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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強硬 黃之鋒即縮上訴

政事

法庭強硬 黃之鋒即縮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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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強硬 黃之鋒即縮上訴

2017年05月12日 10:31 最後更新:10:57

法庭近排判案好硬,已定罪的示威者本來話要上訴,也紛紛縮沙。

早前七警打人案被打者曾建超因襲警及拒捕控罪被判刑5星期,本來話要上訴,見七警判刑後,馬上停止上訴,即時「找數」入獄。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去年因搶入政府總部外廣場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成,三人及後就定罪提上訴,案件原定於本月22日審理,但三人已於數星期前決定放棄上訴。

去年8月三人因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周永康被判囚3周、緩刑1年,而黃之鋒及羅冠聰則分別被判80小時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張天雁判刑時指,該案與一般刑事案不同,相信3人是關心社會,而表達自己的意見,並非為傷害他人,相信他們真心表達政治訴求,非只為自己利益。

三人如今放棄上訴,但案件並未完全終局,律政司亦就三人的判刑提出上訴,案件至今仍未排期處理。

近日法庭對示威案傾向重判,除了使用暴力或縱火的示威者會判刑3、4年外,另一方如犯法也不會輕判,如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014年參與佔領運動,在金鐘佔領區被三名男子掟動物內臟,三人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分別判囚9至18星期,他們不服上訴,昨日亦全數遭駁回,要即時服刑。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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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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