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表示,香港不適合使用國際法上的自決原則,斥港獨主張是拖累香港的毒藥,提倡港獨不得人心也不會達成,只會留下招人恥笑的歷史過客紀錄。
饒戈平 (資料圖片)
饒戈平在基本法國際研討會上說,中國憲法沒有規定「全民公投」這種直接民主的形式,基本法也沒有規定香港居民享有公投權利,因此公投在中國國內法律並無根據。他指出,香港不具有殖民地地位,不屬於被外國軍事佔領和統治的民族,不是無權參與國家和本地管理的少數族群,並不適合使用國際法上的自決原則。
至於主張港獨公投是否受到言論自由保護,饒戈平指言論自由權並無賦予一個人一種無法無天、任意妄為、不負責任的權利,要有責任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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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戈平認為,主張港獨的只是個別人士,但這些妄顧法律的言論有欺騙性和煽動力,會荼毒年輕一代,危害社會和諧與穩定,對國家安全造成威脅,不能掉以輕心。他又說,香港的光明前途不在港獨,港獨主張是拖累香港的毒藥,提倡港獨不得人心也不會達成,只會留下招人恥笑的歷史過客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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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他在研討會後指,基本法23條立法是香港特區政府的責任和義務,沒有討論餘地,香港作為法治社會,不能長期發生「短缺」的情況。
特區政府表示,美國和加拿大借更新外遊提示,誣衊抹黑《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赴港風險增加,表示對這些歪曲事實及危言聳聽言論散播恐懼的政治操弄,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強調,香港特區的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的違法行為採取執法行動,「任意執法」、「隨意拘捕」或「錯誤囚禁」等說法完全是罔顧事實,強烈反對有關國家試圖以恐嚇手法來達到政治目的,干擾市民和商界的正當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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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表示,美國和加拿大自身亦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香港國安法》及《條例》下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國際慣例和各國各地區通行做法,實屬必要和正當,並與美國和加拿大等其他國家和地區一致,在擬訂《條例》的域外效力時,特區政府已顧及有關國家管轄權的國際法原則和國際慣例,以及罪行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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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控方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有相關的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發言人提到,特區政府一直歡迎正當來港旅遊和營商的人,他們不會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不會誤墮法網,根本毋需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