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金融委員會辦公室、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理論學習中心組在《人民日報》發文,明言需全面強化「五大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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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指出,金融監管是防控金融風險、治理金融亂象、規範金融秩序的關鍵制度設計。要加速填補監管制度空白,加強監管協同,落實兜底監管責任,實現金融監管全覆蓋。需堅決扭轉重發展、弱監管和風險擊鼓傳花、捂蓋子的積弊。

文章又指出,在監管上一旦發現問題要堅決亮劍。處理好強化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的關係,金融創新是要搞的,但不能亂創新,不能搞偏離實體經濟需要、規避監管的「創新」。要加強對金融創新的風險評估,不行的堅決不能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