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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無釋法 DQ議員宣誓仍然無效

政事

若無釋法  DQ議員宣誓仍然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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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無釋法 DQ議員宣誓仍然無效

2017年09月04日 18:04 最後更新:18:08

終審法院最近駁回梁頌恆和游蕙禎作出上訴的申請,這次裁決由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終院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三人合議,可以說是對人大就宣誓問題釋法之後,本地最權威的法律案例。

潮流興你講一句,我講一句,一個問題十種意見,但研究法律問題若不詳細看權威案例的解讀,而是妄信坊間業餘評論,結果只會誤導了自己。如終審庭判決後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說,終院判決對四個DQ議員上訴中的案件沒有甚麼影響,因終院判詞是針對梁游2人拒絕宣誓的事實裁斷,和另外長毛等4位被取消資格議員的宣誓情況不同。

我就認為這些評論相當業餘,聽起來好像不懂法律的人才會這樣說。終院就有關宣誓的重大法律問題一錘定音,大家以後再不用在這些問題上爭拗了,往後的官司只可以拗事實,很難再拗法律,可以拗的空間大幅收窄,影響極大。可以話4個前議員的上訴案在終院判決後,變得好難打了。

終審法院的判例對各級法例有約束力,今次終院判決就三個重大法律問題作出裁決。第一,三權分立原則對基本法執行不適用。過去終審法院在「梁國雄對立法會主席第1號案(2014)」中,曾確認三權分立原則是一項普通法原則,說立法會在處理本身事務時享有獨有的權力,法庭不會干預。梁國雄在該案是想用司法覆核推翻立法會主席就拉布問題作出的裁決,法庭決定按三權分立原則,不作干預。

今次在梁、游案中,終院認為由於涉及《基本法》第104條的憲法規定即「立法會議員宣誓效忠」的規定,法庭明顯有責任考慮梁游兩人是否各自妥為作出該項誓言。終院覺得有需要執行這個憲法規定,所以就要作出干預。這次判決亦明顯確立,三權分立的原則在執行憲法時不適用,法院覺得立法機構無妥善執行憲法時,就會干預。

第二,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具權威效力。梁頌恆的代表律師指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權,是一項與三權分立原則有抵觸的特殊權力,認為終院應該對人大常委會的解釋作最狹義的理解。終院明確否定這種觀點,認為終院在「吳嘉玲對入境處處長案」等多宗案件當中,已經多次考慮《基本法》第158條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權問題,已經確立具權威性的基本原則,終院認為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有異於香港作為一個普通法系法律體制裡面的解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是對法律作出「闡明或補充的立法解釋」,對特區法院具有約束力,認為梁游的觀點沒有可爭辯之處。

第三,即使沒有釋法,梁游的宣誓仍然不符規定。終院在判決中指出,《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已經清楚規定宣誓的要求,終院同意高院法官區慶祥審理此案時的判決,認為即使無人大釋法,梁游的宣誓亦都不符合條例的規定。終院指出,《宣誓及聲明條例》明顯隱含的規定,「是要以客觀上莊重的態度來作出宣誓,以下事項均可以充分支持這一點:誓言本身的用字;一般有關通常監誓的方式的條文;以及如有任何人反對作出宗教式宣誓而需以非宗教式宣誓作出替代時,則按其明文規定要『謹以至誠據實』作出該宣誓。」終院的判決即是說原來本身的宣誓的形式以至誓詞內容已表明,宣誓必須莊重,故此不莊重的宣誓不應被接納。

終審法院就三個重要法律問題一錘定音,亦告訴了大家,梁游並不是因為人大釋法而被取消資格,而是因為他們不真誠宣誓而被取消資格。這樹立了明顯的案例,以後其他立法會議員作出不莊重宣誓時都會被取消資格。終審法院判例的權威性,大學法律學院講師教授應該懂吧。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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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英教導我們人權標準

2024年04月26日 23:33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30

正當美國和英國仍然就香港23條立法喋喋不休之際,他們國內就出現了一道又一道的美麗風景線。

第一,美國校園的反戰浪潮。拜登政府被巴以戰爭搞到焦頭爛額頭,亟欲將注意力轉到烏克蘭戰場,到處質疑中國支援俄羅斯。可惜這個轉移注意力的政治操作不太成功,美國國內特別是大學校園之內,燃起了暴烈的反戰之火。最近一個星期,美國的名校爆發大規模的示威浪潮,大量學生不滿以色列在加沙的戰爭,導致嚴重的人道主義危機,在校園內紮營抗議。由於美國國內猶太勢力強橫,策動政客連番向大學施壓,大學紛紛出招清場,結果就爆發一波又一波的衝突。這兩星期先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開始,警方進入校園拘捕示威學生,導致數百個哥大的老師及教職員也出來抗議,要求釋放學生。

接著南加州大學都出現清場事件,洛杉磯警方在4月24日在南加校園逮捕了數十名示威者。據傳媒報道,數百個學生在校園抗議,其實相對和平,學生高舉寫著「自由巴勒斯坦」、「停火」和「沒有學費就沒有戰爭」等標語。到洛杉磯警方介入清場時,只有100多人留下,對抗場面亦不算激烈,沒有太多暴力發生,只有個別事件例如學生將一樽蒸餾水掟向警察防線,其餘抗議者基本上在示威過程保持和平。

當然,南加大的學生並沒有香港2019年校園示威那樣,示威者在大學製造數以千計的汽油彈,用汽油彈襲擊警方,並且用弓箭射擊警察。但美國的和平示威者照樣被警方拘捕。 

美國前眾議院議長佩洛西曾經指香港的示威是一道「美麗的風景線」,現在這道美麗的風景線,就在美國全國大學校園遍地開花。美國警察火速清場,學校配合停止上實體課,全面改為上網課, 為何不見到美國有譴責「警暴」的聲音?如果套用美國同一標準,香港可以考慮制裁美國的高官,起碼要禁止洛杉磯警察首長入境香港。

第二,英國將難民轉送盧旺達。如果講侵犯人權程度,美國的緊密盟友英國就更加離譜了。英國在本周決定要將非法移民遣送到盧旺達,周一(4月22日)經過上下議院馬拉松式8小時辯論後,通過「盧旺達計劃」。這個拖延了兩年的遣送非法移民計劃,終於獲得通過。

「盧旺達計劃」最早是由英國前首相約翰遜提出,並在2022年4月和盧旺達政府達成協議,英國將部分非法入境的難民轉送到盧旺達,英國政府預付1.2億英鎊,由盧旺達處理這些難民。計劃之後得到兩任首相卓慧思和辛偉誠支持,但遭到國內外廣泛反對,指計劃嚴重侵犯人權。當時英國已經如箭在弦,在2022年6月要將難民押去機場,準備送往盧旺達,但最後一刻歐洲人權法庭叫停了盧旺逹計劃,阻止了飛機起飛。

之後英國政府一直在各級法院打官司,但最後被英國最高法院裁定計劃不合法,理由是盧旺達並非安全的第三國,而且難民很可能會被遣送回母國。不過,辛偉誠並沒有把英國最高法院的裁決放在眼裏,並表示政府會繼續推進這個計劃,由他擔任首相的一刻開始,就全力推進計劃,最後將法案提上國會。但在國會冗長的辯論當中,關心的主要不是人權問題,而是計劃太貴。

反對黨工黨攻擊盧旺達計劃,理由是費用太高,每遣送一名非法移民,當初預計要花17萬英鎊。而早在2022年,非法進入英國的移民人數已超過4.5萬人,考慮通脹等因素,英國政府在未來5年,要花費高達3.7億英鎊,才能夠將1%的非法移民送走,要全部送去盧旺達就需要370億英鎊,可以說是天文數字。英國人關心預算多於人權,相當現實。

想當年香港還在英國殖民統治之下,指令香港做「第一收容港」,全面收容越南船民。由歷史事例可見,叫人做事容易,自己做事艱難,雙重標準,莫此為甚。

觀乎美英的人權狀況,他們還好意思對香港的情況指手劃腳,既要制裁香港官員,又說要限制香港官員入境。看看他們的所作所為,就知道什麼是「面皮三尺厚」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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