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濫用司法覆核的情況極其嚴重,到了得人驚的地步。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一直被批評濫用法援,亂提無理據的司法覆核。他近日在接受英國BBC訪問時承認,自己仍欠政府5,000多萬元的訴訟費。
郭卓堅不斷向法庭提出形形式式的司法覆核,累計有30多次,只贏過一次,近年法援處已不再批出法援予他打官司告政府。但他繼續提司法覆核,自己上陣打官司。政府派律師和他打官司,郭卓堅不斷敗訴,之後被法庭判他要賠償政府的訴訟費,但他又拖欠不付。
郭卓堅如今他對立法會6月通過的「一地兩檢」法案,提出司法覆核。
他在接受BBC專訪時聲稱,自己不斷敗訴是因為法院經常「搬龍門」。他並承認自己仍欠政府5,000多萬港元的訴訟費,但稱自己「無有怕」,又稱「法官是否作出正確判決微不足道,因為所有案情都已寫進歷史,後人自然會對我的對錯作出評價,不是個官判得啱唔啱」。
郭卓堅如今欠政府5000多萬,即是納稅人白白付了5000多萬律師費,陪郭卓堅打無意義的司法覆核官司,而且這些官司還要打下去,錢還要花下去。為何政府不制止這種濫用公帑的事情發生? 為何不向郭卓堅追債? 若他不能還債為何不申請他破產? 政府(或其他債主)如願意付出成本,可以循民事渠道申請欠債不還的人坐監,為何政府不這樣做?
小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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