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電器技工認Facebook發布過百則煽動訊息 判囚12個月

2026年08月25日
一名36歲士電器技工被指於2024年3月至2025年1月,於Facebook發布過百則煽動帖文、圖片等,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2025年5月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判監12個月。
被告李俊傑(36 歲,報稱巴士電器技工)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案情指,被告於2024年3月29日至2025年1月21日期間,共發布117段具煽動性陳述、照片及圖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他人在特區作出暴力作為;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被告發布的煽動帖文,分別涉針對特區政府、警察、司法機構、《國安法》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案情又指,被告煽惑他人在特區作出暴力作為,包括美化2019年示威者非法行為;被告又宣揚「港獨」、要求外國制裁及煽惑他人作出暴力等,包括呼籲為 7.1刺警案疑犯梁健輝默哀。
法官蘇惠德判刑時指,被告不停以毫無客觀事實基礎的指控抹黑,「通過激進且缺乏理性的表述」,意圖在社會製造仇恨情緒,並歌頌及宣揚「刺警案」中的暴力行為,意圖鼓勵他人傳承犯罪行為,屬鼓吹暴力,考慮整體案情、犯案手法及所有情況後,不接納辯方建議以18 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獲刑期扣減,最終判囚12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