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提出上任議員後首份書面質詢,指「天鴿」風災從事前預警、電力供應、水患整治、人事任用、緊急應變多方面,行政長官均須肩負最高的統籌和政治責任,悲劇過後,公眾理應鄭重向政府應該問責,並盡快推展一系列改革方案嚴防「下一次天鴿」。
他在質詢中指出,8月23日強颱風「 天鴿」肆虐澳門,不幸造成10死、數百人受傷,經濟損失至少114億澳門元,全澳多區出現災情,大範圍停電、斷水、斷網,災後初 期街道垃圾清理緩慢,更一度瀕臨疫症爆發。
他指,作為特別行政區的首長 ,從事前預警、電力供應、水患整治、人事任用、緊急應變多方面, 行政長官均須肩負最高的統籌和政治責任。然而,一場天災卻暴露政府管治和城市建設如此不堪一擊,更多是依靠民間自力自救。 悲劇過後,社會現已恢復基本秩序,公眾理應鄭重向政府應該問責, 以利盡快推展一系列改革方案,團結一致嚴防「下一次天鴿」。
蘇嘉豪質詢的內容包括:
一、去年八月「妮妲」爭議後,面對公眾強烈要求時任氣象局局長馮 瑞權引咎辭職,加上局方人員多次發出公開信控訴內部管理不善, 行政長官依然透過2016年9月9日作出的批示,以「具備合適的 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為由,批准馮瑞權關於局長的定期委任, 自去年11月1日起續期一年。至「天鴿」傷亡慘重, 馮瑞權企圖以自願退休、享受長俸的方式請辭, 廉政公署及由行政長官批示成立的「八.二三風災專案調查委員會」 亦正調查其紀律和法律責任。請問特區政府是否承認, 行政長官作為馮瑞權續任的批示作出者,應為去年為其繼續成為「 計時炸彈」背書,承擔最高的政治責任?
二、「黑格比」之後,前任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九年批示訂定「突發公 共事件預警及警報系統」,對導致重大傷亡、社會及環境危害等的嚴 重災害進行分級警報,旨在防止或減少災害影響。 為了應對突發嚴重災害或事件,行政長官亦於二零一二年批示成立「 突發事件應對委員會」,以全面協調、 指揮和監督各部門採取緊急處理措施。但「天鴿」前後, 政府從無啟動警報系統,委員會角色形同虛設,風災翌日市面滿目瘡 痍,行政長官竟無宣布全澳停班停課。請問特區政府是否承認, 行政長官作為警報系統的啟動者、應對委員會的主席, 應為預警不足、應對不力,承擔最高的政治責任?
三、「天鴿」暴露政府管治存在諸多流弊,距離善治仍相去甚遠,民 間唯有自力自救。災後政府並無健全且統一的救災資訊發布系統,尤 其是在電視、電台、互聯網無法正常服務時的後備發布方案,而災後 的資源運用方面更是混亂,資源出現重疊、浪費,關鍵在於缺乏組織 災區義工和相應工作的動員機制,導致民防體系瀕臨崩潰, 前線救援和搶修人員、市民義工疲於奔命。請問特區政府是否承認, 行政長官作為民防行動中心的最高負責人,應為大眾普遍認為拙劣的 指揮表現,承擔最高的政治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