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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強調新通報機制 為保障港人法律權利

政事

李家超強調新通報機制  為保障港人法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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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強調新通報機制 為保障港人法律權利

2017年12月14日 18:48 最後更新:18:50

港府與內地就通報機制的新安排達成共識,加入通報時限、並將雙方通報內容標準化。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強調,新安排是為了保障港人的法律權利,讓受到刑事強制措施的兩地居民家屬,能夠知道有關情況,能夠聘請律師進行維護權利程序。

特區與內地簽署通報機制新安排。新聞處圖片

特區與內地簽署通報機制新安排。新聞處圖片

李家超指出,新安排加入通報時限的要求,是希望能夠更清晰、有效率地通報案件。不過他亦承認,面對重大及嚴重案件時需時處理,因此不同類型案件,會分為不同的通報時限。

李家超(前排左)與公安部港澳台事務辦公室主任孫力軍(前排右)交換文件。新聞處圖片

李家超(前排左)與公安部港澳台事務辦公室主任孫力軍(前排右)交換文件。新聞處圖片

根據新安排,通報應在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提出刑事檢控或確認非正常死亡人員身分翌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涉及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最遲應在14個工作日內通報;涉嫌恐怖犯罪活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最遲在30個工作日內通報。

特首林鄭月娥出席簽署儀式。新聞處圖片

特首林鄭月娥出席簽署儀式。新聞處圖片

李家超強調新通報機制為保障港人法律權利。資料圖片

李家超強調新通報機制為保障港人法律權利。資料圖片

雙方亦同意若認爲有事項未通報或有疑問時,可隨時向對方提出查詢要求。對方應自接到查詢要求翌日起30個工作日內回覆。

滬港合作會議第六次會議早上在政府總部舉行,行政長官李家超和上海市市長龔正分別率領兩地多名官員出席。

李家超。資料圖片

李家超。資料圖片

李家超致辭表示,滬港合作會議一直得到中央政府和上海市政府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自2003年召開首次會議以來,兩地交往日益頻繁。上海是長三角城市群引領城市,香港是大灣區核心城市,今日召開的會議是滬港合作又一個重要里程碑。在兩地政府共同努力下,今次包括創新科技和產業發展、城市及規劃管理、數字經濟以及金融等15個合作領域,共65個項目達成共識,為未來合作確立清晰路向,兩地亦會簽署20份合作文件,進一步拓展雙方在不同領域合作。

李家超。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李家超。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龔正致辭時指,滬港合作機制建立20多年來,兩座城市同頻共振、相向而行,積極推動高質量發展,在經貿科技、文化等領域開展富有成效的務實合作,兩地情誼也在互學互鑒、互利共贏中不斷昇華,共同演繹兩地友好合作的精彩故事。他形容,交流帶來機遇,合作實現共贏,真誠希望雙方以新一輪合作備忘錄簽署為契機,深度對接發展戰略,精心打造合作亮點,合力推動滬港合作發展再上新台階,為推進强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作出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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