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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管理羅氏信託年費過低 匯豐前高層:有歷史因素

社會事

承認管理羅氏信託年費過低 匯豐前高層:有歷史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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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管理羅氏信託年費過低 匯豐前高層:有歷史因素

2018年06月15日 18:25 最後更新:18:28

匯豐信託前董事總經理強調年費設定有其歷史因素,猶如「一份送給羅先生的禮物」。

「羅老太」羅杜莉君入稟控告匯豐信託一案,今午在高等法院續審。原告一方引述信件指出,匯豐信託就管理羅氏家族信託向羅鷹石收取極低年費,是由於匯豐一直視之為被動帳戶(passive account),因此受託人無需積極管理信託資產。出庭作供的匯豐信託前董事總經理認同收費過低,但強調年費設定有其歷史因素,匯豐信託考慮了與羅鷹石和鷹君將來的商業合作機會,遂給予例外安排,猶如「一份送給羅先生的禮物」。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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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羅老太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出,羅氏家族信託於1984年成立後,匯豐信託僅向羅鷹石收取1.5萬港元年費,直至1998年後,家族信託的年費也僅是6.5萬元。曾管理家族信託的匯豐信託前董事總經理Anna Poon表示,匯豐設定年費時會考慮銀行與個別公司的關係,若牽涉大客戶或會考慮減收年費。

曾管理家族信託的匯豐信託前董事總經理Anna Poon。

曾管理家族信託的匯豐信託前董事總經理Anna Poon。

余若海質疑匯豐既非慈善組織,他們管理家族信託中龐大的資產卻收取極低年費,如何平衡開支?Anna Poon承認匯豐信託起初的確以為其角色只是看管資產,但之後匯豐信託多次轉移信託資產和分派股息,角色漸變積極。她又認為縱使匯豐信託不算非常積極,但也不能說是無為而治。

Anna Poon表示,她於1984年至2000年管理家族信託期間,一直都視管理信託的目的為避開遺產稅,至於保存鷹君資產,她說「這念頭從無出現在我腦海中」。她知道信託內有「非常多」的資產,但當時她不知道這些資產足以左右鷹君的控制權。余若海質疑她堅持此說法是不想損害匯豐的利益,Anna Poon否認。Anna Poon今完成作供,法官陳嘉信將本案押後至11月8日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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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林」爭產案長子女友上訴 指原審錯誤裁斷87年遺囑有效

2023年05月16日 13:56 最後更新:15:11

「泰林無線電行」創辦人林球的長子林作為在2005年去世並留下3份遺囑,遺孀蔡惠英及兩名兒子遂與林的同居女友譚雪梅為爭奪遺產而對簿公堂,高等法院原訟庭3年前裁定死者中風前、即於1987年訂立的遺囑才是唯一有效的遺囑,逾2億元的遺產會由遺孀及兩名兒子所繼承。譚雪梅一方提出上訴,認為原審法官錯誤裁斷1987年遺囑的有效性,亦錯誤理解有關證據及法律,以致錯誤裁斷死者在1999年沒有訂立遺囑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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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為林作為的同居女友譚雪梅,答辯方為林作為的妻子林蔡惠英,以及二人所生的兩名兒子林偉力與林偉健。上訴方提到死者2003年被頒令破產,破產令在2007年才完結,故死者在2005年離世時仍是破產人士,但當時已全部還清無抵押貸款,只未付清遺孀的2900萬元贍養費,破產令最終在2007年10月才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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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方大律師丘啟昌指,沒有人親眼見到1987年遺囑的正本,遺孀林蔡惠英指她一直把1987年遺囑放在保險箱,但卻沒有解釋為何該遺囑最後在兒子林偉力手上,亦沒有就此傳召證人出庭作證以作盤問。上訴庭法官區慶祥則引述原審法官陳嘉信的判詞指,上訴方在審訊時沒有爭議1987年遺囑的有效性,只是認為1987年遺囑應被1999年或2005年遺囑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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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審法官陳嘉信認為死者在1999年沒有具備訂立遺囑的行為能力,接納神經外科專家指死者1999年在譚雪梅的陪同下,到醫院評估認知障礙及智能,死者未能通過「減七法」(serial  7 test),裁斷死者患腦血管病,無法管理和經營大公司或小公司。上訴方認為專家只是著重評估工作能力而非訂立遺囑能力,又提出死者訂立1987年遺囑時只因他遭揭發婚外情,他只是出於抱歉及想彌補妻子,更何況1999年死者資產大幅跌值,譚亦指當時死者資產已所剩無幾。上訴方認為陳官不應只採納醫學證供,應該全面性考慮所有證據,包括上訴方在審訊中所提出的證供。

譚雪梅一方提出上訴。資料圖片

譚雪梅一方提出上訴。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