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亂局 用重典 杜絕圍標下狠手
一法立,一弊生。香港的制度類似西方社會,講求程序規則。訂了一項政策,立了相關法律,大家按法規辦事,但如果有壞人有心鑽法律的空子,現實上並不是那麼容易防止。
宏福苑事件爆發之後,政府追究拉人。我有朋友是工廈業主,赫然發現自己工廈的維修商和宏福苑同出一轍。後來維修工作完成無出事,真是抹一把冷汗。朋友是工程師出身,所以不是無知中年,但在大維修的情景下,業主的確難以防範有人圍標鑽空子,不出事只是幸運。
朋友事後回想,大致摸索到圍標集團出古惑的方式:業主立案法團人多聲雜,絕大多數業主對維修毫無認識,對出價高低、承建商質量無從判斷。
政府其實已經考慮到這個因素,所以既在市區重建局設立「招標妥」平台,幫助居民作初步的篩選;又規定業主聘請工程顧問,協助衡量入標質素。表面看來這個制度應可運作,但「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制度運行時日久了,古惑承建商自然有方法拆解。
朋友分析,他不知自己大廈法團內有沒有中標承建商的內鬼,但至少工程顧問出了問題。聘請工程顧問亦都是招標,其中一個工程顧問入標2萬,另外的由5萬至6、7萬不等。他作為工程師,自然質疑收2萬元這麼便宜,這種生意怎樣做。但從業主的角度,見到入標的都是持牌工程師,當然會請2萬那一位,而不會請5、6萬那些競爭者。事後估計,這個工程顧問,就是圍標承建商的「內應」,根本是一夥人,是古惑承建商插入來的「針」。
後來朋友大廈入標的幾支標書價錢都差不多,工程顧問給出建議,選了中標者,就是幫宏福苑維修那間公司。他估計就算不選這間,選其他公司,其實都是一樣,工程顧問自然會揀到自己的幕後老闆來中標。到古惑承建商中標之後,即使它只是以合理標價入標,亦自然會用偷工減料的方式,去完成維修,賺盡每一元。
當維修質量、防火意識等種種功夫都沒有做好的時候,就營造出災難容易發生的環境。理論上不同的政府部門,如果做好一點,或許都有機會阻止災難發生;又或許即使他們做好一點,災難仍然避不了,因為正如獨立調查報告所言,整件事的最大責任就是那些古惑承建商。
如今政府要改革整個制度,獨立調查報告提出的120項修改建議,相信絕大部份政府都會採納,如打擊圍標,協助業主挑選有質素的建築公司。主要圍繞幾個方向進行:
第一,嚴刑峻法。將工程圍標定為嚴重罪行,最高判監十年,可罰款1000萬,並設立聯合特遣隊打擊圍標。第二,政府成立獨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以極高規格支援業主做維修工程,等於一定程度將協助業主挑選合規承建商的工作攬上身。第三,大力加強監管,包括將房屋局屬下的「獨立審查組(ICU)」改成為「公營房屋樓宇管制組」,並設立中央數據系統,改革投訴機制,希望可以提早察覺有問題的維修工程。
在眾多措施當中,我認為將工程圍標定為嚴重罪行、大力加強刑罰,是最有效的方法。整件事的本質是大維修有巨大的商業利益,吸引手段惡劣的承建商和黑社會入場,分食這個維修大餅。如今政府大幅加重刑罰,將之設定為嚴重罪行,甚至可以截查電話通訊來調查相關犯罪行為。從犯罪者的角度,未來搞圍標機會成本太高,相信會嚇走絕大部分的黑惡勢力。
但任何政府管制行為,都有代價,如果並無災難發生,政府以這種雷厲風行的方式去管制圍標,會招致業界的大量怨言,會被批評為「無事搵事做」,甚至被指警權過大。政府的嚴厲措施,亦無可避免也會推高了維修的成本,如無意外發生,業主都會群起反對。所以政府決策,從來就是一個平衡。
但無論如何,災難發生了,整個天秤就會向嚴管的一方傾斜,相信會達到下狠手阻遏圍標的效果。
盧永雄