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北市一名53歲無良父親竟然自女兒就讀小學三年級開始便不斷性侵女兒,在數年間共侵犯女兒697次,導致女兒尿道炎,被法庭重判20年6個月徒刑。
根據法庭判決書指出,該名父親除了家暴有精神病的妻子外,自2010年起,便開始猥褻當時就讀小三的10歲女兒,以手指、下體性侵對方,導致女兒下體疼痛、小便困難。甚至待女兒升上小六,透過學校的健康教育課察覺父親行為有異,回家向父親抱怨後,仍未肯罷手,竟然向女兒解釋說是在幫對方清潔。
無良父親之後仍不斷性侵同床睡覺的女兒,直至去年3月,女兒已升讀中學,他又強行撫摸女兒的胸部及下體,女兒終於無法忍受,在隔日向老師訴苦,無良父親的惡行才被揭發。女兒之後被診斷罹患尿道炎及創傷性壓力症後群。
不過,被告在受審期間,還辯稱是女兒對他管教太嚴不滿,所以長大後趁機報復,虛構性侵來誣陷他,只是法官認定受害人供詞可靠,斥責被告為滿足個人性慾,長期把女兒當作洩慾對象,自2010年起至2016年共計猥褻、性侵697次,為社會道德、法理所不容,應予以嚴懲,裁定被告對未成年強制性交、乘機性交等罪名成立,判刑20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