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火災|獨立委員會若現階段轉「法定調查委員會」 學者:或對已作證涉事人不公 建議「先聽證」後調查或檢控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在今日(15日)聽證會上表示,留意到有聲音因應部分人不願意到聽證會作供,要求委員會向行政長官建議改為具傳召權力的「法定調查委員會」。有學者認為,現階段中途改變「聽證會」的性質不太妥當,認為「先聽證、後法律調查」的做法對各方較公平。

陸啟康指,委員會將充份聆聽意見,就是否轉為「法定調查委員會」稍後將向公眾交代處理方法。但他指,進行調查牽涉策略,各項處理方式有利有弊,形容在調查初段公開交代不是聰明做法,故將視乎所得資料及進度才決定做法,強調委員會不會因為怕調查個別人士而停止調查。他亦表示,目前調查進展理想,現階段所得資料全面,希望公眾有耐心,委員會必定詳細解釋所作決定。
學者:聽證本質為「事實收集」 轉法定委員會存程序風險
都會大學副校長鄺志良教授指出,聽證會本質是「事實收集」(fact collecting),主要用於收集事實與觀點,而非判斷陳述真偽。他解釋,雖然現時獨立委員會無法定權力強制傳召涉事人出席,但獨立委員會完成報告後,可交律政司審視是否涉刑事成分,其後再轉交警方調查搜證,再徵詢律政司決定是否檢控。

他指,一旦進入警方調查階段,執法部門便有法定權力要求相關人士協助。他認為「先聽證、後法律調查」的做法對各方較公平,也是《普通法》地區慣常做法。
獨立委員會的聽證會至今已進行了12場,若現階段才轉為法定調查委員會,鄺志良有保留。他提到,若有部分人士已於無律師陪同下提供陳述後,才改變委員會的性質,並賦予強制權力,將導致前後階段權利保障不一致,「許多出席聽證者並無律師陪同,也未預期自己的言論將成為證據,這對他們存在法律風險。」他進一步指,普通市民未必充分了解法律的複雜性,若作供者需承擔法律責任卻無專業法律支援,帶有一定風險。

涉刑事調查或被拘捕人士 操作上較困難
警方去年12月曾以涉嫌誤殺罪拘捕「宏業建築工程」3名負責人。鄺志良表示,若嫌疑人正被調查,或不宜在聽證會上披露資訊,以免陳述出現矛盾。他認為,現時獨立委員會的組成或相關聽證需有法律界參與,但整體並非法庭架構,若在現階段轉為法定調查委員會,可能會出現操作困難。

大律師陸偉雄認為,「法定調委員會」成立需按照《調查委員會條例》進行法定程序,採取法庭聆訊方式,可傳召證人,並用盤問方式,跟現時聽證會作供不同,現時出席的證人只能交待事件,可避重就輕,但若由法定委員會有權力傳召證人,是一個公開聆訊,透明度及認受性更大,讓不肯出席聽證又「呼之欲出」的涉事者可在公開聆訊下作供,能得到全面真相的機會更大,故為不應受9個月要交報告的時間限制,希望市民大眾亦體諒。

至於執法機構包括警方及廉政公署等,就事件進行刑事調查,並拘捕部分涉事人士,會否影響法定委員會傳召出席聆訊,陸偉雄認為,可兩條腿走路,執法部門可續調查及在有需要時拘捕涉案人士,如果法定委員會要傳召相關證人時,要衡量有否衝突,承認相關人士有機會續選擇保持緘默,「當時警方調查時,若相關人士保持緘默,到法定委員會傳召他時,他亦有機會選擇不講,要當事人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