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名反東北社運人士就判囚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獲批。

眾被告再向終審法院法官提出上訴。

眾被告再向終審法院法官提出上訴。

十三名反新界東北發展撥款示威的社運人士,因企圖闖入立法會大樓而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處社會服務令;其後經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各人被改判監八至十三個月。眾被告再向終審法院法官提出上訴。

眾被告再向終審法院法官提出上訴。

眾被告再向終審法院法官提出上訴。

今首先由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和霍兆剛處理許可申請。終院法官聽畢陳詞,批准上訴至終院,案件押後至9月7日審理。13名被告為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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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羅冠聰、周庭及社民連等人今早到法院支援東北案十三人,社民連的周諾恆表示,十三子今會提出四項上訴理據,包括認為上訴庭判刑時忽略公民抗命元素、行使公民權利和案情間相稱性、上訴庭判刑不應有追溯力、處理覆核時不應重審,推翻原審裁判官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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