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孫玉菡:專業人士屢見虐兒不報屬「情節嚴重」 需嚴懲以示阻嚇

政事

孫玉菡:專業人士屢見虐兒不報屬「情節嚴重」 需嚴懲以示阻嚇
政事

政事

孫玉菡:專業人士屢見虐兒不報屬「情節嚴重」 需嚴懲以示阻嚇

2024年05月04日 10:05 最後更新:11:14

立法會正審議《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條例針對嚴重虐待兒童個案,日後有法定責任的專業人士如果未有舉報,情節嚴重的話,需要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孫玉菡

孫玉菡

孫玉菡在電台節目表示,「情節嚴重」意思是該專業人士經常接觸或長時間見到懷疑受虐兒童,理應多次發現虐兒情況,但未有舉報,則需要判以嚴厲懲罰;相反舉例如果只見過受虐兒童一次,或傷勢被衣服遮蓋,難以即時察覺或判斷,則未必屬於情節嚴重個案,因此需要視乎情況而定。他強調,法例希望防止有人忽視責任,因此需要具阻嚇性,如果情節屬於嚴重忽視,法庭可以判處監禁刑罰。

孫玉菡說,所有納入法例的專業人士均有培訓指南,涵蓋社福、教育及醫療三大界別,當局會針對不同情景提供指引,要求專業人士獨立做判斷。他又指,參考不同地方經驗,增設舉報機制後,個案數字將會增加,但不希望有太多濫報,條例將取得平衡。

往下看更多文章

立會周六再審強制舉報虐兒草案 新增「嚴重傷害」附表及免責辯護條文

2024年05月16日 23:45 最後更新:05月17日 00:18

立法會《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委員會本星期六再開會審議。就指明專業人員強制舉報虐兒的條文,政府提出多項修正案,包括建議引入「兩級制」刑罰制度,一經簡易程序定罪,可罰款5萬元;或循公訴程序定罪,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3個月。

立法會

立法會

當局提到,考慮到有需要為較輕微情節案件提供確定性,建議為循簡易程序審訊的可公訴罪行訂定檢控期限,即是首先發現該罪行後的12個月。

另外,當局提出新增有關「 嚴重傷害」附表,以增加舉報門檻的確定性由四個項目組成,涵蓋有關身體虐待、心理虐待、性虐待和疏忽照顧的傷害,例如導致喪失視力或聽覺、內臟損傷、骨折、表面燒傷、精神錯亂或長期心理創傷等。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政府亦建議,加入新的免責辯護條文,容許指明專業人員向法庭以合理辯解為理由,不作出舉報。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