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創中國(1918)及主席孫宏斌和執董汪孟德,遭到聯交所上市委員會譴責,涉及2015年融創收購佳兆業(1638)時,未有確保有關公告準確完整及沒有誤導性,因而違反《上市規則》,孫宏斌被罰合共上26小時培訓課。
聯交所指出,融創於2015年1月底,透過附屬公司與佳兆業主席郭英成訂立買賣協議,以45.53億元收購佳兆業49.25%股份。同日,兩方簽訂補充協議,若未能達成買賣協議若干先決條件,佳兆業可獲損失賠償。
不過,融創與佳兆業在2015年2月及5月,分別發表的聯合公告及終止公告,均未有有提述補充協議。此外,孫宏斌及汪孟德於關鍵時間,均知悉有補充協議,但未有向董事會披露及供董事會審批。孫宏斌更在董事會不知情及未經其批准下,代表簽訂補充協議及使用其印章。
上市委員會認為事件中的違規情況嚴重,包括損害有序、信息流通及公平的市場交易,而且補充協議對公司財務影響嚴重,公司會損失15.5億元及可能要支付賠償。委員會又指,個案令人非常關注融創的企業管治及相關董事,是否有能力促使公司遵守《上市規則》的規定。
上市委員會裁定,融創違反《上市規則》第2.13(2)條,因為公告不準確、不完整和誤導。孫宏斌及汪孟德違反《上市規則》第3.08(f)條及《承諾》,未能以須有及應有程度的技能、謹慎和勤勉履行其董事職責。
孫宏斌及汪孟德需於90日內,完成供有關《上市規則》合規事宜、董事職責及企業管治事宜的24小時培訓,以及2小時有關《上市規則》第二章披露要求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