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三周年前夕,政府公開「無遮蓋版」完整調查報告,提到調查委員會接納英國海事專家,認為海泰號船長黎細明須為撞船事件負上主責。

另外,海難導致39人死亡,報告認為其中座椅固定裝置鬆脫,以及船上無兒童救生衣等都是致命原因。調查委員會主席倫明高在報告提到,海事處未有落實兒童無論何時都要穿著救生衣的規例,令他們感到驚訝及非常失望。

整份報告用較大篇幅講述事故起因和各方證供,提到儘管認同調查委員會不適宜詳細釐清兩名船長的罪責輕重,但他們認為為求公允,必須申明他們是接納英國海事專家Captain Pryke意見,亦即海泰號船長黎細明須為撞船事件負上主責。

而根據《避碰規則》,Pryke認為海泰號並無保持適當瞭望、以安全航速行駛、正確使用雷達、採取避碰行動、向右轉變航向以及發出任何警告訊號。Pryke指當時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大幅向左轉變航向,明顯違反《規則》訂明,要向右轉變航向避撞的條文。

報告接納Pryke所指,海泰號船長黎細明把海泰號引擎全速後轉,並扭盡右舦的行動,只是杯水車薪,而且來得太遲,只是最後一刻的「驚惶失措舉動」。

海泰號船長黎細明二月被判監八年,調查報告亦表示黎細明要為事件負主責。(資料圖片)

海泰號船長黎細明二月被判監八年,調查報告亦表示黎細明要為事件負主責。(資料圖片)

至於救生衣問題亦是導致海難死亡人數眾多的原因之一。報告引述海事處高級驗船主任王永泉供稱,南丫四號所屬船隻類別,必須按規定配備「100%成人救生衣及5%兒童救生衣」,而有關規定是在2008年1月生效。

不過海事處並無執行有關法例,因為「很多有關的經營者都是小規模經營,而他們極力游說海事處,指建議的改變會對他們帶來非常沉重的經濟負擔。」而對於現有船隻,處方亦只是是鼓勵船東逐步增購救生衣,並無有堅持須完全遵照有關規定,但他並不清楚當時海事處處長是否知情。

倫明高質疑海事處執行政策做法完全不能接受。圖左:司法機構提供

倫明高質疑海事處執行政策做法完全不能接受。圖左:司法機構提供

委員會主席倫明高質疑,政府部門作出重大政策決定時,竟然沒有以書面記錄曾考慮的事項及理由,只能靠人們模糊記憶,種做法完全不能接受。

他又指,由於該項政策並無文字記錄,只靠口耳相傳,亦無公布,海事處人員因而暴露於明顯的貪污風險,如果個別人員被指稱處事不當,向未遵守法規的船隻簽發驗船證明書,他們難以得到妥善和恰當的保障。換言之,倘遇上這些情況,他們只能希望某些高層人員會代他們站出來,確認該項不成文的口頭「政策」。

已榮休的海事處處長廖漢波至今仍未有就事件負上責任(資料圖片)

已榮休的海事處處長廖漢波至今仍未有就事件負上責任(資料圖片)

報告又揭發海事處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的證供矛盾,報告毫不猶疑接納港燈海事主任鄧雲安的證供,他指黃鑑清在2012年為南丫四號驗船時,指記得自己在船上有點算到兒童救生衣,但證供不屬實,因為船上根本沒有兒童救生衣。同時,黃的反證供稱,可能是港燈員工假裝未有確保南丫四號配備所需數量的兒童救生衣,並承認失責,委員會信服情況發生可能性不大,因此拒絕證供。

報告又提到,海事處驗船督察劉穎達供稱自己對2011年驗南丫四號已無印象,但調查發現他在驗船證明書中,在「小童救生衣」一欄加上星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