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佔旺案結案陳詞 在囚黃之鋒黃浩銘出庭

政事

佔旺案結案陳詞   在囚黃之鋒黃浩銘出庭
政事

政事

佔旺案結案陳詞 在囚黃之鋒黃浩銘出庭

2017年08月22日 11:01 最後更新:11:12

2014年佔領運期間,20人被指在佔旺清場當日未按法庭臨時禁令離開,被控刑事藐視法庭。高院今聽取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其中已在獄中的黃之鋒及黃浩銘,亦由囚車押送出庭應訊。

有團體到高院聲援佔旺藐視法庭案被告。

有團體到高院聲援佔旺藐視法庭案被告。

高院今日會聽取不認罪的9名被告的結案陳詞。他們包括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及麥盈湘。

另外11名被告,包括黃之鋒、岑敖暉、周蘊瑩、朱緯圇、張啟康、蔡達誠、司徒子朗、張啟昕、馬寶鈞、黃麗蘊及楊浩華,較早前已分別承認藐視法庭的責任。法官批准被告在判決前可選擇不出庭。

左起,社民連秘書長陳寶瑩、副主席黃浩銘、成員趙志深、副秘書長關兆宏。資料圖片

左起,社民連秘書長陳寶瑩、副主席黃浩銘、成員趙志深、副秘書長關兆宏。資料圖片

因在2014年9月26日發起重奪公民廣場、上星期被改判監禁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於同年6月立法會財委會開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規劃時、衝擊立法會罪成被改判囚的社民連黃浩銘,今均有到庭應訊。

黃之鋒到庭後曾與律師聊天,神情輕鬆。而黃浩銘進入法庭後,獲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其他公眾人士拍掌鼓勵:「撐住阿銘,唔洗驚。」黃揮手致意,回應稱:「大家撐住」。

岑敖暉今早在法庭外獲多個團體聲援。他相信黃浩銘及黃之鋒兩人見到庭上有多位朋友到庭支持,定必感開心及更能堅持下去。

岑又指不後悔認罪。因為3年前於佔領運動時,已答應香港人會承擔罪責,不會反口。

他指不會因重奪公民廣場及反新界東北案重判而特別擔心,因事前已使好要坐監的心理準備,而且亦沒有特別憂慮,因已有不少朋友在獄中。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往下看更多文章

黃之鋒公開警員資料判囚3個月 法官: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

2023年05月25日 12:56 最後更新:12:57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020年8月中在facebook 發帖公開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家人個人資料及相片,違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黃之鋒早前承認藐視法庭罪,法官高浩文判其入獄3個月,法官高浩文25日早於高等法院公布書面理由提到律政司事隔21個月之後才提控,情況不理想。法官高浩文另指黃之鋒屬公眾人物具重大影響力,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故判囚3個月,另須付5萬元訟費。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判詞指,黃之鋒2020年8月14日在facebook 發布涉案帖文,律政司卻在21個月之後,去年5月才提控,令黃之鋒無法盡早認罪,律政司亦須解釋何故延誤,於法庭而言情況並不理想。判詞提到早於2020年8月17日警方已完成大部份調查工作,惟不解何以需要多20個月,才能於去年5月向涉案開槍警員索取證供,認為律政司就此解釋難以令人信服。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判詞強調遵從法庭命令為法治基礎,所有人無論抱持任何政見或情感亦必須遵守,本案中黃之鋒屬公眾人物,涉案起底帖文以公開信形式撰寫予另一公眾人物,內附起底網站連結,黃之鋒具重大影響力,使傷害更大,更需警惕公開資訊的固有危害。即使黃之鋒無意引發連登論壇中含性暴力的留言討論,惟法庭須為其莽撞行為判刑處罰。判詞直言案發時黃之鋒發文必有所圖,如認為帖文在當時社會氣氛不會引發或挑起不當留言實在極度天真,帖文只會更可能令局勢升溫而非降溫,就算迅速刪除帖文,但也已造成傷害。判詞指黃之鋒犯案未想及後果並非重要求情理由,因為網民可輕易隨意在社交媒體上發文,事前從未細想後果,然而發文影響卻廣泛且持久,造成時下社交媒體的常見問題。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判詞續指起底活動透過網絡本質及社交媒體協助,將私人資料公諸於世,鼓勵他人一如本案去干預騷擾事主,造成漣漪效應。判詞提到黃之鋒就藐視法庭致歉,一早表明會承認刑責,其心態亦早已改變,明白到犯案做法不當,然而考慮到黃之鋒社會地位以及氣氛,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另顧及到案件延誤等求情因素,認為恰當刑期為判囚3個月,另須付5萬元訟費。

案中被告黃之鋒。

案中被告黃之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