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成員林子健聲稱被內地人員擄走禁錮,並於大腿位置釘上21口釘而形成一個個「十字架」,警方經調查後質疑他報假案,控告他一項誤導警務人員罪。林子健指警方修訂控罪為「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違反《警隊條例》第64a條。

林子健指在社交網站表示:「不要問為何,因我也不知道原因。再說一次,我是無辜,沒有誤導,也沒有明知。只知這是跨境執法,我確實被釘、被打!」

林子健FB圖片

林子健FB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