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情為先解民憂!港府宏志閣安排情理法兼備應值得支持
文章:以情為先解民憂!港府宏志閣安排情理法兼備應值得支持

筆者留意到大埔宏福苑火災善後工作迎來關鍵進展。港府宣布,若宏志閣(H座)有75%或以上業主在6月30日前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早前適用於A至G座的長遠居住安排方案,將同樣開放予宏志閣。筆者認為,這項安排充分回應居民強烈意願,貫徹「情理法」兼備、「以情為先」的方針,值得社會肯定和支持。
以情為先,真切回應居民心聲
大火雖未直接損毁宏志閣,但居民同樣承受沉重打擊。據筆者了解,港府「解說專隊」已接觸超過九成宏志閣業主,當中約77%初步表示希望參與收購,將業權售予政府,這是一個極高的共識比例。不少業主坦言,災後存有心理陰影,難以接受搬回原址居住;亦有人擔憂物業價值減損、維修管理費用高昂,以及大廈公契、地契修訂等無了期的法律程序。筆者認為,港府理解居民的困境,沒有因樓宇「結構無恙」便冷漠處理,而是以同理心聆聽,用實際行動回應,正正是「以情為先」的最佳體現,是負責任、有承擔的管治表現。
情理兼顧,平衡現實困難與公眾利益
宏志閣面對的並非一般大廈維修。現時仍有約三分之二外牆未鋪砌紙皮石,還須開闢緊急車輛通道,並重修消防系統、中央石油氣及水電設施,工程和法律程序極之複雜,年內完成所有程序機會極微。倘若只零星收回少數單位,政府無法掌握足夠話語權,宏志閣「獨立存在」所衍生的公用空間管理、大廈維修、公契糾紛等死結,依然無法解開。筆者認為今次方案以75%作門檻,既能確保居民有清晰授權基礎,亦讓公帑運用有理有據,在私有產權、居民福祉和社會意見之間取得合理平衡,做法合情亦合理。
依法協商,尊重產權體現契約精神
宏志閣未被大火波及,與其他七座情況不同,直接強制收購缺乏法理基礎。港府在諮詢法律意見後,以「四分之三」門檻作協商基礎,遵循「你情我願」原則,充分尊重私有產權。這種透過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和《買賣協議》凝聚共識的方式,既確保收購的民意授權,又保留彈性——若最終簽署買賣協議的業主不足75%,政府有權選擇不繼續收購。筆者認為,整個程序清晰透明,經得起法律和公義的檢驗,在尊重私有產權的大前提下找到出路,做法值得借鑑。
細節安排顯誠意,提供多元出路
具體方案更具誠意。收購價與A至G座完全劃一,未補價單位每平方呎8,000元,已補價單位每平方呎10,500元,一視同仁;在6月30日前簽署確認意向的業主,可首批優先參與「特設銷售計劃」選樓,直接回應居民不想無了期等待的訴求。此外,現金補償、「樓換樓」、售後保留兩年綠表資格等多個選項,讓不同背景的業主都能按自身情況規劃未來。政府更預留彈性,即使個別業主因遺產處理等特殊原因趕不及期限,仍會視乎情況個別處理。筆者認為,這些細節於法理中見人情,充分體現政府人性化處理問題的誠意和擔當。
把握機會重獲新生,警惕「以災亂港」
宏志閣的方案,是讓整個宏福苑走出災後困局的最後一塊拼圖。筆者期望宏志閣業主積極考慮、把握機會,在期限前簽署信件,一同推進長遠安排,讓居民真正重獲安居,恢復社區和諧穩定。與此同時,社會上或有人借機炒作「原址重建」、要求召開業主大會等議題,意圖「以災亂港」。筆者希望提醒市民大眾務必保持理性,嚴加提防,堅定支持政府依法依理、有情有義的善後方針。一場大火考驗城市韌性,也考驗治理智慧。筆者堅信,港府今次以「情」出發,以「理」推進,以「法」堅守,為困頓家庭帶來出路,值得掌聲。當各方同心協力,宏福苑終將跨過陰霾,邁向新生。
作者簡介:高松傑,人稱高Sir,男,香港建設力量KOL、時評人,大灣區創業者、灣區推介官、2023深圳十大好網民,工商管理碩士,本科修商業、公共及社會行政,多個平台均有文章及視頻專欄,發放愛國愛港正能量,講好中國故事及香港故事
香港再出發共同發起人、香港菁英會副主席、網絡紅人工作者協會創會主席、陽江市政協委員、全國中華海外聯誼會理事、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常務理事、河南省青聯港區常委、香港青年發展委員會民族自豪感及國民身份認同行動小組增補委員、第七屆九龍城區議會轄下地區設施及工程委員會和社區參與及文化康樂委員會增選委員、九龍城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國安教育小組召集人、家維關愛隊成員、地區國安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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