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重審,結果又因陪審團未能達致多數裁決,主審法官陳慶偉押後下周一才處理訟費及解散陪審員後,案件如何處理,即是否接納控方申請,再次重審這案。

曾蔭權案同一控罪已經審了兩次,陪審團兩次都不能達成大多數的裁決。一般而言,刑事案若遇上陪審團未能達致一致裁判,控方會申請重審,法庭就會考慮案件的嚴重性及公眾利益,以決定是否批準重審;但如果陪審團重審多次都不能達成多數意見,重審次數太多,就會損害被告人的利益。

一條罪審三次有無先例?過去都有一些比較罕見的例子,是試過一罪多審的,一個內地婦6年前涉以空心圖書經機場偷運海洛英,毒品價值逾300萬,她否認販毒罪受審,卻罕有地經歷五次審訊後脫罪。

被告卞真菊被在首次審訊中,陪審團因未能達成多數裁決而解散,二審又因有陪審員違規查網上資料再度解散。卞其後雖在2012年和2014年兩次審訊中被定罪,判監逾20年,但上訴成功獲重審機會。

到去年第5次審訊,陪審團以六比一大比數裁定卞販毐罪名不成立,被告親友聞判激動拍掌。

曾蔭權案現時已經審了兩次,未知法官下周會否決定再重審。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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