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口岸爆炸案3被告判刑在即 案件揭示本土恐怖主義無差別襲擊 可造成嚴重威脅

2025年10月09日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及交替控罪,案件經歷159天審訊,最終9人陪審團歷經 3日半退庭商議後,於9月4日以8:1大比數裁定3名案中主謀何卓為、李嘉濱及張家俊交替控罪成立,明日(10月10日)法官陳仲衡將判刑。

本案發生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控方《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及交替控罪作出檢控,而條例的的最高刑期是監禁20年。但值得注意的是,本案是涉及針對不特定公衆、企圖以爆炸品作無差別的襲擊,當中更發現有高性能炸藥TATP,並計劃在將軍澳民居引爆一個20公斤土製炸彈,若非警方及時揭發並作拘捕,必然導致嚴重傷亡的慘劇。

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爆炸裝置殘骸。

3宗涉案的爆炸案,發生於2020年1月27日至3月8日之間。第一宗發生於1月27日凌晨2時20分,一個主要成分為「火箭糖 (Rocket Candy)」的爆炸裝置在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廁格內爆炸。剛巧一名警員當時正陪同袍求醫,發現事件協助疏散,否則在醫院內將發生極混亂的情況甚至傷亡,而爆炸在廁格內亦導致了喉管碎裂,可見其威力。事後,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承認責任,聲稱放炸彈目的在於要求醫護罷工。

專家證人、警司盧秉善檢驗了明愛醫院的爆炸裝置,他在庭上供稱,在男廁內發現一個已破裂及殘留深褐色物質的玻璃樽,他評估樽內有500至1000克含有硝酸鹽類的爆燃炸藥,玻璃樽接駁電路板、橙色電線並包有黑色膠紙,證實是一個「土製炸彈」,會產生大量火焰及煙霧,且水不能淋熄,足以造成死亡、重傷或重大物質損害。

另一專家證人,署理高級警司李展超亦曾作供指,案發時的閉路電視片段可見,是「火箭糖」爆燃時的情況,當時在急症室廁所飄出煙霧,如果現場人士吸入濃煙會感不適,甚至因煙霧高溫而肺部灼傷,煙霧亦可能會遮蔽逃生出口標誌,醫院內有不少病人坐輪椅或躺在病床,難以逃生。

羅湖港鐵站發現2個爆炸裝置,若非清潔工及時發現移至月台,在車廂內爆炸,後果不堪設想。

第二宗爆炸案發生於同年2月2日下午3時53分,當港鐵列車駛入羅湖站月台後,有清潔工在車廂發現一個袋,內有一個4吋大黑色可疑物品及紅閃燈,清潔工即時將可疑物品搬到月台,袋內冒出大量濃煙,事件幸無人傷亡,「九十二籤」事後亦承認責任,目的是要求政府封關。

盧秉善指,在現場起回兩個爆炸裝置,一個內有約1公斤低性能炸藥的玻璃樽,另一個已燒毀,包括燒焦的玻璃樽、電池、散開的碎片和電線殘骸等,認為2個裝置的設計相同,同樣具備簡易爆炸裝置必要元素,包括硝酸鉀及糖,涉無線電爆炸裝置,2個裝置都有能力造成他人死亡、重傷或重大物質損害。

李展超更指,當時若非被清潔工發現並及時帶離車廂,將導致非常嚴重傷亡,即使月台是開揚的環境,若濃煙達6至7分鐘,完全可遮蓋鏡頭;若在車廂內爆炸,在濃煙下,乘客的視力完全被蒙蔽,乘客會爭相走避,加上高溫,乘客有機會係被監生焗死;若無人發現炸彈,炸彈便會跟隨列車由羅湖駛回頭,故他相信爆炸的目標不是羅湖站,而是「精心設計」會在40分鐘後,列車駛回人煙稠密的巿區時爆炸,令車廂內的乘客「無處可逃」。

涉案被告計劃在2020年3月8日於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外,科大生周梓樂的悼念活動中放置重20公斤「墓碑型炸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第3宗是計劃在3月8日於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外,科大生周梓樂的悼念活動中放置重20公斤「墓碑型炸彈」,幸警方揭發案件,涉案被告透過Telegram群組討論計劃和分工,於3月7日晚採取拘捕行動,令爆炸案未有發生。

但據李展超在庭上供稱,若當日被告放置一個內有20公斤的「閃粉」爆炸裝置到將軍澳,其爆炸威力驚人,殺傷力範圍可達數十米,甚至在300米外仍能聽到巨響及感受到衝擊波。

除以上3宗已發生或計劃中的爆炸案,此案還涉及由首兩名被告何卓為和李嘉濱租用的大角咀宏創方2個單位,即503室和1008室,警方在兩單位檢獲大量爆炸品原材料和器具,其中1008室更可說是「炸藥庫」,足以對該幢大廈甚至附近社區,造成極大的潛在危險。

據庭上證供,警方2020年3月,在宏創方503室發現有 TATP 炸藥、35.2 公斤的爆炸品原材料,包括硝酸鉀、鎂、硫磺、鋁粉,亦有試爆時用的保護裝備、及調製爆炸品的電磁爐、及可用作炸彈遙控的電路板裝置等;而在1008 室,則有1090.75公斤的硝酸鉀,57.5公斤的硝酸銨與鋁粉混合物。

李展超曾供稱,硝酸銨混合不多於 20%的鋁粉攪拌,可製造出總重量約 70 公斤的 AN/AL(Ammonium nitrate / Aluminium)炸藥,是一種恐怖組織常用的爆炸品,若透過電路系統燃點電子點火器,可引爆硝酸銨;另當時單位內亦有101.61公斤鋁粉,和92.42公斤鎂粉,若混合在硝酸銨,可提高其破壞力;至於「TATP」,是國際認可的危險品,曾被稱為「撒旦的母親」,是高性能炸藥,其爆炸力強大。

警方在宏創方涉案兩單位檢獲大量涉案的爆炸品原材料及器具等。(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專家證人、警司張立德亦供稱,兩個單位內都檢獲電子火柴、電池、電路板和引信等,滿足製造「土製炸彈」4個元素,即電源、引發器、開關和炸藥;而503室內的兩個玻璃樽能造成死亡或嚴重人身傷害,1008室玻璃瓶內的「火箭糖」在1至2米內亦能造成嚴重破壞,加上1008室內有其他化學品,會令火勢蔓延。

此外,警方調查期間,發現在涉案被告手機內有一個疑放入鐵釘的爆炸品。李展超曾供稱,如果加入鐵釘、螺絲釘等物件,爆炸時會對物件或生命造成直接插穿的傷害和破壞,炸彈威力會加強及無差別攻擊周圍的人,亦屬武裝組織及恐怖份子的常用做法。

英國一宗被判終身監禁的恐襲策劃案件。

高人記得,多年前在英國的一個案例。一名來自倫敦西部Hayes、37歲Michelle Ramsden,承認策劃了恐怖襲擊,並在網絡上傳播恐怖主義,更鼓勵他人發動類似襲擊,最後因策劃在復活節炸毀聖保羅大教堂,被判處終身監禁。她僅是策劃恐襲,最終爆炸慘劇並未發生,但亦被法庭判處終身監禁,可見西方世界,對這類案件也是零容忍。

高人話,案件是揭示了本土恐怖主義對香港社會安全的真正威脅,極端暴力組織的製造炸彈技術在短時間內不斷演進,襲擊規模亦不斷升級,若警方未能及時制止,對市民的無差別襲擊,後果不堪設想。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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