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的衝擊政府公民廣場案,上訴庭改判三人即時入獄六至八個月。其中政界一直盛傳,羅冠聰和黃之鋒有意參選議員,但隨着兩人被判入獄,他們未來五年將喪失參選和當選議員資格。
在早前的「DQ案」中,立法會六個議席出缺,羅冠聰是其中一位被DQ的議員,外界估計他想在補選中捲土重來,奪回失去了的議席。至於黃之鋒,政界流傳他有意在後年參選區議會,並在2020年參選立法會。
不過,兩人已成階下囚,根據《立法會條例》和《區議會條例》,任何人被判處為期超過三個月,又不得選擇以罰款代替的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都會由定罪日起的五年內,喪失參選和當選議員資格。
換句話說,羅冠聰將不能參與立法會議席的補選,甚至連2020年下屆立法會選舉都不能參選。至於黃之鋒從政之路亦會受到打擊,既無法參選區議會,亦無緣參與立法會選舉。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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