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對情侶實在太離譜!
台灣南投一名17歲未成年少女小美(化名),去年初轉學到其他學校認識了鄧姓女同學和彭姓男友,期間竟下海賣淫賺錢,而彭男還兼做馬伕負責接送。小美在短短不到3個月的時間,密集接客高達67次,人數超過百人。當地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將彭男判監3年10個月,罰款10萬新台幣。
據報,檢警調查,彭男和鄧女兩人是情侶關係,利用小美年紀輕,對性觀念薄弱,明知對方和鄧女年紀相同皆未成年,在某次機會下得知小美私底下透過網路賣淫,就提議充當媒介,小美也認為這個方法能賺進更多錢財,便欣然答應,談妥每次性交易由彭男抽佣1000元新台幣。
另據調查,彭男從去年開始媒介小美賣淫,透過網路聊天室尋找性交易男客,再透過通訊軟體LINE,和對方約定時間、地點,敲定每次3000台幣性交易價額後,再由小美搭計程車或由彭男騎機車載往目的地。小美每一日會將性交易所得金錢交予彭男結算,每次性交易彭男可抽得1000元。直到同年6月警方在汽車旅館查獲小美從事性交易,加上有LINE通訊紀錄,全案因此曝光。
判決書指出,彭男在警詢、偵查及法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總計媒介64名男子,犯罪所得共計為6.7萬 元,警方也逐一傳喚嫖客,最後因事證明確,法官認定他犯圖利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罪,判監3年10月,罰款1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