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安公布多宗危害國家安全典型案例:1.李間諜案;2.黃某組織「多傑羌佛」滲透案;3.周某等人違法接受境外非政府組織資助非法活動案。

2024年,在第九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即將來臨之際,四川公安公布6起國家安全典型案例,通過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這些案例為全民敲響安全警鐘,提醒我們時刻警惕危害國家安全的隱秘威脅。

一、周某某等人違法接受境外非政府組織資助非法活動案

2023年,四川省成都市公安機關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部門通過日常排查發現,周某某和丁某某違法接受未在境內登記備案的境外非政府組織資金,非法開辦「某某之家」寄養各地兒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對周某某和丁某某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分別給予行政警告,沒收非法財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中國境內單位和個人明知境外非政府組織未登記代表機構、臨時活動未備案,與其合作的,或者接受其委托、資助,代理或者變相代理其開展活動、進行項目活動資金收付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二、李某間諜案

2021年10月以來,眉山籍人員李某通過QQ尋找「撈偏門」掙快錢的方法,被境外情報人員策反,為對方拍攝我國某港軍事基地及軍艦視頻、照片(經國家權威部門鑒定為6件機密級、3件秘密級),前后獲取非法收入20餘萬元。2022年2月,眉山市公安機關成功偵破該案。2024年1月8日,李某因犯間諜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規定,間諜行為是指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動員、組織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間諜行為。國家對支持、協助反間諜工作的組織和個人給予保護,對有重大貢獻的給予獎勵。

三、黃某組織「多杰羌佛」滲透案

2023年,四川省廣元市公安機關成功偵破一起境外宗教組織「多杰羌佛」非法滲透活動案件。偵查查明,2017年以來,黃某接受境外宗教組織「多杰羌佛」指令,打著弘揚「佛教」旗號,伙同楊某、湯某某組建「正法網絡書苑」,印刷非法宗教出版物12萬餘冊,並在境內大肆發展信徒,傳播滲透錯誤宗教思想。2023年11月13日,廣元市劍閣縣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對黃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四川省宗教事務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宣揚、支持、資助宗教極端主義,或者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壞民族團結、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財產等違法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