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社民連成員周劍豪發布145則煽動訊息 判囚1年

2026年08月25日
前社民連成員周劍豪2024年在Facebook、Instagram及Threads等社交平台發布共145則煽動訊息,承認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2025年4月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12個月。
被告周劍豪,控罪指於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11月12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Facebook、Instagram及Threads發布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法官蘇惠德在判刑時指,互聯網是無疆界國度,訊息瞬間在虛擬世界中散播,傳播力度極高,被告從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11月11日期間,共7個月時間在被廣泛使用的3個社交平台發布145則帖文,相當於每月發布20則,而被告的帳户容許公眾瀏覽,故不接納辯方所指帖文關注度不高。
蘇官續指,雖然涉案帖文部分重複,但當中涉及大量謾罵、抹黑、以推翻中共政權為主調,且語帶挑釁並提及開戰、制裁等行動;又轉載涉及煽動分裂國家內容,以革命、破壞公共秩序的手段實現其主張;另被告又轉載不同新聞包括外交、經濟和民生議題,借題激起人民對政權的仇恨、敵意和離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