淚煙及其他低殺傷力武器應對。部分暴力示威者用滅火器噴向警方防線。多間商舖落閘。暴力示威活動迅速蔓延至其他地方。

4.115 在屯喜路的衝突中,一名警員把一名企圖逃走的示威者制服在地上時,至少有7 名暴力示威者前來營救。他們以雨傘、鐵通及木棍毆打警員。一名暴力示威者甚至試圖搶奪警員的配槍,但並未成功。警方增援到場時,這些暴力示威者迅速散去。大部分示威者在傍晚6 時30 分之前離開該區。105

4.116 當時有兩名立法會議員在屯門大會堂附近的屯匯街。他們嘗試查詢被捕示威者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其中一名議員表示可以向被捕示威者提供法律援助。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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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7 許多示威者計劃在元朗站內舉行靜坐示威,以紀念元朗事件。由於港鐵提早關閉車站,示威者便前往附近的「形點」商場,在商場內高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並演唱《願榮光歸香港》。部分人向「形點」商場至元朗站入口處的地面噴灑酒精及濕滑液體。107

4.118 當晚稍後,許多示威者出現在元朗市區多處地方,包括鳳攸北街及鳳翔街。其後示威者與警方發生衝突。示威者向警員投擲汽油彈, 警員向鳳翔街的暴力示威者發射催淚彈。同一時間, 在鳳攸北街,一名身著黃色T恤的「守護孩子行動」成員被警方以「襲警」罪拘捕,並帶到後巷。108 據稱有影片拍攝到警員在後巷用腳踢該名人士109,但警方在記者會上表示在影片中無法看清有人被踢,片中所見只是「黃色物體」。110 這一回應將人比作物件,惹來網民廣泛抨擊。暴力示威活動一直持續至午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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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9 當晚,旺角有部分暴力示威者用垃圾桶、欄杆及雜物堵塞彌敦道, 並包圍旺角警署。 警方以催淚水劑應對。在將軍澳, 警方以「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名拘捕 一名13歲男少年。部分區內居民對警方行動感到憤怒,過百人包圍將軍澳警署。他們向警署投擲雜物,並在警署的車輛出入口設置路障。警方施放催淚彈。111

4.120 2019 年9 月21 日,警方施放43 枚催淚彈、六枚橡膠彈、一枚布袋彈及11枚反應彈, 並拘捕31人。112

2019年9月22日星期日——發現女學生裸屍及各區發生衝突

4.121 2019 年9 月22 日,在油塘附近海域發現一名15 歲女學生的裸屍,該名學生生前就讀於職業訓練局轄下的香港知專設計學院(知專)。雖然警 方表示該名女學生的死因無可疑,但網上即時有傳言指她是因為參與示威 活動而被政府殺害。閉路電視拍攝到該名女學生生前最後行蹤是2019 年9 月19日下午在知專出現。2019年10月15日,知專管理層同意學校學生的要求,公開該名女學生在知專校內的閉路電視畫面。部分學生對其後公開的 部分片段感到不滿,破壞校園設施及閉路電視,並觸動火警鐘。知專在2019 年10 月15 日至17 日期間停課。113 該名女學生的母親在電視新聞表示,自己對女兒的死並無懷疑, 呼籲社會人士還她家人一個安寧。114 但許多人仍然堅信該名女學生是被殺害。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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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2 2019 年9 月22 日, 不同地點均有零星騷亂發生。示威者破壞多間店鋪如優品360 ,以及多個購物中心內美心集團旗下的食肆。部分暴力示威者更破壞港鐵南昌站、西九龍站、沙田站及其相鄰的新城市廣場的設施。部分示威者將國旗拆下用腳踩和潑水,然後將國旗扔進城門河。116 在青衣,一名主要政府官員參加完國慶活動,座駕被示威者包圍。示威者向車 輛投擲鐵枝和垃圾桶,損毀了擋風玻璃。車輛其後在防暴警察的協助下始 能駛離現場。117 警方在2019年9月22日合共逮捕53人。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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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8日(星期六)——「佔領事件」紀念遊行

4.123 2019 年9 月28 日, 民陣獲批「不反對通知書」, 在添馬公園舉辦集會,紀念2014年的「佔領事件」。民陣估算約有20萬至30萬人參加集會, 而警方則估計高峰時約有8 440人參與。部分暴力示威者向政府總部投擲汽油彈和磚塊。警方使用催淚水劑及施放催淚彈驅散示威者, 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亦有出動。在旺角, 一些暴力示威者向警署投擲汽油彈。119當日, 警方使用了5枚催淚彈、三枚橡膠彈和13枚反應彈,合共拘捕11人。120

2019年9月29日(星期日) —— 「全球反極權大遊行」

4.124 2019 年9 月29 日, 有網民在沒有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的情況下, 舉行名為「全球反極權大遊行」的遊行,從銅鑼灣步行至政府總部。該日,警方調動了兩輛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和兩輛裝甲車在中聯辦戒備, 另部署一輛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和裝甲車在政府總部戒備。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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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5 遊行開始前,有暴力示威者佔據銅鑼灣軒尼詩道。示威者向警務人員投擲磚塊和汽油彈, 發生推撞122。警方遂施放催淚彈和橡膠彈驅散示威者。在灣仔,部分示威者砸碎了灣仔站A出口的玻璃, 並向站內投擲汽油彈和磚塊, 引起小火警。另一批暴力示威者則堵塞灣仔分域街。上述活動在灣仔發生期間, 暴力示威者亦破壞了被視為親政府並由美心集團持有的大家樂和星巴克分店。123

4.126 在金鐘, 暴力示威者用垃圾桶和其他雜物堵塞金鐘站出口, 並向B 出口投擲汽油彈。為驅散暴徒,警方在夏愨道、太古廣場外、紅棉路及禮頓道多處施放催淚彈和橡膠彈。有示威者向政府總部投擲汽油彈,亦有人在添華道用大型丫叉將磚塊擲向水馬陣後的政府總部。警方施放催淚彈、反應彈和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保衛政府總部。 124

4.127 下午,一名印尼女記者據稱被橡膠彈擊中右眼。125 該名印尼記者正在灣仔連接入境事務大樓的行人天橋上進行現場直播報道。當時,警方正採取行動驅散行人天橋上的示威者, 並要求包括記者在內的所有人離開, 但示威者和記者不理會警方警告仍逗留在該處。突然, 該名印尼記者被物體擊中右眼, 跌倒在地。該名印尼記者其後右眼失明, 她指控是被橡膠彈擊傷,並計劃向警隊提出私人訴訟。126 示威者以此事件為由, 抗議警方使用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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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8 同日傍晚, 一名警務人員被示威者懷疑是臥底,在灣仔修頓遊樂場附近遭到示威者襲擊。為保護自己免受襲擊,該名警員向天開了一槍示警。127 網上有錄影片段顯示,在聽到示警槍聲約30秒之前,有示威者向四名手持伸縮警棍及戴著黑色口罩的人投擲磚塊。當時約有80名示威者襲擊四人,其後,另一名戴著白色頭盔的男子出現為四人解圍,並開了一槍示 警。128

4.129 晚上,部分示威者包圍旺角警署,並在太子站外縱火。警方發射布袋彈應對。129

4.130 2019年9月29日, 警方共施放了347枚催淚彈、297枚橡膠彈、96枚布袋彈、80枚反應彈,以及一枚實彈示警,並拘捕了135人。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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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料來源:監警會

序言

16.1 香港自 2019 年 6 月起,面對了當代最大的公共安全挑戰。按投訴類別或廣泛公眾關注, 是次審視工作涵蓋六個事件以及兩項議題。為提供該等事件及議題的背景及角度,監警會提供了概覽、一項關於警方使用武力指引的研究、兩項由獨立學者進行的調查研究: 其一關於警務人員的觀感,另一則為示威者及公眾人士的觀感。透過宏觀角度了解大型公眾活動及相關情況,將有助監警會有效履行《監警會條例》第 8 條的法定職能。

16.2 《第四章: 概覽-《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 節錄了上訴法庭於 2020 年 4 月 9 日頒下的判詞,關乎一宗由 26 位現任及一位前任立法會議員就當局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的《禁止蒙面規例》提出的司法覆核案件。法庭基於所取得而申請人並無爭議的證據, 綜述了由 2019 年 6 月至 10 月困擾著社會的暴力。判詞的首段值得在此覆述:


16.3 上述的 「危急情況」正是我們從 2019 年 6 月至 10 月的經歷。遺憾地,2019 年 10 月之後,暴力及破壞行為並無減退, 反而愈演愈烈。雖然在 2019 年 12 月有所緩和,但示威活動依然持續,直至 2019 年 12 月 冠狀病毒病疫情在港爆發。有關人士未有理會社交距離的法例規定及政府要求市民留家抗疫的勸告,幾乎每月都進行規模較小的示威活動,紀念元朗、太子站及將軍澳事件。  

16.4 警方在元朗事件及其他事件所採取的行動,源於執法需要。雖然警方在該些事件的處理手法有改善空間,尤以元朗事件為甚,然而,有人隨後在網上發表仇恨言論,加上不時在警察宿舍進行威嚇行為,均演變成缺乏或毫無事實基礎的公然文宣, 藉以抹黑警隊及阻礙警務人員執行維持法紀的職責。監警會希望公眾的意見是基於事實,包括是次審視報告所陳述的事實。

宏觀角度:自 2019 年 6 月 9 日起發生的大型公眾活動事件

重要特徵

16.5 《第四章》以宏觀角度,按月概述了由 2019 年 6 至 2020 年 3 月的公眾活動事件,當中引申出以下的特徵:

(a) 遊行後發生暴力示威的頻密度增加;

(b) 暴力程度升級及早期恐怖主義萌芽;

(c) 廣泛毀壞及破壞公共及私人財產,並對經濟造成長遠破壞; 以及

(d) 「私了」行為導致一名男子死亡及多名市民由於意見不同而遭毆打。

示威的頻密度及戰略

16.6 活動的特色, 是示威者採用簡稱「流水戰術」( 據稱源自已故功夫巨星李小龍) 的城市游擊戰略,在港鐵站及附近市內多處地點進行示威活動。而擁有四通八達網絡的港鐵, 成為了示威者偏好的交通工具。港鐵站被視為阻延警方行動的極佳地點,容許示威者有時間更換不顯眼的衣著, 避開警方的注意以至拘捕。港鐵站及附近警署則成為襲擊的主要目標, 使警務人員疲於奔命。相關示威活動具以下特徵:

(a) 示威者的訴求,由最初要求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暴、釋放及赦免所有被捕或涉案人士, 持續演變為爭取全民普選、解散警隊及光復香港;

(b) 透過互聯網散播仇警言論,並威脅及恐嚇個別當值及休班警務人員及其家屬;以及

(c) 暴力升級, 包括堵路、毀壞公共及私人財產、癱瘓主要交通網絡及針對持不同意見人士進行「私了」。

暴力升級及早期恐佈主義

16.7 示威行動中的毋視法紀,以及暴力及大肆破壞程度,均是本港自1967 年暴動後從未見過。此等行為由堵路、擲磚、用雨傘(當中有頂端被削尖) 衝擊警方封鎖線,以至燃點汽油彈及街上縱火、損污公共及私人財產,甚或毀壞銀行、店鋪及港鐵站。由 2019 年 8 月初起,汽油彈幾乎在每次示威活動中都被使用, 用作擲向警務人員、公共及私人財產。2019 年11  月被佔領的兩所大學成為製造汽油彈的工廠,供在校外與警方衝突時使用。自 2019 年 7 月起,丫叉開始被使用;而多類可以致命的武器, 在街上亦被用以針對警方、交通網絡、公共及私人財產。

16.8 過去數月,警方曾發現製造炸彈的物料及遙距引爆的工具,亦檢獲槍械及實彈,並拘捕涉案人士。倘若這些武器被使用,後果將會不堪設想。警務處處長( 處長)曾警告,香港或會步入恐佈主義年代。

財產毀壞及對經濟的長遠損害

16.9 示威對公共及私人財產造成顯著的損害。雖然至今仍未作全面估算,但監警會根據所得資料,擬備清單並載於《第四章》附件  1 。從這份初步清單可見,所造成的損害實非任何社會可以承受。監警會的職能,並非就直接及間接損失、可見及無形的損害、以及對經濟的長遠打擊作出評估。監警會相信, 由專家作出的計量經濟學研究,將有助當局就過去數月暴力示威對經濟造成的長遠損害制定政策, 以及增進公眾的瞭解。香港將需要漫長時間,才能重新建立受創的營商及休閒和平城市的形象。示威令本港經濟在農曆年尾時變得岌岌可危。2019 冠狀病毒病疫情加深了香港的經濟困境,令失業及經濟下滑惡化。

互聯網的使用

16.10 就動員人們參予示威、提供平台作宣傳、散播仇警言論及毫無根據的聲稱或揣測以舉行集會、延續暴力行為及對警務人員及其家屬進行起底等行為而言,互聯網,尤其社交媒體,極具關鍵性。《第四章》附件 3 展示了互聯網的號召及宣傳力量。科技不僅利便了示威,更由於它的廣泛   使用,促成某些人進行起底等惡行而避開懲處。正如在概覽(《第四章》) 及特別是元朗事件(《第十章》)及太子站事件(《第十二章》) 篇章所見,互聯網往往成為散佈毫無依據的仇恨言論的最有效工具。因此 , 警方有需要檢視此種運用互聯網的手法對執法帶來的影響。

16.11 互聯網上廣泛流轉一些純屬指控及揣測的文宣,將幾宗不幸的死亡事件歸咎警方。2019 年 6 月,一名示威者從金鐘太古廣場的棚架墮下。同月,兩名女子自殺而留下遺言,呼籲示威者繼續抗爭。太子站事件更激起警方殺人的指控。另一名女子屍體在海上被發現,卻只基於揣測而被指為「被警方自殺」。2019 年 11 月,一名年輕大學生從高處墮下死亡。縱使領展已公開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 在該名學生最有可能墮下的樓層,根本沒有警務人員在場,但該宗死亡事件依然被用作在網上散佈仇警言論。

「私了」行為

16.12 在一次暴力示威者與當區居民衝突中,一名年長男子被掟向他的磚塊擊中頭部死亡。當中幾名施襲者被捕,隨後被控謀殺。另一名男子因與示威者理論而遭人縱火焚身。針對持相反意見的無辜人士的連串襲擊, 往往是惡意及血腥的。根據現有資料,《第四章》附件 1 的列表及按月檢視撮述了該等襲擊的內容。

警隊的角色

公眾人士的觀感

16.13 當標籤警方行動為「警暴」時, 示威者似乎對自己的暴力毀壞和
「私了」行為視若無睹。部分社會人士及傳媒又何以認為示威者的行動可以理解, 卻認為警方履行職責以制止這些暴力行為時, 使用過度武力。要瞭解這些看法,則需要在是次審視以外另作分析。

16.14 《第十五章:警務人員、示威者和公眾人士的觀感》中第 15.41 至43 段按月載述警方及示威者對使用武力的看法。67.7 至 71.7%受訪者相信警方曾使用過度武力,而 32.8 至 41.4%相信示威者曾使用過度武力。雖然66.8 至 82.8% 相信恪守和平及非暴力示威的原則,然而, 只有 29.3 及
37.4% 不同意示威者有使用過度武力; 55.7 至 68.4% 對示威者的暴力行動表示理解或同情。上述調查均在 2019 年 8 月初至 12 月 13 日進行。

16.15 公眾意見調查在所難免有時間及調查方法上的限制。該等調查未有研究有關觀感是如何形成,而觀感亦會由於 2019 年 12 日 13 日後公開的新資料而有所改變。是次審視工作亦顯示了公眾人士的觀感大有可能是基於從社交及新聞媒體取得的資訊。誠然,該些資料的內容須視乎媒體在報導新聞及在網上發放訊息時所作的選擇;亦視乎受訪者如何內在化及演譯該些資料。現時清晰可見,過去多月發生的事件,重創警隊在本港及國際的形象,以及市民大眾對警隊的信任。

16.16 是次審視工作所取得的事實及資料, 為進一步分析及評估這些觀感提供了基礎。警隊維持法紀的角色須獲社會大眾更深入了解,而監警會就警民溝通作出了建議。

警隊角色僅限執法

16.17 是次審視工作揭示了示威活動曾經及持續由一貫的仇警訊息驅動, 並在互聯網一再流傳。該些訊息表示,警方在處理示威者時使用過度武力,達到「警暴」程度。按《警隊條例》所訂,警隊肩負起維持治安的責任。警隊的角色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範。警務人員並無政治角色, 因此, 他們在示威活動執法時,是獨立於及應該獨立於誘發該些示威活動的政治理念。

16.18 警暴的指控不應被用作政治示威的武器,這點不言而喻。倘若有任何警務人員超越或可能超越其法定權限, 則須依法被問責。這是法律而非政治問題。就此, 警務處副處長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發表的聲明( 在《第四章》第 4.8 段所引述) , 已就警隊的角色及責任作出清晰確切的解說。鑑於其重要性,現再引述該聲明如下:

「這些暴力的罪犯向追隨者宣揚為求達到目的可不擇手段,宣稱以違  法達到目的是一個崇高的理念。警察並不是要判斷他們所宣稱的理念  是否正義、或甚至是否合理。我們不需這樣做。我們是警察。我們唯  一的任務是查明是否有人犯罪。如果有人違法,我們有法定責任制止  及逮捕。無論一個理念是無私或其實是自私都與我們無關。法律要求  我們逮捕他們。這就是法治的基本理念,沒有人凌駕法律。這就是為  何我和其他三萬名香港警察都曾莊嚴宣誓,以不畏懼、不徇私、不對  他人懷惡意、不敵視他人的態度去執行職務。這就是香港的真相。」

警方就和平集會的處理

16.19 處理和平集會旨在利便和平示威,體現言論及集會自由的權利。該等權利受法律保障。與此同時,公民社會的發展及進步並非建基於武力的使用或威脅,而是有賴各界和平自由地交流,從多元意見得出共識。為平衡市民的集會權利及其他市民正常生活的權利,公眾集會及遊行是透過
《公安條例》以通知警方的方式規管。倘若處長「合理地認為,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而有需要, 可以反對或禁止舉行作出通知的公眾集會或遊行。」(《公安條例》第 9(1) 條) 。然而,就處長的反對/禁止決定,主辦單位可向由退休高院法官任主席的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是項規管制度經由終審法院裁定符合基本法 (見梁國雄及另二人對香港特別行政區(2005)8 HKCFAR229) 。

16.20 由 2019 年 6 月至 2020 年 2 月,警方共接獲 300 宗公眾集會及遊行的通知,當中 48 宗遭禁止。詳情可見取自《第四章》的列表(表 4-1)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在法律容許下使用武力

16.21 除在下述特別情況,任何人使用武力均屬非法:

(a) 倘若有人犯法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有人即將犯法,獲賦權執法的人員可以在法例容許及訂明相關情況下使用武力執法;以及

(b) 當遇上非法使用武力,有關人員為其人身或財產安全作出自衛, 或為保護他人的人身或財產安全。

16.22 從是次審視所收集的事實可見, 警方在過去多月處理示威活動時使用武力, 是為應對示威者的非法行動, 以及遭暴力示威者襲擊時保護自己及他人。警隊的指揮架構及指引內容,旨在確保警務人員只可在上述情況使用武力。

16.23 過去數月的暴力示威期間,道路被堵塞,交通網絡受嚴重影響, 公共及私人財物遭弄損或破壞,警務人員及市民被襲擊。示威者使用丫叉及弓箭、磚塊及汽油彈及多種武器, 當中一些足以致命, 這些均屬非法行為,後果極其嚴重。

16.24 面對這些非法及足以致命的行為,警方必須執法及保護其人員及市民免受傷害。超過 590 名警務人員受傷,當中 61 人入院留醫。警務人員不時面對人身甚或致命危險,但除 12 宗事件外,只使用了低殺傷力武器。就該 12 宗事件而言,警務人員最終使用其佩槍發射了 19 發實彈。在事件中受傷的三名人士已全部出院。

16.25 從《第六章: 警方處理公眾活動的武力使用》可見, 警方就使用武器訂有嚴格指引,亦設有程序檢視警務人員發射實彈的個案。關於第六級的槍械使用,《警察通例》第 29-05 條 ─ 「警察開槍事件–報告及調查」訂明不同層級的指揮需於不同規定時間內提交報告,而有關報告最終會提交予行動處處長省覽。

16.26 為符合法律要求, 警方就武力使用訂下詳盡指引, 而每次使用武力亦會交予管理層檢視。有關安排包括執法時使用武力的政策、程序及訓練。縱使上述內容相當全面, 但仍有改善空間。《第六章》載述了多項改善相關指引的建議。從是次審視取得的事實顯見,警方過去多月使用的武力,主要為回應針對前線人員的暴力行為,以及履行《警隊條例》及《公安條例》,驅散人群或拘捕違法者。截至 2020 年 2 月,警方共拘捕 7 613 名人士。

16.27 所有警務人員都要為其使用武力負上個人責任。是次審視工作所闡述的投訴制度, 正為確保任何警務人員若有逾越法律規限及警例規定, 則必須負上責任。

監警會就審視事項的觀察所得

公眾觀感

16.28 2019 年 8 月至 12 月的公眾意見調查受訪者認為以下三宗事件,最大程度導致公眾對警方產生負面看法:

(a) 2019 年 7 月 21 日元朗事件(82%)

(b) 2019 年 8 月 31 日港鐵太子站事件(50%);以及

(c) 2019 年 10 月 1 日向一名示威者發射實彈(38%)。是次審視工作所涵蓋的事實

一般觀察所得

16.29 是次審視工作旨在為過去數月發生的示威活動及警方相應的行動提供宏觀場景。此審視並不處理個別投訴或個別警務人員的行為。投訴將先由投訴警察課處理。涉及個別人員的個案會按照適切法律程序或內部程序處理。詳情載於以下第 16.35 至 16.38 段。

開槍事件

16.30 2019 年 10 月 1 日及其他開槍事件已在《第四章》(第 4.281 段) 及《第六章》(第 6.25 至 6.33 段)討論。在所有 12 宗開槍事件中, 警務人員都在行動中「落單」,有受致命襲擊的風險或被奪去佩槍的危險。警方的指引容許他們在此等情況下使用槍械,但每宗個案均有標準匯報及調查程序予以跟進。警方表示, 上述開槍事件均經由管理層作出檢視, 證實並無違規,亦未有接獲關於使用槍械的須匯報投訴。

具體事件

16.31 分析個別事件的每個章節, 均以監警會基於個案事實的觀察所得作結。審視過程已逐一詳細研究每宗事件。要全面了解,應細閱有關篇章。若干較為重要的觀察所得扼述如下:

(a) 2019 年 6 月 9 日:立法會大樓外的衝突

這是首宗示威者與警方發生大型衝突事件。有關衝突主要涉及推撞,相比其後事件相對溫和。事件中警方並無積極主動使用武力, 只是應對暴力示威者作出的暴力行為。

投訴警察課共接獲 23 宗須匯報投訴及 5 宗須知會投訴。

(b) 2019 年 6 月 12 日:中信大廈事件

由於示威者進入中信大廈擬躲避及散去,故事件引起不少公眾關注。由於涉及此事件的司法覆核程序仍在進行,因此, 監警會不會裁定警方採取的行動是否恰當。

監警會的審視結果顯示, 警方雖然有施放催淚煙,亦同時架設封鎖線,疏導示威者經添美道向夏慤道疏散。然而,當時現場則聽到在中信大廈入口附近由揚聲器多次發出廣播,提示現場人士前往大台取水、口罩及鹽水,以及進入中信大廈躲避( 根據監警會所得資料,現場唯一的公共廣播系統,就是民間人權陣線當日主辦公眾集會所使用的系統)。

就 6 月 12 日事件共接獲 27 宗須匯報投訴及 33 宗須知會投訴。

(c) 2019 年 7 月 1 日:大肆破壞立法會綜合大樓

警方當日在立法會大樓內佈防的策略並不奏效,未能確保大樓完好,並引致內部及設施嚴重受損。假如警方有採取防禦措施,包圍及保護立法會大樓,例如架設較堅固的圍欄,或許能夠避免示威者闖入及大肆破壞。此外,警方亦可免於被指控採取「空城計」,令示威者可大肆破壞,從而扭轉民意。就此指控, 有人或會質疑,警方刻意不執行其「踏浪者行動」相關指令列明的目標(即保護立法會大樓) 以換取無法確定的民意轉向, 又有何得益?

值得注意的是,至今尚未有接獲關於上述指控的須匯報投訴, 作出這項指控的人士亦未有任何舉證。

(d) 2019 年 7 月 21 日:元朗事件

這事件引來大量投訴,已接獲的須匯報投訴有53宗及須知會投訴有19宗。

事件亦引起廣泛公眾討論及在網上充滿惡意的仇警訊息。

監警會發現警方在應對事件的部署及行動上確實有不足之處, 正因如此,引發警黑勾結的指控。源自網上的指責迅速蔓延, 而稱警察為「黑警」的仇警言論亦開始成為潮流。須知網上瘋傳的譴責, 從未有任何證據支持。嚴重的指控必須要有信服力的證據,但儘管會方作了最大努力在公開平台搜索證據, 卻遍尋不果。處長已在記者會上公開聲明,警黑勾結的指控毫無依據。事實上,警方採取了一連串跟勾結恰好相反的行動,拘捕在7 月21 日晚襲擊黑衣人的多名嫌疑人物。顯而易見,在網上標籤整個警隊為「黑警」的仇恨言論,並無依據。

這一宗可以說是對民意有深遠影響的事件,在《第十章》有詳細說明。

(e) 2019 年 8 月 11 日:葵芳及太古站事件

警方應檢討使用催淚彈的政策,尤其當需要向港鐵站內發射, 又或目標是既不完全密封,也不完全開放的地方。就相關事件, 在港鐵宣佈清場的一刻,葵芳港鐵站只是半封閉,而幾乎所有示威者都戴上防毒面具。當時使用催淚彈, 確實能夠驅散不願離開車站的暴力示威者, 從而避免肢體對抗及可能引致的傷亡。

在太古站事件當中,胡椒彈不應瞄準或射向示威者肩膊以上。因此, 會方已作出相關建議。監警會亦注意到示威者利用港鐵線路,動員到不同地方, 甚至採取城市遊擊戰術,以逃避追捕。事件令警方必須檢討及制定更清晰的執法指引,適用於不同的操作場合及室內公眾地方,如港鐵站等。

有關葵芳及太古站的事件,共接到四宗須匯報投訴及五宗須知會投訴。

(f) 2019 年 8 月 31 日:太子站事件

關於是次事件,已接獲1宗須匯報投訴及8宗須知會投訴。

正如元朗事件一樣,太子站事件被公眾廣泛討論及引發針對警方的仇恨言論。

由於媒體廣泛傳播, 警方在港鐵車廂內對乘客使用武力一幕, 已成為公眾眼中一個非常熟悉的畫面。但是這段被經常重播的錄影, 卻並不反映全部的事實。另一方面,新聞片段清晰顯示, 確實有示威者更換衣服扮成普通乘客。

為防止示威者逃脫,警方必須關閉車站,行動中多人被捕,並有部分人士受傷。救護人員在抵達後14至16分鐘獲准進入。

在這樣大型的事件中,警方及消防處明顯需要更好的溝通,雖然無人提出任何證據,其後有關受傷人數的報告卻惹來一場警方殺人的指控。

汲取教訓

16.32 警方應該從事件汲取教訓,檢討其維護法治與公眾秩序的角色、並改善處理示威活動的策略。在這方面,監警會的觀察已經詳列於相關的章節。會方透過這些觀察,共作出 52 項改善建議,協助處長檢討其戰術及策略。有關建議的總結請參閱本章節的附件。

16.33 閱讀和理解各項建議的內容, 必須同時參考相關章節的背景資料和上文下理, 在如何改善管理大型公眾活動的問題上, 必須聚焦下列議題:

(a) 風險評估

處理大型公眾活動的三管齊下理念

監警會注意到處長三管齊下的理念:

(i) 及早防範;

(ii) 及早管控;以及

(iii) 及早介入(在管理大型公眾活動上)。

貫徹理念的有效運用,警方必須制定嶄新策略方向,並在資源及科技上作充足裝備, 才可以應對類似城市遊擊戰所帶來的挑戰和攻擊。這些攻擊有先進科技支援, 而且非常暴力並肆意破壞,近乎恐怖主義。

社區生活受到暴力威脅的風險評估

為達至執法目的,監警會了解到處長已採納以風險為本的方針。基於過去幾個月的經驗,警隊(以至整個政府)必須深入分析, 這類型示威活動在破壞社區生活方面, 所帶來的潛在風險。只有具備準確的評估,才能給予社區預先警示及安排適當的保護。唯有這樣,公眾才會感到安心, 從而信任警方。

(b) 檢討武力使用指引及人員培訓

檢討指引以涵蓋不同場景

使用武力的廣泛指引大致上與國際標準相當一致, 但仍有改善空間, 特別是當警方遇到暴力 ,甚至生命安全受到潛在威脅的情況, 引入不同場景例子作參考, 配合相關法律意見, 會更能幫助前線人員,這些建議在《第六章》有詳細的說明。

使用催淚彈

審視工作特別強調過去數月催淚彈被廣泛使用。在《第六章》, 監警會倡議成立一個由醫療及科學專家組成的委員會,向警方提供建議。目的為確保現今及將來,在香港街道上使用的催淚彈及胡椒噴霧,不會超出可接受的毒理水平。由於香港環境狹窄,人煙稠密,監警會在《第十一章》建議警方加強對使用催淚彈的規範及指引。

需要檢討處理公眾活動的培訓及認證

處理公眾活動方面必須作出檢討, 以使各級的指揮更加清晰。在內部培訓方面,需要制定訓練目標及定期的資格認證,並確保各級人員(包括員佐級及指揮官級別)在處理公眾活動的專業能力,達到指定要求。就此需要檢討培訓課程。

培訓檢討應包括更好地利用及發布情報,實時監察大型公眾活動,並及時行動以防止事件升溫

培訓的檢討應該參考不同事件對警方形象的負面影響,尤以元朗事件為例,如果能及早跟進網上情報和實時監察, 將可以在2019 年7 月21日下午及時介入白衣人的集結,作出驅散及監控, 從而避免其後在港鐵站的打鬥。

維持警隊的專業

從《第十五章》警務人員意見調查的總結,監警會留意到, 雖然面對工作壓力及自身與家庭成員被起底的威脅, 警隊各成員依然堅持自我價值的肯定及良好的專業意識。這次意見調查相信有助處長優化培訓政策,以及提升對各級人員的支援。令人鼓舞的是, 幾乎所有警務人員都有共同意識,一方面要容許和平示威的進行,另一方面, 在必要時也要及時介入,予以限制。這正是穩固的基點,從而改進警方使用武力的指引和培訓。

需要與行動夥伴有更佳的協調

與其他機構有效協調, 也是培訓方面的一個主要範疇, 尤其在大型公眾活動中與消防處的緊密配合。

(c) 需要更佳的科技能力

需要認識互聯網的力量

在《第四章》已清楚說明,科技在號召及推動示威活動、左右意見形成與推廣方面影響力巨大(見《第四章》附件 3)。 值得注意的是,至少有一個應用程式,可以通知示威者警方實時的調配。

需要檢討利用互聯網作情報分析及實時行動

面對示威者快速及靈活地運用科技,警方的監察確實落後於人, 因而錯過不少防止示威活動的機會, 例如, 如果警方能夠在網上進行實時監察, 便應得悉在當日下午警方對元朗街頭白衣人集結的不作為,已迅速成為網上被批評的目標。如果警方能夠對白衣人作出及時驅散行動, 或嚴密監控其活動, 相信其後的打鬥便可以避免。

(d) 需要適時及有效的溝通

互聯網傳播思想的力量

互聯網不僅被用作號召示威及追蹤警方部署的工具,也成為鼓動武力及散播仇警的平台,在審視每個特定事件當中,這一點顯而易見。

警隊需籌劃傳訊策略以應對多變的環境並充分利用社區溝通渠

以元朗事件為例,如果能及早作出有效的溝通,警方將可以先行遏止仇警言論,或至少可以減低其數量及淡化其激烈程度。

除現時警察公共關係科使用的方法和渠道外, 警方需要增添一個能夠充分利用互聯網的溝通平台。警方亦應發掘不同的社區網絡, 以配合迅速及有效的訊息傳播,例如業主立案法團、互助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和電訊營辦商等。當市民響應網上呼籲進行示威活動, 而情況又需要施放催淚彈時,警方可以透過適當平台, 向可能受影響的人士提早發出預警。

(e) 與電子及紙媒合作

監警會注意到傳媒是對警方作出投訴的最大群組,部分記者在過去數個月冒著危險進行採訪報道。當警方處理暴力示威場面時,記者有時會站於警方封鎖線的前方,因此可能造成警方執法的障礙。警方在執勤期間,曾經發現有一些偽冒記者證的個案。監警會建議警方應聯同傳媒機構的代表, 合作制訂在採訪大型公眾活動時的工作守則。傳媒需要接受示威活動有一定的危險性,而公眾依賴傳媒提供平衡客觀的新聞報道。警方亦須理解,市民有權知道現場情況,而傳媒確有責任報道。

(f) 合適的系統設施

審視工作中發現在2019 年7 月21 日晚上, 999 報案中心不勝負荷、因而癱瘓。類似情況極有可能再次發生。此外,新屋嶺扣留中心亦缺乏設施,不適合扣留大量被捕人士。兩個事例同時指出,要達到預期目的,必須要有合適的系統設施。

(g) 法律諮詢組

監警會相信, 處長需要一應俱全的內部法律諮詢服務及支援。此舉有助加快各類指引的檢討,並從法律觀點對政策、程序及做法作審核及驗證。許多其他地區的警隊都設有類似的編制。至於檢控工作則繼續屬於律政司的範疇。

(h) 維持公眾信任

透過由獨立學者進行的意見調查,《第十五章》總結在過往數個月示威者及公眾對警方的觀感。這些觀感總是受到媒體訊息及互聯網的影響,當然亦會隨著時間而改變。對於警方而言, 恢復及重建公眾信心至為重要。監警會提出的建議有助警方這方面的改善。

與私營機構的夥伴關係

16.34 公私營合作在基建工程非常普遍, 值得探索如何將類似方式引用到社區安全及保護上。警方應該與相關機構制定保障社會生命及財產的公私營合作協議。

投訴制度

16.35 根據法律,警務人員使用法律及指引容許以外的任何武力均屬個人責任。投訴制度的設計是讓公眾能透過警察投訴課, 向處長舉報任何違規或違紀的行為,  而監警會的法定職能是監察和審視須匯報投訴的調查。任何警務人員一經被判違規,均要面對紀律或司法聆訊。

16.36 此審視工作並不處理個別警務人員的違法責任或在個別事件中的疏於監督,此等問題需要交由投訴機制及警隊的管理系統處理。

16.37 《第五章》載有截至二月底所接獲的投訴。審視工作所收集的資料有助提供一個宏觀角度以監察及審視投訴警察課的調查。截至二月底, 投訴警察課共接獲 542 宗須匯報投訴及 1 099 宗須知會投訴。監警會法定職能是監察和審視須匯報投訴,而須知會投訴雖然由第三方(即沒有受直接影響的人士)提出, 投訴警察課都會予以跟進, 以提升警隊的服務質素和內部監管。

16.38 在 542 宗須匯報投訴當中、有 96 宗指控警務人員「毆打」;其中83 宗由被捕人士自己作出,四宗來自記者,而其餘九宗來自其他人士。由被捕人士自己作出之投訴已被列為「有案在審理中」, 因為被捕者最終會面臨法庭審判, 而投訴有關的事實亦有可能成為審訊時的證供。這些案件現時正處於法庭審判程序的起訴階段。待司法程序完結後, 監警會會索取每宗案件的審判報告, 以履行其監察的職能。無論如何,監警會會跟進每一宗須匯報投訴, 確保有關投訴的所有事實得到準確的匯報, 並安排觀察員出席投訴人與警務人員的會面,以及觀察在相關現場收集證據的工作。

處長的督導權力

16.39 過去數個月的事件都被相片及錄影鉅細無遺地記錄下來,實屬史無前例。從可靠的錄影片段或其他來源, 若發現有證據顯示警務人員使用武力超出可容許的尺度,縱然沒有投訴,相信處長亦會秉公辦理。

16.40 在超過 175 年的歷史當中, 警隊的管理不斷完善。監警會有信心處長會清楚警隊未來面對的挑戰,並希望藉此審視報告的建議協助處長應對未來的挑戰。

報告範圍及局限

16.41 此審視報告並不處理個別投訴或警務人員。但透過多方面取得的事實,可以將對峙場面的主要參與者,包括: 大部分穿著黑衣的示威者、其他白衣人及警方,他們的行為與策略變得清晰。

16.42 在審視工作過程中,監警會得到廣大市民的鼎力支持, 透過回應呼籲或接受特別邀請, 提供了大量資料。有公眾評論指出, 假如監警會能夠直接蒐證, 相信可以做得更多。這些日後公眾可作討論,但目前而言, 監警會只能在監警會條例範圍內工作。

16.43 縱使有局限, 此報告仍提供一個宏觀角度, 讓監警會審視須匯報投訴及向處長作出改善建議。此外, 會方亦希望審視的結果有助政府考慮未來路向。

致謝

16.44 監警會感謝國際專家小組(「專家組」)成員在初期研究時提出的建議及指導。專家組提供有用的相關學術文獻予專案組在進行審視工作時參考。專家組主席 Sir Denis 曾在警界身居要職,並撰寫多份關於警務工作的研究報告, 他慷慨地與監警會分享經驗。監警會感激專家組的支持及貢獻,但必須強調, 專家組純粹擔任諮詢角色。這份審視報告由監警會全權負責。

16.45 監警會感謝處長及其同袍提供的資料和回應。其他機構如消防處、醫院管理局及港鐵公司也在法例容許的範圍內提供資料。監警會感謝他們的協助。

16.46 是次審視工作是秘書處在監警會歷來面對最艱鉅的工作之一。全賴秘書處各成員的努力不懈, 才能在相對短時間內完成這份詳細的報告。監警會衷心感謝他們的貢獻。

觀察總結

16.47 示威活動在過去十個月已經變質,由最初的和平遊行及公眾集會演變為激進的街頭暴力示威,導致公眾及個人財產的受損,交通網絡中斷、與及持不同政見人士受到嚴重傷害( 包括一宗死亡個案)。最近搜獲的步槍,手槍及彈藥, 和製造炸彈的材料,似乎意味著香港社會正被扯向一個恐怖主義的年代。警隊的職責是保持社會安寧及維護法紀。當執勤時面對暴力行為,警方有時必須使用武力應對。希望是次審視報告讓大眾更加明白,在暴力面前警方扮演的角色及在法律上需要肩負的責任。

16.48 顯然,過去十個月暴力伴隨的示威活動已經將香港經濟推向險境。2019 冠狀病毒病疫情更令經濟雪上加霜。警隊形象失去榮光,同時香港亦失去一個得來不易的美譽, 不再是為人稱頌的安全城市。更令人痛心的, 是暴力造成的精神創傷,尤其在年輕人的內心烙印。然而,香港人憑著堅毅不屈及迎難而上的精神, 曾經克服無數困難。隨著冠狀病毒病疫情的爆發,在暴力歲月中明顯缺乏的仁愛關懷及社區合作亦再復出現。香港社會畢竟依然充滿愛心與關懷,只要大家同心協力, 必定可以締造一個更光明、更美好的將來。

以上資料來源:監警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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