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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狠父拗斷四月大親兒四肢 張口撕咬濺血

兩岸

台狠父拗斷四月大親兒四肢 張口撕咬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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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狠父拗斷四月大親兒四肢 張口撕咬濺血

2018年03月30日 18:04 最後更新:18:27

狠父在兒子每次哭鬧時就會用手扭折其手腳,也曾經咬過他身體,但每次動手完就很後悔。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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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苗栗縣一名男嬰遭21歲父親虐待,雙手雙腳有被徒手拗斷的傷勢,甚至被父親用嘴咬住一隻手,再以手用力撕扯。直到男嬰四個月大時,因一次被打後流血不止,緊急送院後才揭發事件。但男嬰母親袒護丈夫誤導警方調查,當局依重傷害未遂罪起訴男嬰雙親,並請法院從重量刑。

男嬰的父親姓魏,任職紮鐵工人,母親則年僅20歲。男嬰出生滿月後,因父親情緒失控,至少被虐打八次以上,四肢都有被拗斷致骨折的情況。去年五月,男嬰四個月大時再遭虐待,造成左膝內側有一道長達八厘米的撕裂傷,因血流不止被緊急就院。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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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嬰經急救後雖保住性命,但醫生為他照X光後,赫然發現男嬰四肢都有多處骨折傷痕,於是通報縣府社會處和警方介入。檢方調查時,男嬰母親辯稱不知情,想要袒護丈夫,企圖誤導檢警辦案。

魏父承認每次兒子哭鬧時,就會用手扭折其手腳,也曾經咬過他的身體,但每次動手完就很後悔。檢方決定依重傷害未遂罪,將該對父母起訴,兩人原本獲准保釋,但因未能負擔保釋金,被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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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被告報稱家庭主婦,被控於前日在沙浦道一個住宅單位,故意虐待或忽略女童。FB圖片

38歲被告報稱家庭主婦,被控於前日在沙浦道一個住宅單位,故意虐待或忽略女童。FB圖片

38歲被告報稱家庭主婦,被控於前日在沙浦道一個住宅單位,故意虐待或忽略女童。被告獲准以10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重返案發場所,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以及不得離港,需交出旅遊證件、居住於報稱地址,以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 3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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