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亮劍,香港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說,反中亂港分子已“陣腳大亂”。

此事實。

然而,事實讓愛國愛港者振奮,事實也讓愛國愛港者困惑。

現存香港的反對派頭目,最為內地所熟知者,莫過於“禍港四人幫”——黎智英、李柱銘、陳方安生、何俊仁。

“禍港四人幫”出自新華社2019年8月23日的一則評論。熟知香港政治的人可能清楚,此四人,招搖過市,劣跡斑斑,可以代表香港反對派的一種,卻未必能代表香港反對派的全部,其是否所謂“修例風波”的“幕後大台”,也有爭論。

黎智英等人當然是不折不扣的反中亂港分子。然而,黎智英等人更像香港反對派的遺老,在不斷被邊緣化的反對派政治廣譜上衰變、掙扎,僅憑歷史上或有的虛無的“地位”及手上殘存的經濟、人脈、話語權等各種資源,修補著他們作為反對派“旗幟”的幻覺。

他們是“明日黃花”,亦如其垂垂老矣的自然生命,政途早已進入暮年末路。

在修例風波中,黎智英等人所扮演的角色,對形勢惡化有推波助瀾的作用,也通過各種對黑衣暴徒或明或暗的支持,使暴力暴動走向癲狂與氾濫,但他們更多時候更像“投機客”“收割者”,踏在香港青少年的“炮灰”上編織陰謀、實踐陽謀。其客觀表現出來的煽惑力沒那麼大,在“連登仔”心目中的地位也沒那麼高,他們是過氣且迂腐的“前輩”,甚至是反對派內鬥中要被拍死的前浪,遠不足以左右修例風波的前進方向。

可以說:黎智英等人在時代拋棄的同時,也被反對派不斷滋生的新力量所拋棄。在國安法公佈施行後,更註定了其人生最後一程的淒涼。

香港問題積重惡化,以致修例風波爆發。

修例風波作為香港的一場浩劫,不可能是反對派心血來潮,更不可能不給香港留下任何“後遺症”。

爆發並非偶然,影響必定深遠。其中有三個方面,恐還會潛存於香港社會,讓香港正反兩種力量陷入長期纏鬥的局面,並註定了解決香港問題的任重道遠。

1.自2016年“旺角暴亂”,香港本土激進勢力抬頭,香港反對派中的傳統力量逐漸式微,香港政治光譜中建制、泛民、本土“三分天下”的趨勢已成。修例風波作為本土派主導製造的一次政治運動,即深刻揭示並極大鞏固了香港政治的這一現實。香港本土派的動員力、組織力以及破壞力,或還在慣性發展中。

2.修例風波對香港有系統性、全方位的影響,但其犖犖大者,不是暴力抬頭,不是經濟受挫,而是“反動”理念的深度傳播、深刻輻射、深層次下沉。整個修例風波中,少至幾十萬人參與各種違法活動,讓香港社會的相當一部分從此附有“原罪”。在國安法下,他們將長期陷入焦慮和“被迫害的臆想”之中,構成香港社會政治基礎建設的最大變數。

3.2019年暴力暴動的“經常化”,大幅拉低了香港法治的下限;香港本就不高的政治文明發展成果土崩瓦解,曾經引以為傲的社會文明蒙上厚厚塵垢。國安法後,香港的正本清源之路,相比修例風波前,難度更大了。

這些分析,關乎一個重要的判斷:

左右香港局勢的,並非一兩個反中亂港頭目,而是香港社會一直存在,且還因修例風波得到放大、擴散乃至“激勵”的一種反中亂港的歷史慣性。縱是黎智英等人悉數被法律嚴懲,它也不會獲得教訓的啟示,依然有再次“突然”冒起並橫衝直撞的可能。

9月4日,香港警務處在facebook專頁,呼籲市民不要參加未經批准的非法集結活動。時隔半年之久,這一在修例風波中頻現的警方動作,如今再現,讓人警覺。

更何況,在黎智英等人之外,反對派早已培植出屬於自己的“新生代力量”,既衝擊著香港社會固有的政治秩序,也走出了反對派長期奉行的“政治套路”。這股力量,更年輕的力量,才是香港當前和未來危機四伏的根本。

正視香港問題,必須正視這股力量,必須正視反對派客觀上已完成“反覆運算”的現實。而這股力量表面上的代表人物,就包含黃之鋒。

黃之鋒無疑是香港社會最“知名”的人物之一。

他政治發聲最頻繁,政治活動最頻密,政治主張也最不加掩飾。自2011年創立“港獨”組織學民思潮,以14歲之齡步入政壇以來,他上時代週刊封面,被反華勢力提名諾貝爾和平獎,一路“高歌猛進”,現今正可謂香港反對派的“頭面人物”。

正因為如此,人們對仍然大放厥詞、高調表態的黃之鋒還沒被抓起來大惑不解。

國安法公佈施行前,人們認為他一定會被逮捕;國安法公佈施行後,人們認為他一定會被逮捕。然而黃之鋒就像“薛定諤的貓”,在香港社會裡糾纏、跳躍、閃現,似乎永遠處在“不死不活”的狀態,現今既沒有被逮捕,現今也可能隨時被逮捕。

有兩個問題需要作深入的分析:1.黃之鋒有罪嗎?2.黃之鋒必然會被抓起來嗎?

愛國愛港者的答案,是一定的。反對派和黃之鋒的答案,也是一定的。

6月30日,黃之鋒一手創辦的“港獨”組織香港眾志宣佈解散,其主要成員羅冠聰隨後潛逃並遭通緝,主要成員周庭8月10日也被逮捕。

作為香港眾志的靈魂人物,黃之鋒不可能是無辜的。他一直走在反中亂港的路上,在內煽惑不止,在外勾連不斷,最活躍,最囂張,最徹底,已是罄竹難書。羅冠聰和周庭之流,在其面前,充其量不過是嘍囉。而人們看得到的是,今天,黃之鋒還可以去中環山頂遛狗,還繼續在facebook讕言,仍然保持著挑釁和“戰鬥”狀態,好好地“活動”在大眾視野中。

對此,香港社會其實存在三種態度:

1.建制派:擒賊先擒王,必須要抓黃之鋒,不抓有損國安法的權威;
2.反對派:槍打出頭鳥,必然要抓黃之鋒,抓黃之鋒才能“殺雞給猴看”;
3.中間派:不是不抓,時候未到。

抓黃之鋒,已是香港社會的共同判斷:

必要,必然,必將。

黃之鋒還沒有被抓,實則有三重背景。

其一,或許讓人“大跌眼鏡”,便是國安法的設定。

國安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本法施行以後的行為,適用本法定罪處刑。

此條是關於國安法追溯力的明確規定。對此,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在7月1日介紹有關情況時再次給出了明確的意見:

“香港國安法關於追溯力問題的規定與國際上刑事法律通常的規定是一致的,就是不溯及既往,這一點是明確的,也表明我們這部法律是遵循了現代法治原則。”

“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一定是審慎確定的,合法合理,關照了香港的政治現實,卻未必合乎義憤填膺的人們的感情。因為“不溯及既往”的明確規定,實際上宣告了:

1.國安法生效前,所有的反中亂港行為無罪;
2.國安法生效前,所有的反中亂港分子的“身份”失效;
3.國安法生效後,反中亂港行為才按照本法重新定義;
4.國安法生效後,反中亂港分子才按照本法重新定位。

黃之鋒今天還沒有被抓的根本原因,就在於國安法選擇給了他有一條“生路”。

第二重背景,在於黃之鋒本人。

國安法公佈施行後,反中亂港分子有的“變臉”,有的潛逃,或有一些人也開始覺悟。他們表現出來的不同程度的“被動馴服”,客觀上減輕了特區執行國安法的壓力。

黃之鋒亦然,解散香港眾志,又因官司纏身法庭不允離境,無法再到國際社會勾連,其新的犯罪可能降低。或者說,他正以“策略性的調整”規避國安法的懲治,通過表面的偽裝偷取了尚且自由的空間。

國安法公佈施行後,黃之鋒依然大言炎炎,然其所作所為,都在努力往“言論自由”上靠。憑藉這一點,他以為“有恃無恐”。

第三重背景,在於反對派的保護。

香港的反對派,因為外國反華勢力的介入,整體上就是傀儡和棋子。而我們所知的反對派人物,都不是真正的“幕後大佬”,都是安排露面、可以露面、需要露面的兵卒。

戴耀廷如此,黎智英如此,鄭松泰如此,黃之鋒也是如此。

被反對派和外國反華勢力“造星”成功的黃之鋒,他們認為有巨大的煽惑力和動員力,是可以長久保留在香港的一面反動旗幟和定時炸彈,他們需要“保護”他。

他們認為,只要讓黃之鋒相對超脫,不與具體的反中亂港行為產生聯繫,不直接參與具體的反中亂港活動,黃之鋒就會“安全”。

他們認為,黃之鋒不能單純地當作“炮灰”利用,他的“價值”就在於“存在”、持久的“存在”,他是以“時間換空間”戰略的最佳執行者。

黃之鋒不會領會國安法的苦心設定,反對派也不會接受國安法正在塑造的香港局勢,他們一直在法律邊緣行走,準備伺機而動。

但,黃之鋒未必不希望不被抓。

原因很簡單。

1.國安法生效後,黃之鋒的犯罪活動會收斂,縱是黃之鋒被捕,刑罰也未必很重;這對一個早就決意搞政治的人來說,代價並不大;

2.作為一名年僅23歲的政客,他以為自己還有大把的時間可以折騰,而每一次被捕,都可能加大其政治資本與籌碼,推高其虛妄的政治地位;

3.他的被捕勢必引起國際反華勢力對國安法的新一輪更猛烈的攻擊,無論當下還是長遠,他們都認為“利大於弊”。

建制派期待警察在抓黃之鋒的路上,黃之鋒可能也在期待警察在抓自己的路上。

問題的複雜性與嚴重性,恰在於此。

最危險的人物,可能還不是黃之鋒。

以靖海侯的觀察,因“旺角暴亂”獲罪正在香港石壁監獄甲級囚牢服刑的梁天琦,更可能是香港最大的危險源。

修例風波中響徹街道、校園、樓宇,被印上各種“港獨”旗幟的口號,正是出自其口。香港本土派的激進暴力路線,他也是始作俑者。

而他,今年只有29歲。

一名曾為梁天琦大學室友的朋友對靖海侯講,這人在同輩中具有極高的“威望”,是香港不少年輕人心目中的“英雄”。

2024年,梁天琦將出獄。

關於這個人,以後專文解剖。

香港路,漫長。




靖海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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