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貢蠔涌亞視前廠房前年搜出懷疑爆炸品案,5男2女陪審員昨午開始退庭商議約13小時後,陪審團就五項控罪作出裁決。五名被告中,三人管有炸藥罪成,案件將押後至下月8日判刑,期間三人需要還柙。

五名被告包括(左起)陳耀成、鄭偉成、彭艾烈、胡啟賦及文廷洛。(資料圖片)

五名被告包括(左起)陳耀成、鄭偉成、彭艾烈、胡啟賦及文廷洛。(資料圖片)

被告依次為陳耀成、鄭偉成、彭艾烈、胡啟賦和文廷洛,五人被控串謀製造炸藥罪。案情指,五名被告於2015年5月28日至6月14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製造某些爆炸品,即內含硝酸鹽並能夠產生煙火效果的混合劑。

西貢蠔涌前亞視廠房。(資料圖片)

西貢蠔涌前亞視廠房。(資料圖片)

就第一項控罪,陪審團一致裁定陳耀成脫罪;至於彭艾烈,以5比2裁定罪成;胡啟賦一致裁定脫罪;文廷洛6比1裁定脫罪。就第二項控罪,陪審團鄭偉成6比1裁定罪成。就第三項管有控罪,陪審團6:1裁定彭艾烈罪成。就第四項管有控罪,陪審團5:2裁定陳耀成罪成。就第五項管有控罪,陪審團一致裁定彭艾烈罪成。

五名被告聞判後冷靜。彭艾烈父母均有到庭聽審,彭母雙眼通紅;胡啟賦和文廷洛走出犯人欄後坐在公眾席,文廷洛與女親友相擁而泣。第四被告胡啟賦申請訟費,獲批12,441元。胡又表示:「多謝關心,返去會好好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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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首被告陳耀成被控一項管有炸藥罪,指他在15年6月14日於旺角廣榮樓二樓某單位內外,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某些爆炸品。次被告亦被控一項管有炸藥罪,指他於於15年6月14日,在蠔涌亞視前廠房,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某些爆炸品。第三被告另被控兩項管有炸藥罪,指他於15年6月14日,分別在蠔涌亞視前廠房及西貢濤苑六座某單位,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某些爆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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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庭上讀出36歲陳耀成、31歲鄭偉成和24歲彭艾烈背景及案底,三人均在2015年6月15日被捕,被捕時報稱無業。陳耀成曾有八項定罪紀錄,他於2010年承認一項藏有爆炸品罪名,當時判社服令240小時。陳耀成和鄭偉成亦曾因參與「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被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分別判囚9個月和6個月。

代表陳耀成的大律師求情指,被告被捕後還柙了20個月,直至今年2月才獲准保釋,辯方呈上英國案例,指本案比較下並無複雜的方程式。辯方又指,並無證據顯示被告陳耀成管有的爆炸品是用來有意圖傷害他人及財產,並補充其管有爆炸品的份量亦相對較少份量。

辯方又呈上被告陳耀成前妻的求情信,指其本性善良,不會傷害其他人,反而樂於助人,曾於雨傘運動期間做義工,在救護站提供急救援助。

另外,代表彭艾烈的大律師求情指,本案牽涉的煙霧彈在外國並不算犯法,他們於足球比賽、野戰等時會使用。辯方又呈上一篇報紙報道,指曾有青年於立法會門外拿住12個煙霧彈,當時在裁判法院審理及判監3個月,但因沒有上訴,故沒有判決書,希望控方可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