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宗案件將於5月7日開審,料審15天。
區域法院
被國際刑警列為「紅色通緝令」的29歲印度裔港人Ramanjit Singh (中文名文子星,別名Romi),因一宗劫案在港落網,被控一項搶劫罪。而文子星還有另一宗接贓案件在身,今被押解至區域法院進行第二次預審,以非公開形式進行。區域法院大樓內有便衣警員及警犬戒備,進入該樓層人士須通過安檢。案件於5月7日開審,料審15天。
文子星 (資料圖片)
本案有三名印度裔被告,依次是GURSEWAK SINGH、DILPREET SINGH和別名羅米(Romi)的文子星,三人同控一項處理贓物罪,控罪指他們於2017年3月13日,在大角咀洋松街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即知道或相信一個載有10.47萬美金和5萬歐元的行李箱,以及一個載有21.99萬美金的行李箱是贓物,而不誠實地收受該等贓物。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頒布書面判詞,拒批文子星的人身保護令申請,下令他需支付對方訟費。
被國際刑警發出「紅色通緝令」的印度裔重犯文子星(Ramanjit Singh),早前被裁定20項罪名可引渡回印度受審。他本月初申請人身保護令,質疑港府扣押他的合憲性,要求將他釋放,又或把案件發還至裁判法院重新考慮是否把他引渡回國受審。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頒布書面判詞,拒批人身保護令申請,下令他需支付對方訟費。
資料圖片
法官在判詞表示,印度政府早前就28項罪名要求港府把文子星引渡回印度,裁判官裁定其中20項罪表面證據充分,可引渡到印度審訊,將他拘押以待行政長官作出移交決定。文子星今年6月底提出人身保護令申請,法庭需考慮扣押他是否合法,以及裁判官的決定有否出錯。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申請方認為裁判官沒有正確考慮到印度政府實際上是因文子星的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檢控他,根據《逃犯條例》不得被移交回印度。申請方又指裁判官錯誤地忽略部分環境證據及涉及3名證人證詞的新證據,質疑裁判官沒有司法管轄權去批准印度政府修改控罪所涉日期。
網上圖片
法官認為裁判官考慮涉案證據的方法無誤,而法官重新考慮涉案證據後,亦不認為印度政府是基於文子星的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作出檢控,也不認同如文子星被移交後會在審訊時蒙受不利或被懲罰、拘留或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法官指裁判官有權考慮是否接納證據,而申請方所投訴的未被接納證據,則對案件沒有幫助。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