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立法會經常濫用拉布,嚴重影響各項民生工作的落實和開展。為了撥亂反正,建制議員希望修改議事規則,阻止拉布。

有反對派議員認為,修改規例阻止拉布將削弱立法會的監察能力,例如當政府推出不受歡迎的方案,反對派難以招架。然而,拉布本身就是一種「議而不決」的政治手段,使有關議案不能有效討論、質詢和表決,令議會不能進行監察政府的工作。因此,縱容拉布,不單不能發揮立法會的制衡能力,反而是自我放棄監察的責任。

事實上,拉布從來不具任何監察作用,只是一種表達不滿和反對的政治姿態,藉住令人咋舌的拖延手法引起公眾的關注,組織及動員群眾,使提出法案者知難而退。可是,隨著立法會的失控,拉布濫用成風,這種手段已經再難取得多數市民認同。加上反對派不但阻止具爭議性的法案表決,甚至連有益民生、有利長遠發展的方案也一併拉布,已經反映拉布不具實質的意義和作用,無怪乎近日大學研究顯示,過半數市民對拉布嗤之以鼻。

雖然香港並不實行三權分立,但是行政、立法和司法應該保持一定的合作和制衡,因此立法會的確應該具備足夠的監察能力,監督行政機關的工作。然而,打擊拉布不會削弱立法會的監察角色。即使有關做法使反對派議員可以運用的政治手段減少,但是面對拉布對社會民生所造成的負面影響,權衡輕重下自然要以整體社會利益為重。

為了阻止修改議事規則,反對派議員妖言惑眾,以「今日修改議事規則,明天23條立法」的口號,向市民散播不必要的恐慌。但是,稍有理性的市民就知道兩者是風馬牛不相及。若非反對派再三濫用拉布,危害公眾利益,根本毋須勞師動眾,打擊拉布行為。眼下的情況,不是建制派主動促成,亦非其責任,硬要將「反拉布」妖魔化,只是顯示出反對派一貫轉移視線的政治技倆。

如果反對派議員如此重視立法會的監察職能,就應該反求諸己,修心養性,以務實和合作的態度,出席每個重要的會議,認真討論議案內容,儘速付諸表決,使行政機關更好辦事。而不是要民意逆轉,建制議員忍無可忍的情況下,被逼提出修改議事規則,撥亂反正。




黃遠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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